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云南男子持刀砍门遭女孩反杀案,和喝酒男子一起喝酒的人是否也有责任?
- 透过河北涞源反杀案,当事人该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 “布衣之怒”连刃三人,凶残!暴戾!可为什么这么多人同情凶手?
- 女杀手杀周星星被反杀什么电影?
云南男子持刀砍门遭女孩反杀案,和喝酒男子一起喝酒的人是否也有责任?
一般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两种,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首先,分析刑事责任。
假如,一起喝酒的男子边喝酒,边教唆死者,嘿,哥们,连个小姑娘都搞不定,走,一起去找回场子。。。。。。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负刑责。
又假如,一起喝酒的男子边喝酒,边把刀递给死者,说,干吧。。。。。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构成共犯,要负刑责。
如果,他们一起喝酒只是谈谈人生,讨论一下国际形势和中美贸易摩擦,那可以肯定他不负刑责。
那么,要不要负民事责任呢?那就要看喝酒行为与死者的死有没有因果关系啦。
有种案例是明知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哪就可能要对死者的死负责。
又或者,酒席是喝酒男置的,喝到死者已经神志不清,意识迷失了,哪喝酒男放任死者离开也是要负上一定责任的。
当然,这些只是理论上的讨论,具体要结合现实的细节。一切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在这件事情中,与李某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责任,要看他们在李某当晚的所有言行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从整件事情经过的描述来看,最初,李某在村口拦截唐雪时,被朋友拉走,证明这些人都在场。之后,李某多次去唐雪家闹事时,也是被朋友拉开了,证明他们也在场。
与李某一起喝酒的人在这件事情中,大概是这么一种状态,对于李某的各种无礼言行,只是进行了适当的劝阻,并没有做到完全阻止,否则也不会发生那么多事情。因此,这些人对李某可能属于半纵容的情形。当然,也有可能是实在拦不住。
而且,他们每次都随同李某一起,但是每次在事态更加恶化之际,他们又都对李某进行了拉劝。这无疑在这件事情中也算是起到了好的作用,否则,唐雪及其家人可能受到李某的伤害会更大。
因此,从这些人的整体表现来看,可能是功过参半。其实,给人一种感觉,更像是看热闹的,似乎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
有人说,李某闹事时,这些一起喝酒的人早应该报警,这种说法理论上是对的。不过结合实际的话,则另当别论。他们能与李某坐一起喝酒,说明是常在一起玩的哥们儿,怎么可能报警让警察把李某带走,这不符合哥们儿义气的原则。况且,就李某那么魁梧的身材,他们也不会想到李某会身亡,因此,不太可能会报警。
如果说一起喝完酒后这些人都各回各家了,那么李某在作出任何事情,都与他们无关,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但他们随从了事情的整个过程,且还有立功的表现。因此,不能轻易说他们有无责任,需要民警对他们进行询问调查,看他们在李某的所有言行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才能知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
另外还想说一点,朋友聚会喝酒,如果其中有人出了问题,并不是所有一切喝酒的人救都要负责任。这种想法是绝对不可取的,否则,谁还敢聚会喝酒呢,连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交际也不能愉快的进行了。需要负责任的,一定是起到了直接或间接作用的人,而不是一起喝酒的所有人。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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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有责任,酒驾、酒精中毒死亡、酒后事故这一系列案例都曾有同桌饮酒者被追责。那么酗酒闹事也应当追究同桌饮酒酒者尤其是有劝酒行为的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本案的死者,据当地人反映经常酒后滋事,说明此人人品有问题或者有人格缺陷,既然如此那么他的家人亲朋好友都应当知道这一情况,那如果明知他会酒后滋事还跟他喝醉酒甚至劝酒,个人认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一起喝酒的有没有责任不好说,但一起陪同提刀去唐家砸门的肯定有连带责任,夜半三更大过年的你们上人家去干嘛呢?