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问A拿刀追砍B,被C遇到见义勇为反杀A,问C有罪吗?为什么?
谢邀请
提问者这是举个例子来说明什么
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见义勇为的界线,也是许多人关心的社会问题。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还是不少的。
A持刀追杀B,说明A正在实施行凶杀人的犯罪行为,这时C出现,出手相救,实施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夺刀或用其他方法反将A杀死。C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见义勇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相反,社会对这种正能量应当大力提倡,表彰和奖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挷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C不负刑事责任。因为C当时没有时间去和A对话,去询问何原因追杀B,更没时间去做A的政治思想工作,苦口婆心的去劝导A,时间紧迫,容不得C做过多的考虑。此时,C想到的是如何尽快制止住这场杀戮行为!
如果当时A手中没有刀,或停止追杀或扔下手中的凶器,仍然被C杀死,这就属于防卫过当行为,就要负刑事责任了,或根据情节减轻或免于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一定的刑事责任,文中提到的C应不负刑事责任。
仅个人看法,不代表任何一方意见。
谢邀。
这样的刑事命案,只凭这么筒单的介绍,不敢妄言C这种”见义勇为”是否有罪,要等警察调查清楚,看法院的结论。
杀人命案,谁敢妄言?A,是否精神病?或者向B追债?C和B是否一伙的,弄不清内情,都要"禁言"。
回答不能笼统,要经过仔细了解才能判断,如果A在丧失对别人的伤害能力再被C杀死那么C就有罪,如果A有可能对别人造成威胁那么C杀死A就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当然还要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断。
因为A只是拿刀追,还没有伤害到B,在这个实施伤害前,第三人就杀了A。请问,C凭什么可以杀A?只有被害者自己出手才叫正当防卫,第三者出手相助那叫见义勇为,更何况你根本就不了解情况,就出手杀人!谁给你的权利呀?
谢邀!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情节认定都是靠证据材料反映出来的细节决定的,还没有一个案件通过一句话就反映出整个案件的案情,所以,对你提出的这个问题,不好具体作答。
比如:A拿刀追砍B,A拿的是什么刀?长刀还是水果刀?菜刀还是削铅笔刀?
比如:A是什么人?是成年人,还是小学生?B又是什么人?是成年人,还是小学生?
如果一个小学生拿削铅笔的刀追砍一个成年人,就不一定对成年人产生生命威胁,如果要对这样的行为进行防卫,其实施防卫的限度就很关键。
再比如:反杀,这样的一个词,不是法律用语。
没有细节不能简单分析一个法律上能够认定的行为。
究竟怎样的反杀?反杀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如果符合,就无罪。
昆山刑事案件中,宝马男和电动车主会有怎样的结果?
可惜的是,在普遍的懒政之下,中国的法律法条可以说不合理模棱两可之处太多了。依据现有正当防卫的相关法条,适用在现实中,恐怕永远都不会存在适用“无限防卫权”的时候:我拿刀砍你一下,立马扔了刀,然后捡起来再砍你一下,再立刻扔了~请问被砍的受害者在此情况下如何行使“无限防卫权”?这问题存在很久了吧,有更好的解释法规吗?造成了多少谁会不良风气?
如果从道德层面评价,宝马男使用凶器试图伤害骑车男子,但是由于意外,被骑车男子反杀,那么骑车男子属于反抗行为,甚至我们可以做出假设,如果没有意外,宝马男手持凶器,一旦出手,持续发生激烈的冲突骑车男子必定重伤,甚至死亡。
所以在道德上面,大众倾向于骑车男子。
但是,别忘了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
从法律层面上,宝马男最先使用暴行,可能有故意伤人的意图,但是他已经死亡,这个罪行难以成立,而骑车男子呢?在获得凶器以后,连续追击,最后杀死宝马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个罪名有三个组成部分: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正常来看,骑车男子在拿到凶器以后,连续追击宝马男,有故意杀人的倾向,但是在还原事件中,应该考虑具体情况,那么这个具体情况到底怎样分析呢?
