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本人是代课老师没签订合同,怀孕了,今年校方辞退了,请问合法吗?
- 你怎么看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与单位对簿公堂一事?职场怀孕女性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你怎么看?
- 教师休产假需要去教育局告假吗?
本人是代课老师没签订合同,怀孕了,今年校方辞退了,请问合法吗?
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已经和学校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学校的过错之一,按照法律规定要按双倍工资赔付。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有社保和工资记录完全可以证明你和学校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你怎么看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与单位对簿公堂一事?职场怀孕女性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女教师怀孕被辞退,当然要与单位打官司。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肯定要赔偿,最终的判决结果也是女职工获赔5万多元。
这个单位的领导可谓是脑洞大开,女教师怀孕还搞了个排队制,用计划来管制女职工的生育权。当然,单位有自己的苦衷,怕大家集中怀孕,无人干活。这种单位肯定不是唯一的一个。
可是这种简单的排队,首先侵犯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属于擅自制定家规对抗国法,自然是违法的。单位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自然应该输掉官司。
另外,在女教师怀孕期间开除女教师,也违反了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保护的法律法规。单位自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
这个事儿主要缘起于一个幼儿园。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幼儿园不少教师相继有了生育二胎的计划,而且因为年龄都已偏大,都想尽早生育,纷纷向学校提出生育申请。待育女教师陡然增加,给幼儿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一旦出现扎堆生育的现象,幼儿园的基本教学秩序都将难以维持。很多学生家长得知这些情况后,也表示了极大的担忧,希望幼儿园尽早筹谋。为此集团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该规定涉及生育的内容有:“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结婚半年后交怀孕申请方可怀孕),按照来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幼儿园公示),并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排队怀孕”?乍一听到这种说法,相信很多人肯定会怀疑自己的耳朵,这怎么可能?怀孕、生孩子完全是个人的隐私,怎么可以由着别人“摆布”,由着别人来发号施令呢?此规定一经出台,立即遭到了教师们的吐槽——“能不能按时怀孕,谁也不敢保证。轮到某位老师怀孕,这个老师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怀孕,跳过顺序后却又怀孕了,就不让生下来?这个规定太强人所难了。”
确实,什么时候怀孕这事儿还真不是能够用规章制度所约束的,能够为人所愿的。就算可以计划生育,比如我打算这个月怀孕,那我真的能够保证我的身体这个月就能够受孕吗?如果不能,那么下个月人为怀孕也好,还是意外怀孕也好,难道为了工作,还要让我把孩子打掉吗?这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为生育是每个妇女的权利,生育自由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作为用人单位来讲,不仅应当不应当限制妇女生育的时间,如果真的怀孕了,按照法律规定也不能将职工进行辞退。
所以幼儿园貌似在制定此制度的时候好像是争取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好像是对员工进行了公示,但是因为本身这个制度,这个条款就是违法的,就是无效的,所以即便征求了广大职工的意见,也是没有用的。
因此,如果幼儿园的某一个职工没有按照此规定进行排队怀孕,幼儿园也不能以此为由来将员工进行辞退,如果进行辞退,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后果。
所以幼儿园的苦衷可以理解,但是解决的方法需要进行改进。用违法的方法去解决,最终不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要让单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习惯一胎化已经N年了,二胎时代,二胎尝鲜的年轻人,高龄赶末班车的中年人,雄心依旧的老年人,从年龄上几乎是三代上阵搏二胎的架势。
不过,大家都是职场中人,职场可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有人生孩子,影响工作那是必须的,按照《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孕产期的妇女职工用人单位必须善待,否则法律不饶。
单位为了避免无人可用的情况,保证每个坑都有萝卜,出此下策,排队怀孕,虽然可笑、可恼,但是也可悲、可叹。
单位是不得已,总不能关门等大家生完孩子再开业吧。
职工是没办法,二胎都放开了,生育还得计划,而且精细到排队?
对簿公堂,虽是有法可依,但却有悖制度,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了合法的职代会投票,而且其本人也认可的话,情理可不一定在她这一方。
虽然单位免不了违法,但如果判令公司收回成命不辞退,她还愿不愿、能不能去?