而且据报道李父也劝说过自家孩子,为什么后面又会发生带人持刀上门事件,不排除有人从中怂恿的嫌疑。另外二十多人都拉不住一个李某?还让他有机会拿菜刀上门?敢问你们这一伙人想将人家女孩怎样,想将唐家怎样?我相信如果没有你们的助威陪同,而是都劝阻李某甚至强制隔离有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云南丽江反杀案如谈赔付,我个人根据常见一些在一起喝酒,或其它事件处理方式大体相同。有个案件去年发生,朋友群约玩会餐在餐厅吃饭,一位女性约四十岁因酒突然死于现场,同桌每人赔4万,其它同餐不同桌者赔2万,酒店约赔16万,共有几十万赔付。参与者和酒店都分担了责任,大小不同,但参与者人人有份,这种处理方式比较多。还有十年前重庆市街道上行人走路,居民楼上用烟灰缸砸向楼下街边行人头部受重伤,沒有查出凶手,处理方式,出事旁住房单元12家人全部分担赔偿所有费用和残疾等清算一并在内。很多情况下都是小事闹着玩,无所谓,但大事重大事件参与者必须人人担责。李某喝酒闹事死亡不是在酒桌现场,而是带醉意在野外,闹事,生事,行事对她人滋事挑衅,最后约二三十人助威闯民宅行暴而死亡,而被害人唐雪内部外部受重伤还押禁。死人属重大案件,这次李某事件牵扯的人比较多,如划分责任,责任大小,赔付经济等问题需要执法部门多方细查,把所有参与者集合一起来处理得出结果,分担责任大小集中资金对李,唐两家进行赔付。
透过河北涞源反杀案,当事人该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当一个人手持凶器,通过不法手段进入私宅,不论他的意图是什么?这已不是一个普通意义的民事纠纷。事实已经形成了敌我矛盾。对待敌人大家都知道该怎么做,那就是要毫不留情的消灭他。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自己的残忍,放过敌人可能受伤害的就是我们自己,而消灭敌人,恰恰是为民除害,是义举。现在的法律往往会把这个概念弄混。当歹徒手持凶器私闯民宅,意图伤人的时候,他就已经不再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个好市民了,这种人已经成了我们的敌人。而敌人绝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有杀人凶手突入自家行凶杀和强奸抢钱,应该定性为这是敌我矛盾!!!绝不是人民内部矛盾!!!应该采取无限防卫!我就不信,如果杀人凶手闯入那些专家私宅行凶杀人抢钱!或者强奸专家的老婆和女儿、强奸专家的姐妹,再先奸后杀,专家还能够保持好心态把握防卫限度?!事情没轮到自己身上。就别放什么大道理的狗屁!!!!!!!!
我的意见是倾向警方,死者多次侵害骚扰了这家人家,这家人对之已经恨之入骨所以有主观故意的存在也是情理之中。有正当防卫到防卫过当也就是给度,一顺间过了度或者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但是正当防卫在先情节较轻可酌情考虑。也就是说情是情法是法。法不容情希望能理解吧。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应当认定小菲及父母的行为均构成正当防卫,以彰显正义。
1、关于无限防卫的概念。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体现在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第1款规定了正当防卫,第2款规定了防卫过当,而第3款规定的就是无限防卫,而无限防卫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基于第3款规定,其适用的条件为:
(1)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行为人采取的是防卫行为。
2、本案情形。本案是否应当认定为无限防卫?小菲及父母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1)受害人王雷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小菲及父母采取的是否是防卫行为?
本案相关证据材料没有披露,因此,关于小菲及父母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可能存在不同观点。不过,下列事实需要考虑:
王雷之前曾多次骚扰并威胁小菲;又多次携带水果刀、电棍出现在小菲家附近;小菲多次报警,而警方建议小菲去亲戚家里借住避害;王雷盗窃小菲的压岁钱,向小菲的父母索要钱财;为防意外,小菲加装监控;事发当晚11点,王雷翻墙入院并大喊“你们都出来,我要杀了你们”。等等。
当晚11时左右事发当时,在小菲表示宁死也不同意与王雷恋爱,而小菲的父母也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小菲及父母没有采取“菜刀劈砍”的行为,那么,本案会出现什么后果呢?如果小菲及父母没有采取“菜刀劈砍”的行为,那么,如今受伤的或者死亡的,会不会是小菲或者是小菲的父母呢?
