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5名日本人持刀入室抢劫2名中国人,居然被反杀,是不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攻击或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用必要的手段进行防卫的行为。根据日本法律,当人在无法避免袭击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安全时,这种防卫行为可以被视为是合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抢劫者使用了必要的手段进行自卫并导致了抢劫者的伤亡,这种自卫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这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被抢劫者使用的防卫手段是否符合必要性和比例原则、是否有避免遭受攻击的可能、攻击的性质和程度等等。因此,必须对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标准。
AI大葱认为必须正当防卫!
这是一伙(5名)“日本强盗”持刀入室抢劫2名中国人的严重刑事案件。
中国有一首太经典太难忘的歌曲《我的祖国》,其中有一句特别令人振奋: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
这个刑事案件里的两名有刚强血性的中国人,为了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免遭日本凶手的侵犯,这两名中国人奋起杀敌自卫,充分显示出中国人民威武不屈的英雄气慨。这在国家法律上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无需任何质疑!
持刀抢却的众犯罪嫌疑人在入室后反遭杀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依据无疑,因为对持有致命的凶器在面对危险时所采取的自救措施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无论是什么样的人、或国籍)、所以受害人在其人生面对危及生命时所采取的“回击”行动就是 战胜暴力的最后手段之一(也可以报警结案)!
3.21日,据日媒报道:
五名日本持🔪入室,将室内2名中国人捆住,抢走了现金100万日元以及其他财物,其中一名强盗在与中国人的缠斗中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室内男子受轻伤,女子未受伤。
公寓内有两名中国人,分别是一名40余岁的男子和一名30余岁的女子。
5名男子谎称自己是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进入室内,用刀威胁两名中国人,之后抢走了100万日元、手机、银行卡账簿等财物后逃跑。
在他们准备逃离现场时,被绑着的中国男子挣脱了绳子,与其中的一名入室男子发生缠斗,最终致对方脖子受刀伤,经送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被抢劫的两名中国人,一名受轻伤,一名未受伤。
事发之后,两人报警。
据富士新闻网报道,所有强盗成员均说日语,东京广播公司则报道称,这些强盗是日本人。
目前,日本警方认定这是一起强盗伤害事件,正在追捕其他在逃人员。
这是抗日英雄!
我说必须是正当防卫!有人会说防卫过当,请问防卫过当有什么界定?打一拳问他还能还手不?不能还手就拉倒,我们优待瘸乳。要能还手接着再来一拳,再问能还手不?可笑不?
老话:骂人没好言,打人没好拳。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根本没法掌握“过当”的尺度,都站着说话不腰疼!再迟疑就自己彻底躺下啦!我对过当这词儿真不理解!正气压倒邪气到什么时候都应该是正当防卫!
我要审理此案就判定5人全躺下也是正当防卫!为民除害啊!
南京新街口事件如果见义勇为的人现场把凶手反杀算犯法吗?
这是一个有点复杂的问题,涉及正当防卫以及是否防卫过当的问题。
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时间要求是要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能犯罪分子没有犯罪行为就实施防卫,否则是事前防卫。在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实施,构成事后防卫。
防卫的对象只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对没有犯罪行为的共犯,如教唆犯帮助犯不能防卫。
防卫的手段和方式要适度,以能阻止犯罪行为为原则。
另一个要说明的是,正当防卫在客观上也是伤害行为(事实判断,不涉及价值判断)。既然是危害行为,那么防卫人就有避免事态恶化的责任。例如防卫人在进行正当防卫时把犯罪分子打伤(在正当防卫限度内),但如果防卫人不救助犯罪分子就会死,那么防卫人就因为正当防卫行为对犯罪分子有救助的义务,否则就会构成不作为犯罪。
这就是正当防卫两难的地方,既要鼓励正当防卫,又不能赋予防卫人无限防卫权。
上述是理论规定,具体案件还要具体分析。就南京这个案件,吉某在逃串过程中持刀行凶,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如果见义勇为的群众将其打死,不存在违法的情况。
因孩子训练问题产生矛盾,石家庄一体育教练被刺伤致死, 你怎么看?
体育老师刚26岁,跟我女儿差不多大,去遭遇如此厄运,心疼他,也心疼他的父母和新婚的妻子,此情此景让他们将情何以堪?
因为孩子训练问题产生矛盾,不知道这个矛盾是怎样产生,到何种程度,新闻中也没有看到相关的解释,可能警方还需要调查以后才能给公众一个确切的说明,只是我想的是究竟是什么原因会导致一位家长持刀行凶,将如此年轻而且应该体魄不错的体育老师置于死地?
家长带刀进校,显然是有备而来,有故意杀人,或者至少说故意伤害人的嫌疑,学生家长当然是成年人,每个成年人做事都不能如此不计后果,不计后果的结果,就是他自己要付出无法想象的代价,这将导致最少两个家庭的悲剧,体育老师身亡,家长也难逃法律的制裁,他又如何向自己的孩子和家人交代?
