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亲妈殴打孩子获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亲妈殴打孩子获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济南三孩母亲遭情夫殴打后反杀,二审获刑4年:与情夫生育一子,案发时幼子6个月大;邻居称他们经常吵架。你怎么看?
情有缘,债有主,一段孽缘。
第一,当事者在双方家庭背景下,敢爱七年,情深意切。各有家庭,背叛原配、抚养原生家庭孩子三个,顾着保姆。在此情形下,真是男当事者累并维持着。可见爱之深,情之切。
第二,自古奸情出人命,丧命终因婚外情。爱恨不分家。单一的爱,毋庸置疑。但畸形的爱,自有恶果。双方在各有家庭情形下,各有孩子的情形下,继续交往并产生结果,实际就衍生了恨。女恨男不留宿,女恨男不缠绵。
第三,女属于防卫过当。从描述看,男先取菜刀,动机是否杀人,但行为具备了杀人事实。之后,女防止受害,暗藏水果刀。后来送医院,应属于被动防卫,没有害人动机。判女故意伤害罪不太妥当。
有句话叫做人作孽不可活,这个三孩的母亲凭着好好的贤妻良母不做,出去找什么情夫,还为情夫生了孩子,最后还遭殴打杀人,出现这样的后果,纯粹属于咎由自取。
身为女人,本应该以善良为根本,以专一为基础,踏踏实实相夫教子,这才是立家立人之道。像这样的女人不顾廉耻,不守操规,出去和别的男人风花雪月,不出事才怪呢!
纵观古今社会,有多少人命血案都是因为男女不正当关系惹出的事端,古代出了一个潘金莲与西门庆,现代人出了济南的三孩母亲。
潘金莲好歹没有孩子,老公武大郎也长得其貌不扬,这也算是为红杏出墙找到一个合适的理由,你这一个三孩母亲,有什么理由再出去寻花问柳呢?实在是让人不理解。也许是,大白馒头吃烦了,想找个棒子面饼子尝尝吧。
这女人看来不但淫荡无比,胆子也是够大的,虽然遭到家暴,但是敢杀情夫,这就应验兔子逼急了还咬人那句话。
《无量寿经》里说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句古话没有说错。种什么瓜,结什么果,因果报应早晚会显现的。
假如济南这个女人在家里老老实实做人,不出去花心,就不会惹人命官司上身,也不会有牢狱之灾发生,看来女人还是要自重。
董青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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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一男子因父亲打断母亲3根肋骨。便请人来"替母出气"殴打父亲而获刑,你怎么看?
请人“替母出气”殴打父亲,不是儿子的作为,既违背了伦道,又触犯了刑法,不但不可取,还应该予以谴责。然而事实上,这件看似荒唐的闹剧最后却演变成一起刑事案件,所参与的四人都被刑事审判而获刑,可谓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
对于父亲长期使用家暴殴打母亲,做儿子的是可以站出来予以制止,但要做到光明正大,理直气壮,真正让父亲打心底里能够接受批评,认清自己的错误,努力让父亲早日改正错误。
儿子作为家庭里的主要人员,在父母产生矛盾和纷争时,更应该冷静的对待父母之间矛盾,理性的去处理父母之间的纷争。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为,用以暴制暴的手段去对付自已的亲生父亲,这样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让人容忍,让人原谅。
这个案件,儿子的愿望是好的,值得赞许的,可作法是错误的,是违法的,不管因什么原因,不管有多大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岂能容情?
这是典型的“以暴制暴”,这傻孩子一冲动犯了傻,好在法律不外乎人情,只是将其判了缓刑,没有收监,算是给他留了一条后路。对此事,普法君表达以下几点观点:
1、遭遇长期家暴,还是请政府力量介入。
此案中,可以看出夫妻两人关系并不和谐,争吵甚至打闹是家常便饭。
日常夫妻吵架很正常,哪怕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大不了离婚不过了,但是动手性质就变了,因为从体型、力量上讲,男人占有先天性的优势(你娶了女运动员另说)。
以本案来说,当父亲把母亲的肋骨打断后,做儿子的真想合理合法为母亲出头,应该第一时间阻止失态蔓延,将母亲受伤的住院手续保存好,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此事,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可对其父亲立案调查。
最不济,可以找街道办事处来协商解决,该赔礼道歉就赔礼道歉。
2、以暴制暴或引发更大悲剧。
像前面所说,有政府力量介入,事情是一个解决方式,但儿子带人打老子,似乎事情有点走偏了。
如果,这个父亲被一次收拾怕了,从此不再欺负老婆还好,万一,这个家伙是个“方脑壳”、死钻牛角尖,就有点麻烦:你娘俩合起来欺负我是吧,好!来吧……
遇到这种货色,或许要发生更大的家庭悲剧……
这个就不展开讨论。
因此,儿子带人打老子这种行为真心不可取,说实话,看到母亲被打,儿子忍不住上去对老子拳打脚踢一顿也可以理解,但带队去打就有点过了。
因此,综上所述,父母间发生家暴事件后,作为家庭成员之一的子女一定要理性对待,情理的归情理、法律的归法律……
大家觉得呢?