很明显,骑车男子在冲突中已经情绪失控,他很可能只是一种报复,在这个报复行为当中,他本意应该是发泄,他并没有意图也没有意识到,会致人死亡。
因此,骑车男子可以定义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舆论是如何的导向,但是从法律上讲,骑车男子的行为已经造成致人死亡的事实,考虑事件原委和舆论方面,骑车男子很可能从轻处理。
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视频中来看,电动车主理应是正当防卫,错就错在宝马男的嚣张气焰。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宝马变道产生了轻微碰撞,而产生了后来的一系列惨剧。
以我的推理来说,这件事情应该是这样:
宝马男下车之后,一边推搡一边斥责电动车主,电动车主并不还手,跟宝马男讲理。
宝马男可就不爱听什么理了,敢跟他讲理?气的七窍生烟,直接跑回车上拿起砍刀。
这一过程,跟宝马在一起的人更是一旁看戏,毫无阻止之之意,甚至有帮忙的迹象。
宝马男握着砍刀,杀气一度爆棚,直逼电动车主,道:"你踏马的牛逼是不是?信不信老子砍死你!"
这时的电动车主应该会有点凉,毕竟对面拿刀恐吓他嘛,但如果给这种人认怂,下跪道歉,那做人还有尊严吗?
所以电动车主为了自己底线种的那点尊严,还得讲个理字!
宝马男就不乐意了,哎呦的还跟他哔哔,先把你砍了再说,然后直接下手,对着电动车主开砍。
请问,拿刀砍人,与杀人有区别吗?
前面两刀,电动车主还不还手,但宝马男却不依不饶,砍出兴奋来了,还想砍,甚至想直接砍死电动车主。
电动车主怒了,哪怕一个胆小怕死的人,被逼到了底线,危及到了他的生命安全,这不反击自卫,还等何时?
紧接着,两人开始打了起来,电动车主怒发冲冠,空手接白刃。面对一个不讲理就想杀他的人,他要坚决捍卫自己的遵义与安全。
宝马男一怒,怒挥一手重刀,不料用力过度,手滑刀落,被电动车主凭空接住,开始反击。
宝马男最终杀人不成反被杀,这件惨剧终结。
视频过程中,完全是宝马男自作孽不可活。
如果电动车主这样的情况下还得背上防卫过当,成为一名故意杀人犯,这就说不过去了。
法律不是天定,而是人定的,出现这样的缺陷,理应整改。
这件事情,电动车主全程被动反击,实属正当防卫,不应收到任何处罚。
别听那些律师吐的狗话,这些律师完全是讲法律不尽人情的畜牲, 冷血的动物。
我们都是老实人,千万别欺人太甚!还是那个律师,就会在空调房里高谈阔论,什么故意伤害?鬼晓得那个宝马男是不是要去车里拿武器?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反抗恶行的过程,难道反抗暴徒过程中还等他回血进行二次行凶啊?
老实说吧,我以一个普通国民的身份来说,全国绝大多数人都认同电动车男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当然,有些律师除外,但宪法规定了没法更改,希望法院轻判吧,纹身男不死祸害更多人,死了省了点粮食。
老实人被逼急了会做出哪些意想不到的事情?
我们这刚刚发生的!
一个50多岁的老头,外地人!在一家饭店打工,平时挺老实安分。让干啥干啥,也不争不辨。
店里还有三个十六七岁的半大小子打零工,不清楚是暑假打工还是啥情况,反正一直欺负这个人。
昨天晚上,饭店没客人后他们三个就开始喝酒,然后欺负老头,老头忍了又忍,最后到了凌晨一点左右,去厨房拿了把尖刀,当场捅死一个,捅伤两个!
老头跑了,但是一个小时就被抓了。一查才知道,这个老头有案底,以前就因为脾气暴躁伤人背叛了好几年!
出来后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是当地没人敢用他,就出来打工,结果又被人欺负,最后彻底爆发,这一下毁了四个家庭。
到底怨谁?
