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私企老板玩弄女下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私企老板玩弄女下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大学老师诱奷女学生,该当何罪?
首先“以权谋私”就跑不掉
不得不说掌控着学生“生杀大权”的“老师”该如何准确定性是个不大不小的难题,老师当然不是官员,但是又确实掌控着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生杀大权。用于惩戒当权者以权谋私的现成法律条款能否应用到诱奸女学生的老师身上,目前似乎尚无成熟的范例。
现实中当权者可以拿手中的权利做交易,前提条件是他确实掌控有一定的权力。但老师不是公务员,对老师掌控的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这点权力算不算公权力似乎也有着不同的看法,尽管一旦老师试图将这种权利用来谋私的话,学生确实难以抵挡,只能乖乖就范。
但无论如何,这种影响到学生能否毕业的权力确实掌控在老师的手中,与当权者使用手中的公权力谋私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因此一旦发生了老师将这种权力谋私的行为,就应该参照惩戒当权者公权私用的法律原则进行惩戒。
随着改革的深入,如今“贪污、腐败”等原有国企,政府机构“专有”的罪名也开始出现在了部分私企的内部,因此有必要修改已有的法律条文,加强对此类游走于法律边缘地带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才能真正杜绝各种形式的不正当行为,还社会一个郎朗晴天。
首先,诱奸这个词是个生活用词,在法律上是没有这个词的。
所以要解释这个问题,就得先知道诱奸到底是什么意思。
广义上的诱奸是指,利用欺骗的手段,引诱女性与自己发生关系。
这里的欺骗手段可以是许诺钱、物,也可能是许诺帮助办某件事,甚至可以是甜言蜜语。
但归根结底,女性是自愿与对方发生关系的。
这跟法律上的强奸有明显的不同。
在法律上,强奸必须要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女性跟自己发生关系。
女性对于关系的发生不是自愿的。
因此,诱奸是不能跟强奸划等号的,诱奸大概率是不犯强奸罪的。
在高校的大学生基本都已成年,因此也没办法适用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按强奸罪名定罪处罚。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西南大学教授性侵的新闻。
这位教授利用职务之便,与自己的学生保持不正当关系三年之久。
这种教授性侵学生的丑闻每年都有好几个。
但这些教授大多数都只是撤职,没有办法抓起来判刑。
一是时间太久不好取证。二是这些人一般都不会胁迫,而是用一些好处诱导自己的学生,比如说留校任职之类的。
最后奉劝大家,如果在学校遇到这样的老师,一定要及时举报。如果害怕举报会影响学业,那也要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收集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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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老板特别喜欢经常得罪人的干部?
得罪人的干部大多都耿直,工作认真,尽职尽责,不讲面子,只讲工作认真二字。在工作中不勉要得罪一些人,伤害一些人,言语上要刺激到一些人。这些都是为了工作负责任,所以说,当领导的自然也就喜欢这样工作中容易得罪人的干部了。
木子答题:说明这老板是个聪明人,是个心胸博大的人。我的理解是经常得罪人的干部,就是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有正义感的人,这样的人一定是忠臣,无论对公司,对老板都会忠心耿耿,更能维护公司形象。
对于一个公司或者单位来说,都是一个组织。在一个组织中,必然会存在二种现象,一是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江湖,二是组织成员必定良莠不齐。而作为老板来说,考虑的问题主要是带领整个组织活下来,走下去。在此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也就是二个:一是有组织成员跟不上组织前进的步伐,会拖累组织的效能;二是因利益分配没办法做到绝对的公平,会让组织成员抱怨,懈怠乃至故意送人头。在这二种情况之下,老板就需要有人帮他找出这二类人,找出来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而这种人必定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好好先生是做不成这种事的。
纵观各种组织,从国家层面的反腐机构到阿里腾讯的反经济犯罪机构,到大小企业的督察部门,无一不是得罪人的部门,也是老板们的左右手才能胜任的。
说明这个老板很会用人。
企业需要的是雷厉风行、有担当的管理者,既能爱护员工又对员工严格要求,这样的管理者是每个企业用人的终极目标。
然而,不是每一个管理者都有担当,有作为。怕得罪人,当“老好人”,有好处第一个上,有问题先把自己摘干净,这样的人比比皆是。每天给老板唱的都是“喜歌”,从来都是报喜不报忧,让老板误以为一片祥和,其实问题多多。这样的管理者有多可怕,害人害己。
敢于得罪人,说明管理者能够直视问题,不躲避、不推脱。处理问题,执行公司各项决议等等难免会有不同的声音,也难免会有一些争执。我们在职场中,制定规则不难,难就难在落地执行,纠正别人就会得罪人。
所以,聪明的老板往往喜欢经常得罪人的干部,因为,他们在真正地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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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私企老板玩弄女下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私企老板玩弄女下属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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