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云南男子持刀砍门遭女孩反杀案,和喝酒男子一起喝酒的人是否也有责任?
云南丽江反杀案如谈赔付,我个人根据常见一些在一起喝酒,或其它事件处理方式大体相同。有个案件去年发生,朋友群约玩会餐在餐厅吃饭,一位女性约四十岁因酒突然死于现场,同桌每人赔4万,其它同餐不同桌者赔2万,酒店约赔16万,共有几十万赔付。参与者和酒店都分担了责任,大小不同,但参与者人人有份,这种处理方式比较多。还有十年前重庆市街道上行人走路,居民楼上用烟灰缸砸向楼下街边行人头部受重伤,沒有查出凶手,处理方式,出事旁住房单元12家人全部分担赔偿所有费用和残疾等清算一并在内。很多情况下都是小事闹着玩,无所谓,但大事重大事件参与者必须人人担责。李某喝酒闹事死亡不是在酒桌现场,而是带醉意在野外,闹事,生事,行事对她人滋事挑衅,最后约二三十人助威闯民宅行暴而死亡,而被害人唐雪内部外部受重伤还押禁。死人属重大案件,这次李某事件牵扯的人比较多,如划分责任,责任大小,赔付经济等问题需要执法部门多方细查,把所有参与者集合一起来处理得出结果,分担责任大小集中资金对李,唐两家进行赔付。
提出这个理论的人,思维不一般,太奇葩了,是不是只要跟你一块喝酒的,去杀人抢救强奸抢银行开车撞人,跟他一起喝酒的人是不是都要负责?你要是这这样的提问,这样说,以后谁还敢跟人喝酒呢?大家都窝在家里,别出去了,不要吃饭喝酒了,不然,你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可以说,把李某湘刀子夺取下来的罗某,是跟他一块喝酒,但他是做了好事,把刀子夺下来了,不然,可能死的就是唐雪。但李某湘出现拿刀杀人反被杀,跟他酒品有关、人品有关,跟性格有关,他自己把自己害死了,跟一块喝酒人又有什么关系呢?何况,他是成年人,对自己的喝酒、言行、做人做事负责,他又不是三岁小孩,还需要监护人来监护他、看管他,让他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事情是不能做。
喝完酒,该回去睡觉就睡觉,拦截女孩,辱骂女孩,还打人,违法犯罪,借酒疯拿菜刀上女孩家砍门,就是找死,他所有的行为,很他人品、家教和平常的嚣张跋扈有关,跟平常当村霸、地痞流氓无赖有关,是他父母没教育好,是他人品差导致了自己的死亡,因此,跟一块喝酒的人没有关系,作为成年人,能不能喝酒,喝酒后,应该做什么,自己应该有个分寸,你是成年人,为自己所有行为负责,而不是把责任推给跟你一块喝酒的人。
我认为有责任,酒驾、酒精中毒死亡、酒后事故这一系列案例都曾有同桌饮酒者被追责。那么酗酒闹事也应当追究同桌饮酒酒者尤其是有劝酒行为的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本案的死者,据当地人反映经常酒后滋事,说明此人人品有问题或者有人格缺陷,既然如此那么他的家人亲朋好友都应当知道这一情况,那如果明知他会酒后滋事还跟他喝醉酒甚至劝酒,个人认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理论上讲,在反杀案中,与死者生前一同喝酒的人不应承担责任。
现场有酒后冋死者一同前往唐家的,当分出两类,一是前去助威参与者,二是劝阻者(如先前夺死者刀者)。
法律上后者会以证人出现在案件调查中,无过错。前者在死者的死亡中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无论案件如何处理或判决,前者都要负一定的民事责任,对死者的死亡做出相应金额赔偿。
一般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两种,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首先,分析刑事责任。
假如,一起喝酒的男子边喝酒,边教唆死者,嘿,哥们,连个小姑娘都搞不定,走,一起去找回场子。。。。。。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负刑责。
又假如,一起喝酒的男子边喝酒,边把刀递给死者,说,干吧。。。。。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构成共犯,要负刑责。
如果,他们一起喝酒只是谈谈人生,讨论一下国际形势和中美贸易摩擦,那可以肯定他不负刑责。
那么,要不要负民事责任呢?那就要看喝酒行为与死者的死有没有因果关系啦。
有种案例是明知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哪就可能要对死者的死负责。
又或者,酒席是喝酒男置的,喝到死者已经神志不清,意识迷失了,哪喝酒男放任死者离开也是要负上一定责任的。
当然,这些只是理论上的讨论,具体要结合现实的细节。一切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我出手过重,把他打死了,会坐牢吗?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你出手过重打死对方,如果是姑娘的生命正在受到伤害,你出手把对方打死,应该不会坐牢,如果姑娘生命没有受到威胁和生命没有受到伤害,你出手把对方打死,应该是会坐牢的,
出手就得干
开弓没有回头箭,
只要出手就得干;
方向已定路已选,
再苦再难也向前。
提问: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我出手过重,把他打死了,会坐牢吗?
人生本无如意事,
取舍从来难两全;
不堪回首随风去,
浊酒一杯敬流年。
人的失手千千万万,为了护卫防身致对方失去了生命,可悲可叹,致自己也成了凶手。人世间总是说:要忍耐,要和善,不能因小失大后悔晚矣。
人世间人们最讨厌的是什么?人世间人们最讨厌的是无恶不作之徒。如:奸淫,谋杀,贪财,嫉妒等等。
特别是有些人欢喜行侠丈义之人,碰到了人类的丑事,火冒三丈,失手致命。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本来就是人人愤恨的,你出手过重,致流氓于死地,太凶猛了,打伤打残是他自找的报应,你打死了,你以触犯法律法规,法律上以指出:流氓奸淫妇女,年满二十以上的,不可致命死亡,可以说是有期徒刑,依据情节严重判决,你将流氓打死,可以说是防卫过当,三至五年牢狱之灾肯定跑不了。
人哪:见到了不平衡之事,首先要忍耐,你本来没有罪过,如果不忍耐失手了,自己反而成了凶手,划不来。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出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涉嫌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会判刑坐牢的。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也就是流氓行为,涉嫌猥亵,或故意寻衅滋事,罪不至死,情节不严重,也就是拘留关几天。
在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时,出手相拦,这是见义勇为,值得鼓励,但是要适可而止,阻拦到流氓不再调戏乡下姑娘就行。
若下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这行为就有点过了,因为不是想故意打死流氓的,只是在下手重的时候,应该预料到可能会把流氓打死,而自己没有预料到,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流氓死亡,这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要件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有时候制止犯罪是好,但要看嫌疑犯是什么行为,有没有危及到当事人的生命,若危及到,不管采取什么措施制止嫌疑犯,造成嫌疑犯伤亡的都不用负责。若没有危及到生命,造成嫌疑犯伤亡,就可能要负责了。
若流氓就吹了个口哨,或说了几句难听的话,这也叫调戏,不能这样就把流氓打死吧。既然是调戏,一般不会危及到生命,就不能把人家打死,打死了就得负责,会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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