大家好,老实人只是个名称而已,若认为老实人好欺负,那是大错特错,从很多大案例中就能查出来,部分极端杀人犯起初大部分都是老实人。老实人只是底线降低了,并不是彻底没有底线,如果你碰断了老实人的底线,老实人就会用魔鬼它爹的方式来对待你。大家看看以前历史记载的农民起义的导火索就会明白。总之本人建议大家多和老实人打交道,少和耍嘴皮子不办事的人来往。仅供参考!
再老实的人,也是有底线的,老吴两口子是村里公认的老实人,从没有和村里人红过脸,有一年,老吴和媳妇外出打工,结果老吴媳妇一个人回来了,老吴被判了刑。
村里人都感到惊讶,老吴多老实的一个人呀,怎么会坐牢呢,经不住村里人的一再追问,老吴媳妇才讲述了老吴被彻底激怒的事情。
老吴和媳妇在南方一个小厂里打工,在厂子附近的村子租了一间小房住,院子里住的都是附近厂里上班的。
院子里住一个酒蒙子,每天晚上都喝的醉醺醺的,有一天晚上,那个酒蒙子喝醉了酒,跑到老吴两口子房间耍酒疯,看到老吴媳妇在床上躺着,竟然坐在床边把手伸进被子里摸老吴的媳妇。
当时老吴还在屋呢,这酒蒙子也太目中无人了,不过老吴还是好言相劝,跟那酒蒙子说,:“大哥你喝醉了,赶紧回去休息吧”。一边说着一边往出拉那酒蒙子伸进被子里的手。
那酒蒙子就看老吴老实,一脚把老吴踹的坐在地下,拿起板凳就要砸老吴,还说你给我滚出去,老子今天就在这睡了,说着还一边把老吴往屋外推。
老吴媳妇胆小,吓得穿上衣服往屋外跑,被酒蒙子一把推倒在床上,然后拿板凳把老吴头砸的鲜血直流。
看着老吴倒在地上,酒蒙子也不管他了,就去床边要对老吴媳妇欲行不轨,老吴实在是忍无可忍,抓起桌子上切西瓜的菜刀,照着老吴后背就是一刀,这一刀力道很大,当时就把酒蒙子砍倒了,可能老吴也是太愤怒了,酒蒙子倒地后,老吴又砍了两刀,结果酒蒙子因失血过多死了。
老吴就是因为这件事,被判了刑的,虽然事出有因,但是老吴这属于防卫过当。
那个酒蒙子就是欺负老吴老实,所以才敢在他面前侮辱他媳妇的,殊不知人被逼急了,是会做出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的,估计那个酒蒙子做梦也想不到,平日里老实的老吴敢拿刀砍他。
很久以前的事,听朋友说他堂弟的事,朋友老叔杀猪的堂弟帮忙,堂弟平时不爱说话-一门心思干活-邻居有个大事小情用到他从不说二话,邻居都喜欢他-他老叔隔壁是个无赖-没事横行乡里,他老叔家最遭殃,没事就找他麻烦不是买肉不给钱就是上他家闹-墙又不值了沾他家地方,他老叔一家老实忍着,无赖的父母在村里觉得有这个儿子很光荣-家里一到春耕秋收就有人来帮忙柴火都烧不完,都是无赖找村民帮忙,一天无赖喝完酒又上他老叔家闹事,他老叔一家没敢吭声,又给他老叔几嘴巴子,他堂弟忍不住了-拿起柜子上的杀猪的刀就要捅-父母拦着,无赖喝点说不是我瞧不起你你敢吗?扬起手又打了堂弟的父亲-堂弟一刀就捅破无赖的肚子-无赖一吓酒醒了往外跑-喝点酒家上受了伤没走几步就倒在院子里,堂弟也跑出去无赖求饶,堂弟又给了四五刀-无赖死了-堂弟上派出所自首-村民拍手称快-村民按手印上法院给堂弟求情,最后判了防卫过当-朋友说无赖出殡那天没一个村民去帮忙,无赖的父母也没以前那么嚣张了-
我认为,严格意义上说:生活中并没有什么“老实人”,或者“非老实人”之分。诚然,这里讨论得“老实人”,一般多是指平时沉默寡言、或不参与他人是非,从不恃强凌弱,以及诚恳、踏实之人。之所以有“老实人被逼急了,会做出意想不到的事”一说,是因为这些人平时纳口少言者,由于语言不多,没有更多地向他人表述自己的思想,人们对其内心想法了解较少,对他可能作出的行为预计(评估)不足。因而,在”老实人“说了一句正常之言,做了一件正常之事后,有人就会觉着他“做了意想不到的事”、“说了意想不到的话。”
