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当一个人拿着凶器向自己砍来时,自己抢过凶手手里的刀把凶手砍死了,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构成要素是侵害正在发生。所以你为阻止侵害继续发生,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是,以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如果你反击对方,已经造成了对方损害,并且没有能力对你再次造成伤害,那么后续你的进攻行为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这是一个特别脑残的规定。因为实际执行时可操作性差!没有人能够精准计算对方是否不再对自己产生二次伤害。所以,个人觉得,应该给予防卫者,无限防卫权。
按照正当防卫的本身含义来看,这样的案件,应该是标准的正当防卫!可是,在现实社会中,往往有些事情会出乎人们所料,特别是那些所谓的律师、法官,瞪眼说瞎话,为了千方百计地捞取当事人的钱财,居然按照某个人的意愿执行法律条款,不惜扭曲法律的专业性正义性。导致冤假错案比比皆是!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当一个人拿着凶器,向你砍来,如果将对方杀死,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但法官们会有所争议。(我个人认为如果对方横行霸道,手持凶器,并持刀向你杀来,这种现象应毫无争议,因为他不死,有可能就死,必须勇敢的反击。
按正常逻辑来说明显正当防卫。现实如何判就得看运气了!此时要做守法公民难度相当大!基本靠赌!首先你得别动,先用自己的命去赌一把,赌对方只是用刀吓唬你,砍到你脑门前,刀就停住了;其次,你得在挥刀砍你的电光火石瞬间做出判断,是躲闪还是反击?若是判断对方只是想砍伤,最好是选择躲闪后逃跑(反击法律风险不可控);若是反击,你还得是搏击高手,确保反击对方的部位不致命(不然又得看运气);其三,省略一万字;最后,恭喜反应神速、武功盖世、医学渊博的你在符合一切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成功打死歹徒,此时你最在心里虔诚的请佛祖保佑,再环顾四周是否有摄像头(还不能是坏的!),符合上述条件即为“正当防卫”,回答完毕。
涞源反杀案中,案件王新元、赵印芝夫妇能不能申请见义勇为?
拉倒吧!你还想沾他们的光是不好沾的。这样就很好了,谁有那么多精力和他们争?能平平安安的过日子就万事大吉了。不要以为他们是救世主,他们也要吃饭,这个钱谁拿?就靠两头吃,结果你这是群众的力量,他们改变不了吧?这个路程没有能受得了的。
肯定不是见义勇为。王磊半夜携刀、甩棒,翻墙入室行凶,王新元一家三口的生命处于歹徒的淫威之下,是被迫反抗自救,最后反杀凶徒,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使的是无限防卫权(也称特殊防卫权)。说简单点,王新元一家是为了活命,被逼反杀凶手的。毛主席曾经打了个比方:武松喝多了,稀里糊涂上了景阳岗,碰到了老虎,怎么办?跑?肯定不行,在山上,你跑得过老虎吗?只能死得更快;叫警察,深更半夜的,警察正搂着老婆睡觉,等他们来,只怕骨头不剩了;武松只能拼了。
见义勇为可以是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不一定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目的是维护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而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个反杀案和许多正当防卫案一样,是属于自身安全受到严重伤害时,出于本能的自卫反应作出的防卫行为。在敌强我弱,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即使防卫行为过激,防卫后果严重,也不应当有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受到瞩目,是因为它又一次让无限防卫权进入公众视野。
以前,不管受害者受到何种程度的伤害和侵犯,只要受害者防卫后果严重,都会受到法律追究刑事责任,这显然对防卫者不公平,有违法律精神。
最近多起防卫过度的案子,都不与追究刑事责任,让一直沉睡的无限防卫权苏醒过来,这是法律公平的表现。像这种外人(并且是长期威胁人家的外人)携带武器,闯进家里,并且已经实施伤害行为,受害者无法判断被伤害的后果有何等严重,不知道伤害会不会停止,他们就应该有无限防卫权。
这个反杀案也是这样,是属于自己受到侵害下,行使防卫权发生的行为。而见义勇为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帮助别人的行为。可见防卫行为跟见义勇为行为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按见义勇为来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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