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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自愿加班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这个说法很流氓,就像不射精不是强奸或者嫖娼不给钱就不是嫖娼一样耍赖。上班不是做义工,工作是为了获得酬劳来养家糊口,偶尔加班一两次也许是自愿的,要是次数多了,没有多少人会愿意,因为人不是机器,会有情绪,会不高兴
自愿加班,这个其实也是属于无奈之举,一个月一两次加,为了饭碗,跟公司也有一定感情,可以无须给加班费。而次数太多了,不为加班费,有多少人会自愿,除了住厂里实在没事做,闲的又无聊那种除外。
您好,虽然自愿加班公司的确无需支付加班费,但其实现在很多员工是“被自愿加班”,根本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自愿加班”。
要确定加班有效,且公司必须支付加班费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加班肯定要提出申请,而且必须经过公司批准,这是前提条件。
二、加班期间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考勤打卡,这是执行条件。
三、以上两点对比一致后方可认为有效加班,公司必须按照考勤打卡记录支付加班费。
为什么加班还需要这样的申请流程呢?
其实也是公司防止有人混加班费,也是便于公司对考勤时间的管控。一个公司,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需要加班,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每个人随时都可以来公司打卡加班,然后加班也没有任何事情做,结果公司还要支付加班费。所以,一般会有这样的规定,赋予公司权力去审核批准有效加班。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定,才有了“被自愿加班”。
正常来说,没有人是自愿加班的,如果去加班要么就是工作没做完,要么就是临时有事情。
一、工作没做完也分自身原因和公司原因。
1、有些人的确是工作效率低,别人8小时能完成的工作,得要10个小时才能完成,那这种如果白天完不成,那只能晚上自愿去加班了。我想这种情况下去加班也都没什么怨言,毕竟是自己能力不足造成的。
2、有些是工作量实在太大或者大量工作压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这就是工作量分配不合理,或者公司就是想然整体工作进度能都以最快的时间完成。所以公司每天安排给员工的工作量,按照正常水平必须要加班才能完成。而完不成的,公司会扣工作绩效,员工申请加班,公司又会说公司不提倡加班,不同意。这样就造成员工的“自愿加班”。
而这种加班流程肯定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为没有批准的流程,表面上看的确是属于员工个人原因去加班的。自然是无需支付加班费的了。
二、临时有突发事情而去加班。
这个每家公司都会遇到,比如下班后客户紧急要求处理某个事情等。但这种临时突发时间毕竟是少数,所以很多员工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也不会去和公司要求加班费。
三、公司正是用这些套路来迫使员工自愿加班。实际上是员工的一种无奈之举,更是公司钻的法律漏洞。一方面表上上高呼不提倡不强制员工加班,还会道德绑架,一方面加班时间公司大门敞开员工可以随时进出,在一方面安排超乎正常的工作量。
总之,加班一定是要有批准流程的,对于有些公司采用的套路,只能看工资高不高来决定了,像BAT这些公司,工资给的足够高,相当于把加班费包含在内了,员工去加班也都能忍了。
谢谢邀请。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员工在公司没有要求加班的情况下自愿加班,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也没错,适当的给点也合乎人情。员工自愿加班也许是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也许是为了公司的发展,在公司没有要求加班而自愿加班的员工可看出他对自己工作的热爱,对公司的负责,这样的员工应该很少。我个人认为公司也可以给点奖金,这样员工会觉得自己没白干,会对工作更加热情,这样对于公司来说也会带来效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私企老板玩弄女下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私企老板玩弄女下属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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