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穿制服人员殴打村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穿制服人员殴打村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警察下班后不穿警服被报复欧打是袭警吗?
我认为袭警和刑法中的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罪在理论上是竞合的,因为刑法中并没有袭警的罪名。我认为上述四种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什么袭警,有什么具体原因,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没有出示证件,都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也就不能证明自己是警察,个人认为不是袭警。只是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
警察追杀人犯,我帮忙一棍打趴杀人犯,可他最后不治身亡,怎么办?
正在逃跑的杀人犯,无论是对警察还是对你或是对不特定的人的生命安全都不一定构成现实的紧迫的威胁,所以你用棍子打伤他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应该承担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如果杀人犯因伤势过重而死亡,你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但因你主观上是出于帮助警察抓获杀人犯,属见义勇为的性质,法官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对你的量刑,总之牢狱生活还是要体验上几年的,所以说年轻人做事不能全凭一腔热血,还是要多学习法律,遇事三思而后行。
在法院宣判之前,杀人犯这个罪名是不成立的,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若犯罪嫌疑人持凶器拒捕,警察可以开枪将其击毙,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警察的人身安全,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而你呢?
警察正在追杀人嫌疑人,也就是说嫌疑人只顾了逃跑,躲避警察的追捕,并没有威胁到你的生命安全,你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这个问题,若你腿上一棍打倒了嫌疑人,你肯定是见义勇为,要受到嘉奖表扬,但你却是恨命的当头一棍,把嫌疑人给打死了,恐怕你也会有故意伤害的嫌疑了,别和杀人灭口扯到一块就阿弥陀佛了。
一个法盲鲁莽行为,毁了他人,伤害了自己,公民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生命,即使罪犯够成死罪,由法律部门抓捕,定罪执行死刑。警察追捕罪犯是份内工作,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你路人毫无相干,抓捕罪犯警察手中有枪,罪犯逃跑,并没有对任何人构成生命威胁,不到关键时刻,不允许鸣枪示警,你将被警察追赶人一棍子打倒致死,已经触犯了法律,必将追究法律责任,你将面对法律审判,法官对你协助警察抓捕罪犯非常理解,功是功,过是过,可以适当减轻对你量刑。毕竟你已经致人死亡,剥夺了他人性命,必须根据法对你抓捕,执行法律审判。如果你还没被抓捕,抓紧时间投案自首,争取减轻量刑。
警C在追杀人犯,毫无疑问,警C手里肯定是拿着手枪的,一方面是用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是用来防备杀人犯的袭击的。
毫无疑问,只要杀人犯有任何的危险异动,或者说,只要警C感觉到自己有任何的危险,警C是一定会开枪的,可以直接把杀人犯击毙。
只是没想到,在这千钧一发、万分紧急的时刻,题主你就像程咬金一样地杀将了出来,嘴里呼吼着,手里还拿着一条木棍,而且还不偏不倚地朝着杀人犯一棍子打了下去。
没想你力量没掌握好,发力过度,一棍子就把杀人犯直接给打趴下去了。然后,就怎么叫也叫不起来了。最后,他干脆不治身亡算了。
警C们一个个把枪收起来后,小心翼翼地靠近杀人犯,慢慢地把趴在地上的杀人犯围了起来,经过慎重检查后,确实杀人犯正式死亡。
于是,警C们一个个对你投来感激的目光,并向你深表感谢。尤其是警C领队,更是激动地跟你说,回去一定要为你请功,给你带上大红花。
从此,你便一棍成了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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