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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男生踹伤猥亵男子被拘留?
男生被拘留,其实是因为猥亵男被踢伤住院后,竟然索赔20万元,男生家庭拒绝赔偿。结果派出所民警调解不成,才对18岁男生胡林(化名)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
而胡林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很后悔没有砸锅卖铁给这个无赖猥亵男20万元。因为胡林才18岁,这次的刑拘很可能留下案底,影响孩子的前途。
回顾案件始末,男生胡林的动机应该是“见义勇为”
这个事件发生在湖南永州的一个商场里,时间为2020年6月1日下午。当时胡林和女同学李爱正在逛商场,结果52岁的雷某某故意上前,用手肘触碰李爱的胸部。接着,胡林就去找猥亵男雷某某理论,两人各执一词,闹到了保安室。
在保安室调监控后,发现雷某某的确是故意猥亵,而且在之前还猥亵另外一名女孩子。他眼看不好,就要逃跑,而胡林手上有伤,只能用脚踢他阻止逃跑。
当天,警方介入调查,雷某某承认猥亵行为,并赔偿300元给女生李爱。
没过几天,雷某某住院,民警打电话给男生胡林一家人,要求两人进行调解。最开始,胡林家垫付了1万元手术费给雷某某,后来雷某某要求20万元赔偿,胡林家拒绝。
一个月后,8月21日,当地警方对18岁男生胡林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并羁押在看守所。
从整个案件的要素来看,雷某某的猥亵性质已经被定性,毋庸置疑。而胡林用脚踹他阻止逃跑的动机,便应该是阻止“犯罪分子”逃跑,是见义勇为,而不是警方通报中的“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私仇;而见义勇为,则是大义。
这个案件的判决,将又一次影响社会风气
现在回过头看,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虽然案件性质不严重,但可谓影响深远。许多年轻人的三观,受到了一次严重的冲击。好心扶老人的道德行为,一时被妖魔化,大多数人表示不敢实施。
社会的伦理道德环境,是受到了很大影响的。直到现在,谈及帮助“老人”这件事,大多人数第一反应就是怕被讹。
而这次18岁男生胡林见义勇为一事也是如此。如果公检法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有什么失误,将会造成不好的社会舆论和导向。我们的社会道德环境,可能又将遭到一次破坏。
因为我相信所有关注这件事的人,都会认定胡林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而不是“故意伤害”。正如我上文所言,出发点绝不是私仇,而是我们小时候受到的良好教育。那是家长和老师时常叮嘱我们的中华人民传统美德。
并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抓捕、扭送现行犯也是任何公民的权利。
如果胡林最终被判刑,姑且不论法律上是否有问题,仅对国民的道德建设而言,又是一次重击。
试问,如果以后再发生这种事情,想到湖南胡林案的后果,还有谁会挺身而出,帮助他人,阻止犯罪?我们民族传统美德中的“见义勇为”,也得重新定义了。
希望湖南的公检法,能在秉公执法的基础上,注意方式方法,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另外,无论最后结果如何,我都想说:“胡林,你是好样的。你的这份经历,不应该成为你的污点,而是你的勋章。”
这又是一起让好人不德好报的事件!好人难做啊!对于男生踹伤威胁男子被拘留的时间,在最近两天曝光了网络,也深受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似乎出现了把见义勇为成为了犯罪的事实。
事情是发呆两个多月以前一个威胁难用胳膊碰撞了一个十七岁的女学生,威胁男在当天用胳膊碰上了两个女生,这已经被当地的录像所录了下来。当时有出警的记录,并且商议赔偿女学生300元的检测费,威胁男直接的回家了。威胁男士在报警的同时要逃跑,结果被女学生的同学用脚踹倒。
然而近期却把这个女学生踹我一下男的的男同学依法刑事拘留。这个事实的确让人难以接受,因为当时有视频为证,还有照片为证,还有警察出警的记录,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在这里先说一个事实。我们这里曾经也出现过一种情况,与这个情况有类似,那就是一个男的见了一个女的钱,借钱的时候叫祖宗都可以,然而还钱的时候却不还了这个女的,找了人去上他家要这个男的,就像死猪不怕开水烫,打来要钱的人,结果被人家反打了。
后来才知道这是一个陷阱,当时只是打了以后,然后这个借钱不还的人就住了院,在一个月后医院以后把这个女的以及陪他们要钱的人一起拘留。那个该钱的人是故意的,让这个人去打他一下,然后这个人在以前就被人打过,受过了伤。
该钱的人找了当地的派出所的人,这个派出所人员是他的亲戚受了贿,但是这个女士和陪同要钱的人只能吃了哑巴亏,而且借的钱也被抵作赔偿款一部分,还被判了刑。钱没要到,而且还赔了更多的钱,还被判了刑。
所以这个事情的确很难,但如果网友不能够加以支持的话,很有可能这种见义勇为的事情就成为了好事办错事,最终还被赔偿款并判刑的结果。希望媒体强烈的追踪报道,对于这种事情真的发生,不能够让那些所谓的社会渣滓败坏社会道德,让好人的心拔凉拔凉的。
为何事情过了两个多月了才对胡某刑事拘留?