法律不应强人所难。在认定正当防卫时,法律不应当要求处于极度恐慌之中的防卫人在防卫时,冷静以对,收放自如。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这个案件又是一个完美的正当防卫的案例,这也弘扬了法律的正义,毕竟一直以来有太多案件的例子在正当防卫和防卫以及故意伤害之间徘徊不定,使得大家一直都质疑正当防卫的要求太过苛刻,几乎没有人能做得到真正的要求的正当防卫的标准,也使得正当防卫被认为是根本不可能存在或者定性。
当然能获得正当防卫的法律标准认可其实并不容易,毕竟这几年来也只有两个案例被当做正当防卫,一个是去年昆山反杀案,最终被定性为正当防卫,被获得免罪,那个案件当时引起了社会的轰动,也就是这样的影响,和多方面的因素结合下,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获得了大众的认可和点赞。
而第二件案例就是现在这个河北涞源反杀案,其实仔细去看会发现,这个案件跟昆山反杀案非常的相似,几乎接近一个莫子刻印的情节,都是死者主动惹事携带武器对受害人进行致命性的武力威胁伤害,在受害人反抗自保的过程中失手把行凶者弄伤导致死亡,而且都是自己和家人在受到致命伤害的情况下反击造成的。
在这种混乱和危险的情况下,基本上都是为了自保而选择拼命反抗,所以很难保证得了自己的尺度,当然并不是自己主动惹事,而是对方无理找上门来对自己进行人身伤害,所以反抗的时候造成对方死亡属于正当防卫,而这个定性非常的严格,并不是随随便便简简单单就定性的 ,这也是考虑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当然在一些所谓的专业法律人士眼中,去评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其实他们也都是按照法律条款上面去做对照的,根本他们自己都没有一个完整的认知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毕竟要考虑到太多的因素,一些案件直接定性为正当防卫不好,定性为故意伤害也不好,所谓的适当有尺度的防卫其实也根本没有人能说出来什么样叫做适当适度,所以只能折中弄一个防卫过当来平衡。
所以很多案例发生的时候,大家都看到行凶者在犯罪的时候被阻止和反抗,在过程中受伤,最后很多都不被认为是正当防卫,让很多人不理解,而理由是防卫的度没把握好,但是怎么样才叫做度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说法,让很多人都觉得反抗了不行,以后正当防卫只能靠跑的说法,说实话如果在充足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还是有机会被认定性质的,只是取证真是太难了,所以要保护自己首先要把跑步练好,因为想要达到正当防卫的标准真的不容易,所以还是要靠跑。
“布衣之怒”连刃三人,凶残!暴戾!可为什么这么多人同情凶手?
同情凶手是有人传播谣言,什么时薪19变9元,要闹肯定全厂闹怎么只一人?中介扣工资也不可能只扣一个人的,肯定一批人。动不动拿刀杀人,更显这个人本性凶残,工作上肯定有问题被开除的。同情他的人不断传播戾气,我们都是底层,戾气重每个人都不安全,不要觉得你不会成为戾气的受害者,生活中一点小事都有可能被戾气致命,谁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那两个劝架的人就是被戾气所伤。
因为人总会同情弱者。好多弱者被残害的新闻历历在目,一股愤懑之情无处发泄,突然看到这个新闻,首先是一个挑三个,弱对强。其次没有杀女人,不杀更弱的。再一问还是4000元工资被扣3600元,被克扣到只剩400元。还听说劝架的拉偏架,本来就都是欺负他的人。最后听说刀还是对面的,被反杀。对面随身带刀?什么性质的人呢?
这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底层打工者辛酸的讨薪之路,被羞辱甚至被暴力威胁后忍到极限愤而反杀的事件吗?如果以上道听途说都是属实的话,题主同情哪一边?
女杀手杀周星星被反杀什么电影?
逃学威龙3龙过鸡年
《逃学威龙3》一般指逃学威龙3龙过鸡年
《逃学威龙3龙过鸡年》是一部由王晶执导,周星驰、梅艳芳、张敏等主演的喜剧电影,于1993年在中国香港上映。
该影片是《逃学威龙》三部曲的最后一部,讲述了王百万被杀,因周星星与王百万的相貌相似,于是派他去卧底,最后周星星找出杀害王百万真凶的故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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