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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章第五章分别是什么罪?
刑法第四章是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刑罚规定,刑法第五章是对侵犯财产罪的刑罚规定。其中第四章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民主权利主要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五章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比如甲故意杀害了乙,即属于侵犯乙的生命权,触犯了刑法第四章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为什么有的老板特别喜欢经常得罪人的干部?
对于一个公司或者单位来说,都是一个组织。在一个组织中,必然会存在二种现象,一是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江湖,二是组织成员必定良莠不齐。而作为老板来说,考虑的问题主要是带领整个组织活下来,走下去。在此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也就是二个:一是有组织成员跟不上组织前进的步伐,会拖累组织的效能;二是因利益分配没办法做到绝对的公平,会让组织成员抱怨,懈怠乃至故意送人头。在这二种情况之下,老板就需要有人帮他找出这二类人,找出来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而这种人必定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好好先生是做不成这种事的。
纵观各种组织,从国家层面的反腐机构到阿里腾讯的反经济犯罪机构,到大小企业的督察部门,无一不是得罪人的部门,也是老板们的左右手才能胜任的。
得罪人的干部大多都耿直,工作认真,尽职尽责,不讲面子,只讲工作认真二字。在工作中不勉要得罪一些人,伤害一些人,言语上要刺激到一些人。这些都是为了工作负责任,所以说,当领导的自然也就喜欢这样工作中容易得罪人的干部了。
不但领导者喜欢这样的人,就连大家也非常喜欢这样的人,因为这种人责任心很强,严于律已,善于律人。他们的本性就是一个诚信二字,无论放到哪里就在哪里发光发热,交给他的任务领导一百个放心。
木子答题:说明这老板是个聪明人,是个心胸博大的人。我的理解是经常得罪人的干部,就是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有正义感的人,这样的人一定是忠臣,无论对公司,对老板都会忠心耿耿,更能维护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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