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凌晨入室砍人被反杀,法院判决反杀者防卫过当,你怎么看?
谢邀请,法院判决有失公允,间接纵容犯罪,试问.,抢劫者抢法院,拒不伏法,制止过程中抢劫者被打死,法官判法院工作人员,防卫过当?。没有防卫过当,给果会是被盗者被杀,所以没有防卫过当一说。
入室杀人怎么反击都不为过,杀人者有备而来,而被杀者意识模糊,人的本能反应是阻止杀人者继续攻击,谁可控制这种状态下的力量和分寸?判防卫过当的法官不宜再从事这项工作,这是给被害人套枷锁、拉偏架,首先就丧失了公正立场。
从这个判决中更说明,我国法律在认定正当防卫中的严苛,这基本就是不承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真是奇怪的国度,对权利的保护,更倾向于加害人的歹徒,而对受害人如此严苛,老实说,如果都这样,对法律也是个嘲笑。
如果情况真是如此,真让人寒心,入室杀人了都还无法保障,难道为了占有法律道理,要不让对方杀死,要不逃跑掉才行?我觉得只要强行入室都可以反击打死打残,何况入室者还有杀人动机!锤子得很
依法治国,法律必须要坚定不移的维护广大奉公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坚定不移的维护守法公民的正当防卫;必须要坚定不移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要坚定不移的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云南男子持刀砍门遭女孩反杀案,和喝酒男子一起喝酒的人是否也有责任?
一般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两种,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首先,分析刑事责任。
假如,一起喝酒的男子边喝酒,边教唆死者,嘿,哥们,连个小姑娘都搞不定,走,一起去找回场子。。。。。。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负刑责。
又假如,一起喝酒的男子边喝酒,边把刀递给死者,说,干吧。。。。。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构成共犯,要负刑责。
如果,他们一起喝酒只是谈谈人生,讨论一下国际形势和中美贸易摩擦,那可以肯定他不负刑责。
那么,要不要负民事责任呢?那就要看喝酒行为与死者的死有没有因果关系啦。
有种案例是明知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哪就可能要对死者的死负责。
又或者,酒席是喝酒男置的,喝到死者已经神志不清,意识迷失了,哪喝酒男放任死者离开也是要负上一定责任的。
当然,这些只是理论上的讨论,具体要结合现实的细节。一切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提出这个理论的人,思维不一般,太奇葩了,是不是只要跟你一块喝酒的,去杀人抢救强奸抢银行开车撞人,跟他一起喝酒的人是不是都要负责?你要是这这样的提问,这样说,以后谁还敢跟人喝酒呢?大家都窝在家里,别出去了,不要吃饭喝酒了,不然,你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可以说,把李某湘刀子夺取下来的罗某,是跟他一块喝酒,但他是做了好事,把刀子夺下来了,不然,可能死的就是唐雪。但李某湘出现拿刀杀人反被杀,跟他酒品有关、人品有关,跟性格有关,他自己把自己害死了,跟一块喝酒人又有什么关系呢?何况,他是成年人,对自己的喝酒、言行、做人做事负责,他又不是三岁小孩,还需要监护人来监护他、看管他,让他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事情是不能做。
喝完酒,该回去睡觉就睡觉,拦截女孩,辱骂女孩,还打人,违法犯罪,借酒疯拿菜刀上女孩家砍门,就是找死,他所有的行为,很他人品、家教和平常的嚣张跋扈有关,跟平常当村霸、地痞流氓无赖有关,是他父母没教育好,是他人品差导致了自己的死亡,因此,跟一块喝酒的人没有关系,作为成年人,能不能喝酒,喝酒后,应该做什么,自己应该有个分寸,你是成年人,为自己所有行为负责,而不是把责任推给跟你一块喝酒的人。
理论上讲,在反杀案中,与死者生前一同喝酒的人不应承担责任。
现场有酒后冋死者一同前往唐家的,当分出两类,一是前去助威参与者,二是劝阻者(如先前夺死者刀者)。
法律上后者会以证人出现在案件调查中,无过错。前者在死者的死亡中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无论案件如何处理或判决,前者都要负一定的民事责任,对死者的死亡做出相应金额赔偿。
云南丽江反杀案如谈赔付,我个人根据常见一些在一起喝酒,或其它事件处理方式大体相同。有个案件去年发生,朋友群约玩会餐在餐厅吃饭,一位女性约四十岁因酒突然死于现场,同桌每人赔4万,其它同餐不同桌者赔2万,酒店约赔16万,共有几十万赔付。参与者和酒店都分担了责任,大小不同,但参与者人人有份,这种处理方式比较多。还有十年前重庆市街道上行人走路,居民楼上用烟灰缸砸向楼下街边行人头部受重伤,沒有查出凶手,处理方式,出事旁住房单元12家人全部分担赔偿所有费用和残疾等清算一并在内。很多情况下都是小事闹着玩,无所谓,但大事重大事件参与者必须人人担责。李某喝酒闹事死亡不是在酒桌现场,而是带醉意在野外,闹事,生事,行事对她人滋事挑衅,最后约二三十人助威闯民宅行暴而死亡,而被害人唐雪内部外部受重伤还押禁。死人属重大案件,这次李某事件牵扯的人比较多,如划分责任,责任大小,赔付经济等问题需要执法部门多方细查,把所有参与者集合一起来处理得出结果,分担责任大小集中资金对李,唐两家进行赔付。
在这件事情中,与李某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责任,要看他们在李某当晚的所有言行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从整件事情经过的描述来看,最初,李某在村口拦截唐雪时,被朋友拉走,证明这些人都在场。之后,李某多次去唐雪家闹事时,也是被朋友拉开了,证明他们也在场。
与李某一起喝酒的人在这件事情中,大概是这么一种状态,对于李某的各种无礼言行,只是进行了适当的劝阻,并没有做到完全阻止,否则也不会发生那么多事情。因此,这些人对李某可能属于半纵容的情形。当然,也有可能是实在拦不住。
而且,他们每次都随同李某一起,但是每次在事态更加恶化之际,他们又都对李某进行了拉劝。这无疑在这件事情中也算是起到了好的作用,否则,唐雪及其家人可能受到李某的伤害会更大。
因此,从这些人的整体表现来看,可能是功过参半。其实,给人一种感觉,更像是看热闹的,似乎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
有人说,李某闹事时,这些一起喝酒的人早应该报警,这种说法理论上是对的。不过结合实际的话,则另当别论。他们能与李某坐一起喝酒,说明是常在一起玩的哥们儿,怎么可能报警让警察把李某带走,这不符合哥们儿义气的原则。况且,就李某那么魁梧的身材,他们也不会想到李某会身亡,因此,不太可能会报警。
如果说一起喝完酒后这些人都各回各家了,那么李某在作出任何事情,都与他们无关,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但他们随从了事情的整个过程,且还有立功的表现。因此,不能轻易说他们有无责任,需要民警对他们进行询问调查,看他们在李某的所有言行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才能知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
另外还想说一点,朋友聚会喝酒,如果其中有人出了问题,并不是所有一切喝酒的人救都要负责任。这种想法是绝对不可取的,否则,谁还敢聚会喝酒呢,连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交际也不能愉快的进行了。需要负责任的,一定是起到了直接或间接作用的人,而不是一起喝酒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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