事情的起因发生在2020年6月1日,当时湖南永州18岁的胡某和17岁的李某(女性)在逛商场,52岁的雷某趁其不注意对李某突然袭胸,18岁的胡某准备制止咸猪手,一路追赶,52岁的雷某跑不过18岁的年轻人,终于在商场外的停车场将雷某拦截,为阻止逃跑,胡某上前踹了一脚,但是前两脚都没有命中,第三脚将其踢到,之后都被带到派出所,雷某赔偿被猥亵的李某300元用来支付打车和检查身体,并签了协议,以后互不追责,按理说到这里就应该结束了,那后来发生了什么呢?
6月6日当地派出所民警给胡某打电话,说雷某正在住院(本来是要对雷某做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猥亵罪),过了4天胡某父亲给雷某交了1万元的手术费,过了1个多月,也就是7月14日当地派出所要求胡某和雷某来所里接受调查,请大家记住是调查,结果雷某索要20万赔偿,胡某父亲没有答应,最后又调解失败。
到了8月21日当地警方向胡某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目前胡某已在派出所,昨天胡某父亲在网络上公开举报,媒体们也都介入进来,一时间众说纷纷。
主要是一开始据胡某父亲说雷某的伤情报告是轻伤,最后的司法鉴定是:右肱骨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肱骨粗隆间粉粹骨折,两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电影里看过佛山无影脚的威力,但是18岁的男孩一脚踢的威力有这大吗?从6月1日到8月24日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相信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
我看了案情通报,里面的内容没有体现对猥亵男子的处罚,以及没有体现胡某是在阻止其逃跑过程中踢伤雷某的。这两点从法律角度很重要,相关律师也说到,胡某的行为属于依法扭送的行为,即使胡某和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也不影响胡某的见义勇为的定论。
我相信永州的检察机关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现在经常看到在公交、地铁上有猥亵行为和偷拍行为,社会需要有人站出来去制止,维护正义需要每一个人,只要这样,我们的出行才会更安全,同时应该严厉打击那些讹人的、碰瓷的、偷窥的、咸猪手的不良行为。
古有联名上书请罪的壮举,今天需要大家把我顶上去,呼吁更多的人去伸张正义。
17岁女同学遭52岁男子袭胸,男同学进行阻止致其受伤却遭刑拘,消息引发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女同学的妈妈在网上反馈,女儿遭到袭击后,胸部疼痛难忍,于是拿出手机拨打了110。男子发现报警后拔腿就跑,男同学见状,疾步追上去想要阻止男子逃跑。由于男同学的手臂在5月份受过伤,手臂绑着绷带无法拉住男子, 情急之下踢了该男子一脚,没有想到袭胸男摔倒在商场一楼受伤了,属于轻伤。
随后男同学在家人的陪同下与袭胸男在派出所进行调解,谁知调解过程中,袭胸男狮子大开口,要价20万元。家属表示,派出所那边的意思是,如果你们拿钱就能摆平(袭胸男)的话,这个事情我们就不立案了。可能是因为双方调解不成功,男同学在8月21日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看到男同学被派出所刑拘,女同学拨打电话给办案民警,民警表示:“袭胸男猥亵的事实已经成立了,但袭胸男的两处轻伤都是男同学造成的,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确实伤是男同学造成的,男同学不是故意的,难道是无意的吗?”女同学哭诉,觉得挺对不起他的,他在帮助我的情况下还要去被拘留。
其实类似的案件前段时间也发生过一起,事发地位于江苏南通,5月26日,孙先生开车来到河边洗蚯蚓,回来时发现钱包被偷了。四处查看,发现一骑摩托车的男子看到他时拧油门就跑,孙先生立刻驾车去追赶,在迫使小偷停车的过程中致其撞倒骨折,孙先生最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取保候审。
针对袭胸男这个案件,我看到有律师表示:
第一点,男同学根本不存在致袭胸男受伤的故意。
第二点,即使男同学存在过失,也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但袭胸男没有达到重伤的标准,不应该追究男同学的刑事责任。
第三点,男同学的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我们应该给男同学进行点赞。
我是比较认同这位律师的观点的,男同学不仅无罪,还应当受到表扬。如果警方认定这是故意伤害,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限制公民的防卫权。说严重点,就是会让好人寒心,坏人更嚣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试驾问界车祸致骨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试驾问界车祸致骨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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