这事儿成为网红事件,那这位老师以后的职业道路估计凶多吉少啊,光是违法制度、反咬一口的名声就会让广大单位退避三舍吧。
如果赔偿,那后面制度作废,集体怀孕,幼儿园没有教师,减少学位,周围的家长又该叫苦了。
这也可能开个坏头,以后可能怀孕的女职工、可能生二胎的女职工,甚至,家有孕妇或者可能会家有孕妇的男职工,都会面临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当然不会是因为怀孕生子的原因,因为单位为这个事儿伤不起。
维护自身权益:
1、依法依规
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哪一条碰了,都有人管,甚至千万网友的唾沫星子都能让工作单位如沉海底;
2、计划生育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生育当然得计划,而且按照最坏的情况计划,就是假如因为怀孕,没有单位原因录用了,怎么办?钱够不够?时间如何安排?能够能干个自媒体啥的,打发时间也赚个零花之类?
3、锤炼自己
《孙子兵法》说先为不可胜,你得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怕单位不用。而且,这些锤炼的能力、人脉,都会给自己带来丰厚的回报,足够不工作也能舒舒服服的怀孕生孩子。
4、保险
除了法定的生育险,给自己弄个相关的商业险(不知道有没有),保障能够平安、顺利、自由、高品质的怀孕和生产。
开放二胎是国家的政策,可是在幼儿园却出现种种阻拦,太过分,该幼儿园应该不是公立,属于私人的吧,公立幼儿园如果出台这样的政策,那就是与国家政策相违背,当然私企也不行,生孩子是人家的权利,凭什么要排队,这不是买卖东西,还需要有个先来后到,生孩子不应该区分先来后到,该女子因为提前了排出来的顺序,提前怀孕,而被单位强制性辞退,该女子一气之下将幼儿园告上法院,与其对簿公堂,这个做法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事件描述:潘女士是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的老师,2008年3月入职,当年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后期满续签两年,在合同的29条规定:如违反幼儿园合同,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2016年9月合同期满后一直再未续签。在这期间,国家二胎政策全面开放,幼儿园老师多数有了想要二胎的想法,该幼儿园怕对幼儿园有一定影响便上报集团。后集团规定: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按照幼儿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如果两位教师怀孕间隔小于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按自动辞退处理。
潘佳怡向学校递交生育申请,但是潘佳怡考核评分只有74分,排名第七。可是谁也没想到,潘佳怡却在这时候怀孕,当给幼儿园园长汇报后。该集团向潘佳怡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潘佳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潘佳怡解除了劳动合同。接到该证明后,潘佳怡不服,与该集团对簿公堂。
2018年1月2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接到通知后,幼儿园表示不服,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当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有法律人士认为该企业规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应。
确实如此,这种情况不能根据公司规定去决定一个人该不该生孩子,这有些投机取巧,明显该企业所谓的怀孕排队与法律相违背。这是不人道的做法,所以该企业才在这场纠纷中最后以败诉而告终。
排在前面的迟迟怀不上,后面的岂不就要结扎吗?
某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为此,这名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
国家都放开二胎,随便让生了,这个幼儿园可笑的还排队怀孕,怀孕这事本来就是自然的一件事,哪是你想什么时候怀,就什么时候怀孕。如果都能跟排队领票似的,想什么时候怀就什么时候怀,出鬼了就。
国家一直在补贴妇女,补贴职场女性,可越是这样,职场女性的位置就越是难过,好多单位明里暗里坑职场女性。
真的强烈建议多给女性一些理解,不要让孕育生命成为一种罪过!?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你怎么看?
怀孕纯属个人私事,但是用人单位辞退孕妇违反《劳动法》。
当今社会,大部分人都处于“缺钱”状况,找一份性质稳定、报酬不错的工作成了基本要求。工资待遇不好、竞争又激烈,还得拼命去干活,大家都一样;“一个萝卜一个坑”式的岗位,孕育和生产宝宝确实影响日常工作,需要个人和单位好好沟通早做安排才好。
“排队怀孕”是很奇葩的事情,也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插队”怀孕也无从说起,这“由事不由人”,支持孕妇维权。
谁给他们的权力?谁给我们的权利?
怀孕生子,是每个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每个公民可以自由选择生育的时间,这是国家体系的法律。相关单位自己制定的制度,也是对单位员工约束的具体体现,前提是单位内部的生产生活管理制度不能违背国家的法规,国家的法规要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来制定,国家相关法律要以国家宪法为准绳。换种说法就是宪法为大,国家相关法律为次,接下来是国家相关制度、法规和地方法律、法规,最后才是单位制度。
在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这个问题上,如果女教师没达到法定生育年龄或违返了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可要求女老师终止妊娠,影响严重或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女老师属于正常生育,那就要请问单位制度大还是相关法律大。
这件事情,女老师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撤消违反相关法律的制度和规定,恢复工作,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有关生育的所有权利。
中国就是一个奇葩的国家,林子大了真的什么鸟都有了。而这学校就更奇葩了。学校有什么权主宰老师何时怀孕?国家有这法律规定吗?学校的领导真的是脑洞“大开”了。老师的水平可能无人能及吧!