我有一位晚辈同事,性格较内行,大家都认为他修养好。平时大家开他玩笑,他很少生气,他至多也就是笑笑。有一次,听说他被公安机关传唤了。大家感到十分吃惊,觉着不可思议。经了解,“老实人”遇到了一位多年未见的发小,俩人一番寒暄,话没说上几句,那位“发小”不知是无意,还是有意,说(“老实人”):“你呀,都三十大几了,个子还这么矮胖,我看就是与你爹一个种”。“老实人因此动怒,挥手扇了那发小一个巴掌。于是俩人撕打开了。
于是同事们纷纷说:老实人这次是因为被逼急了,才……等等。其实,我觉着,以大多数国人传统习俗,如果把玩笑开到长辈层面,谁都会不高兴,甚至会动粗(生活的实践表明,如果是因为触犯了长辈而对他动粗,往往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与同情。)事后,我问“老实人”你怎么能动手呢。他告诉我:我本来已忍了,但他因喋喋不休,说我的孩子以后也是这样……所以,我火了。
总之,“老实人被逼急了,会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主要还是人们对“老实人”内心思想认识评估不足的原因。
名将吴起杀妻,历史上确有其事吗?
说到战国名将吴起,今天,我们来说说他成名之前的事。吴起是卫国人,善于用兵,曾经拜曾子为师,学成之后,供事于鲁国宫廷。
一、“吴起杀妻求将”过程
有一年,齐国兴兵讨伐鲁国,鲁国国君想让吴起带兵抵御齐国大军。但是此时出现了一个情况,让鲁国国君对这件事犹豫不决,因为吴起的妻子是齐国人,鲁国国君担心一旦让吴起领兵应敌是否会损害鲁国的利益。
此时的吴起还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正急于寻找机会建功立业。此时齐国进攻鲁国,正是吴起建功立业的好机会。吴起是个聪明人,一眼就看出了鲁国国君的心思。于是吴起就做了一个令大家意想不到的决定,“起杀妻以求将”,为了表明不会偏向齐国的心迹,他竟然杀了妻子。吴起如此决心,鲁国上下看在眼里,于是鲁国国君就任命吴起做了此次抵御齐国军队的领兵将军。果然,吴起没有辜负鲁国国君的期望,齐国军队被吴起率领的大军打得落花流水。吴起一战成名。
二、从“吴起杀妻求将”有所得
“吴起杀妻求将”,以今天看来,吴起绝对是一个令人唾弃的罪犯,令人“敬而畏之”,但也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看到一个完整的吴起。更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当时平民士子“无进身之机”的无奈。
另外,从吴起的遭遇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战国之初魏国之所以能称霸诸侯,是事出有因。
魏国在英明的开国君主魏文侯的带领下,他任人唯贤,大胆起用平民士子,在其重用的人才当中仅有魏成出身公族。于是,魏文侯用李悝、翟璜为相国,命吴起、乐羊为大将,拜儒门子弟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为师,在他们辅佐下,魏国迅速实现了富国强兵,国家大治,于战国之初一跃而成为诸侯国之首,雄霸天下。
首先说一句,“吴起杀妻”这件事最早见诸于《韩非子》。而后司马迁在写《史记》的时候,认为这条史料很有价值,便直接原文照搬了。因此无论是《史记》还是《韩非子》,都有这一段文字。
说完了,再来看《韩非子》对这件事的描述:
吴起者,卫人也,好用兵。尝学于曾子,事鲁君。齐人攻鲁,鲁欲将吴起,吴起取齐女为妻,而鲁疑之。吴起于是欲就名,遂杀其妻,以明不与齐也。鲁卒以为将。将而攻齐,大破之。——《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史记-孙武吴起列传》
简单地说,就是卫国人吴起,跑到鲁国去工作。此时齐国正好要进攻鲁国,鲁国这边打算启用吴起,但是又担心他媳妇是齐国人,所以游移不定。吴起知道上级有这个疑虑以后,立刻回家就把自己老婆给杀了。鲁国这才启用他为大将,而后鲁军在吴起的统帅下大破齐军。