透过这个问题,我们都要考虑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现在的人越来越变得暴戾了呢?有什么事情我们不能平和的想一想,以一种更温和的方式来处理,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非要动刀到这种干戈相见的程度吗?最后害了他人也把自己给搭进去。
确实,如果你细心的观察一下,会发现生活中戾气重的人越来越多,人与人之间变得越来越难沟通和相处,是生活的压力?还是人真的变得越来越自私总是以自我为中心?
孩子在学校被老师训了或者有别的矛盾,请家长一定要冷静冷静冷静!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做事千万别冲动。那样的话悲剧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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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
因为孩子体育训练问题,就将体育老师捅伤致死,家长这样的行为,怎不叫人痛恨!
“我的孩子是被一个无赖给刺死了!”——死者父亲
我们来看一下事件概要:
时间: 12月2日
地点: 体育馆
起因: 犯罪嫌疑人与体育教练在孩子的训练问题上有一些争议。
经过: 犯罪嫌疑人再次找到体育老师,并与其交涉,后发生矛盾,进而产生冲突,犯罪嫌疑人拿刀,捅伤体育老师。
结果: 体育教练不幸离世;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媒体报道,体育教练系某重点学校排球主教练,今年十月份刚刚结婚。他曾担任河北男排主力二排。
(一)家长来到体育馆,为何身上会有刀呢?明显是早有预谋!
如此想想,真的可怕!
(二)有矛盾,可以协商解决!倘若将矛盾升级,就得不偿失了。
家长如果觉得老师解决不了问题,大可以找学校解决,为何要动武呢?
(三)作为体育教练,也要学会处理问题,万不可与家长争执!
虽然家长有问题,但体育教练如果能够主动“降火”,是不是能避免一场灾难呢?
(四)作为成年人,我们要学会情绪控制,万不可冲动行事!
冲动是魔鬼!凡事要三思而后行,千万不要冲动啊!
【结束语】悲剧已经产生,我们在伤心之余,更要注重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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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网络上看到了这则新闻,这名体育老师才26岁,正直年轻,据他的父亲说儿子才刚刚结婚,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太可惜了。
死者的名字叫马超,是一位很有名的前篮球运动员,现在石家庄某校当体育教师,据说本来还计划复出的。据马超的父亲说,儿子是被一个无赖给刺死的。马超和学生的家长因为训练的事情上发生了矛盾,具体是什么矛盾,现在还不得而知,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
老师和家长不管出于什么矛盾,都是为了孩子好,老师有做的不对的地方,家长可以和老师协商。不管怎么样,都不能用暴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更不应该持刀伤人。不管是老师还是家长做事情都该个最基本的准则。
记得有位资深老师在一次聚会上说,人不管在什么时候身上都不能带凶器,有的人出门为了防身,随身携带刀具,结果反而伤了自己。刀剑都属于凶器,不管是出于自卫还是找对方讨说法,都不应该带刀具。这个道具只要带上了,就有伤人或者被伤的可能性。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一个路口,一辆宝马轿车因为前方公交车慢行,就直接开上了非机动车道准备超车,然而却别上了一辆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宝马车下来人与电动车主发生了争执,后升级到宝马车男持刀砍电动车主,最后反被电动车主抢刀反杀宝马男致死。
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所以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不能因为一点小小的矛盾大打出手。
因孩子训练问题产生矛盾,石家庄一中体育教师马超被家长剌倒在学校体育馆而不治身亡。与震惊和愤慨伴随的,还有深深的忧虑。
才26岁,10月刚刚结婚,前省队的优秀排球二传手,一个阳光帅气很受欢迎的体育老师,在自己的岗位上永远地倒下了。扎向自己的屠刀,竞来自自己学生的家长,竟然是因为自己悉心的付出。
受伤的还有心,心很累,心很疼。
在伦敦慈善机构发布的2018年全球教师地位指数排行榜,中国教师的排名不是高居第一么?我们不是有两千多年的尊师重教史么?真真切切令人唏嘘不已。
我不想举太多这样的例子,它太让人沉重。其实又何只教育呢?医生们又能好到哪里去,好多地方不都是这样?整个社会都显得很浮躁,许多人都有种莫名的焦躁,读书也难,就医也烦。就业不如意,路上堵个车也徒生股莫名的怨气。
曾几何时,我们的愿望是那么的质朴那么的简单,能够吃上一顿饱饭,能够吃上一碗肉,那有多惬意呀,为了它我们不惜披星戴月汗滴禾下土,为了它我们不惜面朝黄土背朝天。谁又曾想今天会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
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当我们的生活活越来越富足的时候,我们为何反而失去了信心,丢失了那份宁静与从容?
我们每一个人,真不该静下心来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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