今日头条号《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态度的脱口秀。关注就给你好看。
有时候父亲不是孩子的榜样,你让孩子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就要用批判的做法,殴打父亲的孩子一方面是主持正义,另一方面是保护母亲,父亲殴打母亲也是要判刑的,看父亲和儿子之间怎么处理
99随便语:请人“替母出气”不可取,是男人的应当勇敢站出来,帮助母亲反抗家暴。
事件回顾。
刘虎的父亲叫刘大汉经常殴打他的母亲董翠花,有一次因为琐事,将董翠花打得断了3根肋骨,刘虎为此气愤不已。
今年春节期间,刘虎与表姐夫王三商议,决定找人教训一下刘大汉。
2月底的一天,李四和张强(王三找来的“在社会上混的朋友”)开车来到刘大汉家。两人见刘大汉正站在梯子上干活,张强手持棒球棍,对刘大汉劈头盖脸一番殴打,随后,俩人便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刘大汉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最终,刘虎,王三,李四,张强四人,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2月22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披露此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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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断妻子3根肋骨,儿子找人殴打父亲,都属荒唐。
1,夫妻之间,我们为什么要对另一半好?
既然组成一个家庭,夫妻之间当然应当相互体谅。要知道,一个人一辈子里相处时间最长的,就是自己的配偶,对自己最重要的人,同样也是配偶。
比如你的父母。父母养育你,对你恩重如山。然而,当我们每个人长大成人,组建自己的小家庭,很多人因此不再与父母同吃同住。
再比如你的孩子。孩子小时候躲在你的庇护下,几乎等同于你的“私有财产”,但当孩子长大,他就要飞,要独立去面对他自己的生活。
所以你看,能一辈子陪在你身边的,就是你的配偶。
更甚至于当一个人老了,能够相依相伴的,就只剩下了配偶!
再换一个角度看,一个人在结婚之后,夫妻两个人睡的是一张床,赚的钱放在一起花,所有的困难一起扛,所有的快乐一起分享,这是天底下最密切的关系,独一无二。
这样一种关系的两个人,为什么不能对彼此更好一点呢?
2,为了一点琐事,将妻子打断3根肋骨,何其狠毒!
刘大汉这家伙,不仅打老婆而且下死手打,居然能把自己老婆打断3根肋骨,实在不是个东西,我们应当鄙视这种混帐。
任何对老婆动手,而且下手狠毒的家伙,都是败类不是男人。
3,作为儿子,面对做出家暴丑事的父亲,你为什么觉得自己需要顾忌?
哪怕这个儿子年龄还小,生在这样一个家庭中,你也应当成为你的母亲的“靠山”,勇敢一点,挺直腰杆站出来保护你的母亲!
我们是男人,男人勇敢的意义在于,保护自己的亲人不受伤害。
这样的勇敢,不仅对于外人,同样也适用于对待一个殴打自己母亲的父亲。
所以,刘虎找人来殴打自己父亲的行为,绝不值得提倡,他最应当做的是,勇敢站出来,挡在自己母亲的前面,去反抗暴虐的刘大汉。
这才是一个男人所为,哪怕这个男人的年龄还很小!
4,刘大汉殴打自己妻子,已经构成虐待罪。
现实生活中,有些丈夫肆意殴打自己妻子,造成严重后果,已经触犯“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家庭成员间的特殊关系,妻子往往选择隐忍,助长了丈夫的嚣张气焰。
这种选择很不应该!
妻子应当明白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如果你忍了一次,就逃不过第二次第三次……
《刑法》第233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59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告诉的才处理)
刘虎和王三被判刑,也是罪有应得。
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是这样规定的。
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我们看到,虽然刘虎和王三,没有亲自实施对刘大汉的殴打行为,但他们实施了“组织行为”,在四个人的犯罪团伙中,同样属于主犯,而不是从犯。
所谓“组织行为”,包括:指挥、策划、领导犯罪的行为。
李四和张强两个小混混能顺利找到刘大汉,一定是刘虎和王三两个人参与了策划,并制定了袭击计划,甚至躲在暗中指挥,所以他们与两个小混混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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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亲妈殴打孩子获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亲妈殴打孩子获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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