这段故事,在春秋战国乃至中国道德史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他齐名的还有一个故事——易牙烹子,都是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朝自己的亲人动手的例子。易牙杀的是自己的儿子,吴起还算好,只杀了老婆(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孩子,而吴起对孩子下不下去手)。
为了自己的爵禄能这么狠,我也没啥话好说的了。
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青言论史”,也欢迎您的批评指正。
战国时期的军事家吴起(前440-前381),被称为兵家之亚圣,集军事家、政治家、改革家,法家、兵家于一体的伟大人物。吴起系吴国王室后裔,祖先在越国灭吴后从都城逃走定居卫国。吴起一生历侍鲁、魏、楚三国,在内政、军事上都有极高的成就,不仅著有《吴子兵法》,甚至钱穆和郭沫若都认为《左转》也是吴起所著。但是其人薄情寡义、求功过切,最后惨死在楚国。与吴起同为卫国人的商鞅,受吴起的影响很大,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设立的徙木立信和什伍连坐法都是仿效吴起的措施。
一直以来,人们都认为他品德很差,是有才无德的典型。曹操在《求贤令》中,举了吴起的例子,说:“吴起贪将,杀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归,然在魏,秦人不敢东向;在楚,则三晋不敢南谋。”吴起杀妻最早出自《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记载。
除了关于吴起杀妻求将的记载,在《韩非子》一书中还有他在卫国时休妻的记载。另外还有他散金求官、母死不归等事,都是对其人品证明,为了功名利禄在所不惜。比如吴起领兵,总是与士兵一起同甘共苦,没有特权,甚至亲自为士兵吸出毒疮。有士兵母亲知道就哭泣,当年其丈夫在鲁国参战时脚生毒疮,就吴起用嘴巴为他吸出来,其丈夫舍命为其冲锋陷阵,死在战场。现在儿子在魏国效力又发生同样的事情,自知儿命难久。
在男权盛行的古代,女人的地位很低,女性只是男人的附属品,妻子并没有什么人权可言,她们不过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嫁给丈夫后连姓氏都改掉了,名字根本没有。刘备曾说“妻子如衣服,去之再来”,为了功名利禄随时可以牺牲。读过三国的都知道,一次刘备被吕布打的到处跑,逃了一夜饥肠辘辘,遇到农民刘安。刘安一听刘皇叔做客,十分热情,只是苦于家穷无所招待,遂一狠心将自己妻子杀了做成肉汤招待刘备。刘备吃完了之后,还非常感激刘安,事后曹操知道了后还赏赐了他一百两金子,说他做的很好。
吴起的能力超群自不待言,但是也不能因此就认为他是个完人,他在鲁国“杀妻求将”这件令人不耻之事也不能全怪他,鲁穆公临战选大将,国家命运在此一举,自然非常慎重,在朝堂上让大臣们推荐人选,谈到吴起时,有人反对,吴起本就是流亡到卫国的难民,而妻子又是敌对的齐国人,谁能保证这个敌国女婿能冒着得罪老婆和老丈人为鲁国卖命呢?政治审查通不过,鲁穆公遂作罢。倘如鲁穆公能用人不疑,那么吴起也就不用为了证明衷心而杀死自己的妻子了。但是吴起本是故吴国的亡国难民流亡到鲁,鲁国怀疑他也很正常。
所以,一言蔽之,吴起之妻的悲剧乃是时代局限性所使然,虽然我们可以怀疑事件的真实性,但是并非像今天我们这个时代那样不可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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