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怎么看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与单位对簿公堂一事?职场怀孕女性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开放二胎是国家的政策,可是在幼儿园却出现种种阻拦,太过分,该幼儿园应该不是公立,属于私人的吧,公立幼儿园如果出台这样的政策,那就是与国家政策相违背,当然私企也不行,生孩子是人家的权利,凭什么要排队,这不是买卖东西,还需要有个先来后到,生孩子不应该区分先来后到,该女子因为提前了排出来的顺序,提前怀孕,而被单位强制性辞退,该女子一气之下将幼儿园告上法院,与其对簿公堂,这个做法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事件描述:潘女士是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的老师,2008年3月入职,当年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后期满续签两年,在合同的29条规定:如违反幼儿园合同,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2016年9月合同期满后一直再未续签。在这期间,国家二胎政策全面开放,幼儿园老师多数有了想要二胎的想法,该幼儿园怕对幼儿园有一定影响便上报集团。后集团规定: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按照幼儿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如果两位教师怀孕间隔小于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按自动辞退处理。
潘佳怡向学校递交生育申请,但是潘佳怡考核评分只有74分,排名第七。可是谁也没想到,潘佳怡却在这时候怀孕,当给幼儿园园长汇报后。该集团向潘佳怡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潘佳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潘佳怡解除了劳动合同。接到该证明后,潘佳怡不服,与该集团对簿公堂。
2018年1月2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接到通知后,幼儿园表示不服,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当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有法律人士认为该企业规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应。
确实如此,这种情况不能根据公司规定去决定一个人该不该生孩子,这有些投机取巧,明显该企业所谓的怀孕排队与法律相违背。这是不人道的做法,所以该企业才在这场纠纷中最后以败诉而告终。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习惯一胎化已经N年了,二胎时代,二胎尝鲜的年轻人,高龄赶末班车的中年人,雄心依旧的老年人,从年龄上几乎是三代上阵搏二胎的架势。
不过,大家都是职场中人,职场可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有人生孩子,影响工作那是必须的,按照《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孕产期的妇女职工用人单位必须善待,否则法律不饶。
单位为了避免无人可用的情况,保证每个坑都有萝卜,出此下策,排队怀孕,虽然可笑、可恼,但是也可悲、可叹。
单位是不得已,总不能关门等大家生完孩子再开业吧。
职工是没办法,二胎都放开了,生育还得计划,而且精细到排队?
对簿公堂,虽是有法可依,但却有悖制度,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了合法的职代会投票,而且其本人也认可的话,情理可不一定在她这一方。
虽然单位免不了违法,但如果判令公司收回成命不辞退,她还愿不愿、能不能去?
这事儿成为网红事件,那这位老师以后的职业道路估计凶多吉少啊,光是违法制度、反咬一口的名声就会让广大单位退避三舍吧。
如果赔偿,那后面制度作废,集体怀孕,幼儿园没有教师,减少学位,周围的家长又该叫苦了。
这也可能开个坏头,以后可能怀孕的女职工、可能生二胎的女职工,甚至,家有孕妇或者可能会家有孕妇的男职工,都会面临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当然不会是因为怀孕生子的原因,因为单位为这个事儿伤不起。
维护自身权益:
1、依法依规
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哪一条碰了,都有人管,甚至千万网友的唾沫星子都能让工作单位如沉海底;
2、计划生育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生育当然得计划,而且按照最坏的情况计划,就是假如因为怀孕,没有单位原因录用了,怎么办?钱够不够?时间如何安排?能够能干个自媒体啥的,打发时间也赚个零花之类?
3、锤炼自己
《孙子兵法》说先为不可胜,你得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怕单位不用。而且,这些锤炼的能力、人脉,都会给自己带来丰厚的回报,足够不工作也能舒舒服服的怀孕生孩子。
4、保险
除了法定的生育险,给自己弄个相关的商业险(不知道有没有),保障能够平安、顺利、自由、高品质的怀孕和生产。
这个事儿主要缘起于一个幼儿园。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幼儿园不少教师相继有了生育二胎的计划,而且因为年龄都已偏大,都想尽早生育,纷纷向学校提出生育申请。待育女教师陡然增加,给幼儿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一旦出现扎堆生育的现象,幼儿园的基本教学秩序都将难以维持。很多学生家长得知这些情况后,也表示了极大的担忧,希望幼儿园尽早筹谋。为此集团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该规定涉及生育的内容有:“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结婚半年后交怀孕申请方可怀孕),按照来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幼儿园公示),并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排队怀孕”?乍一听到这种说法,相信很多人肯定会怀疑自己的耳朵,这怎么可能?怀孕、生孩子完全是个人的隐私,怎么可以由着别人“摆布”,由着别人来发号施令呢?此规定一经出台,立即遭到了教师们的吐槽——“能不能按时怀孕,谁也不敢保证。轮到某位老师怀孕,这个老师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怀孕,跳过顺序后却又怀孕了,就不让生下来?这个规定太强人所难了。”
确实,什么时候怀孕这事儿还真不是能够用规章制度所约束的,能够为人所愿的。就算可以计划生育,比如我打算这个月怀孕,那我真的能够保证我的身体这个月就能够受孕吗?如果不能,那么下个月人为怀孕也好,还是意外怀孕也好,难道为了工作,还要让我把孩子打掉吗?这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为生育是每个妇女的权利,生育自由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作为用人单位来讲,不仅应当不应当限制妇女生育的时间,如果真的怀孕了,按照法律规定也不能将职工进行辞退。
所以幼儿园貌似在制定此制度的时候好像是争取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好像是对员工进行了公示,但是因为本身这个制度,这个条款就是违法的,就是无效的,所以即便征求了广大职工的意见,也是没有用的。
因此,如果幼儿园的某一个职工没有按照此规定进行排队怀孕,幼儿园也不能以此为由来将员工进行辞退,如果进行辞退,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后果。
所以幼儿园的苦衷可以理解,但是解决的方法需要进行改进。用违法的方法去解决,最终不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要让单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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