头一回听说排队怀孕、插队怀孕,真正是受惊了。
细看的确就是真的,一位女教师为此还与单位有了纠纷。
潘佳怡,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老师。该集团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潘佳怡“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幼儿园表示不服,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幼儿园不承担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今年6月26日,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法律的判决绝对是对的,也是应该的。如此荒唐的规章制度也能制定得出来,亏得这些“人精”了,可惜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与时代需求。
想想怀孕、生孩子,本就是人的隐私,怎么可以由人来规定时间、规定顺序?何况怀孕生孩子,又不像商品生产,可以按照人的计划来,如果一时怀不了孕,又错过了单位规定的时间顺序,那岂不又浪费了。
还有,如果我想着要怀孕了,是不是也要到处打听上一个人是否怀了孕?或者是催促一下,你们的事怎么样了?如此神经叨叨,岂不把人弄成个神经?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荒唐,大抵有如下原因:一是放开二孩之后,扎堆生孩子的多了起来。尤其是有的女性过去因为政策原因,年龄渐渐大了,也不能再等了,否则只怕是生不了了。
不过,放开二孩是国家政策,而且鼓励生育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作为单位,不能与政策相违背,也不能逆时代潮流。
二是一些单位女性员工较多,如果大家都去生孩子,也的确让单位挺为难的。这也反映了一个现实,有的单位男女比例、年龄结构严重失调,并不是一件好事。像幼儿园,也要考虑男教师,或者老中青年龄相结合。
三是单位要具备法律意识,不能在规章制度方面为所欲为,以为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想怎样就怎样,这是不行的。就像前日有个西安的餐馆,竟然扣钱扣得人家一个16岁小女孩打了工,还反过来要给餐馆钱,都说周扒皮黑,我看这个老板比周扒皮还黑。
其实,单位也不必过于担心女教师们的扎堆怀孕,恰恰是怀了孕之后,单位反而安心了,这人就稳定了嘛。而且总不会大家都去怀孕,人总是能够协调得出来,或者临时从外校申请援助,也是可以的。
办法总归是能想出来的,关键要人性化、合法化,不要闹出大笑话、下出大怪胎。
先说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吧。
潘佳怡,是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的老师,有教职员工有数十人,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都是清一色的女教师。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待育女教师陡然增加,一旦出现扎堆生育的现象,幼儿园的基本教学秩序都将难以维持。集团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出台了女教师生育二胎排队的规定。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潘佳怡为第七排队人,却提前怀孕。为此遭单位辞退。潘佳怡不认同,双方最终对簿公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
虽然对幼儿园这种“排队怀孕”的做法表示理解,但还是认为,应该支持潘佳怡!
作为幼儿园,师资力量薄弱,男女失衡,如果女老师扎堆怀孕,确实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但这不能作为控制和左右女老师生孩子的权利!有网友说,企业也有苦衷,作为职工,要以企业为家,要分担理解企业的难处。说的也对,作为企业职工,都希望企业红红火火,自己能有个稳定长远的收入。在工作上,职工应该以企业利益为第一,维护企业利益,为企业多做贡献。但这并不代表着,职工可以牺牲家庭利益,更何况是添丁进口的大事!相反,企业更应该人人性化管理和关怀。可以和职工商讨,摆出企业难处,让职工自己选择,而不是硬性规定,强行让职工服从!
另一方面,企业也看到了女老师扎堆怀孕对幼儿园工作带来不利,应想办法提前招录新老师来补充师资力量,做好老师的储备工作,一旦有怀孕的,能马上有人顶上,既让女老师能高高兴兴的生儿育女,也让孩子家长们放心踏实的工作,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而不是将这一部分责任强加给职工身上!
作为企业领导,该改改老思想了。只将无私奉献不讲人情世故,只将制度不讲法律!
作为一个国企的职工,也曾经历或类似的事情。当时是八十年代末,那年单位扩建,扩招了300名员工,其中女员工占了九成。可想而知,在结婚生子高峰来临时,这浩浩荡荡的二百多女员工,让单位领导懵圈了。单位领导就定了规矩:到了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结婚,但要交保证金,保证必须晚育!(国家提倡晚育但并不强制)。凡不按要求的,保证金没收!大家虽有意见可为了工作,没人敢提出异议!
教师休产假需要去教育局告假吗?
1、教师休产假向校方提出申请就可以的。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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