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内蒙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呼和浩特一男子因车辆剐蹭协商未果,强行驾车离开,结果撞死一名孕妇,你怎么看?
这就是酒驾的不理智惹的连环事故,是人为的惨剧,是酒驾酿成的车祸猛于虎的事例,一尸两命,告诫那些饮酒的司机,莫冲动,冲动住往是杀人不见血的刀,使你倍受伤害。其实这件事本来是一件刮擦的小事,但没有把心态放正,与人妥善的商量处理事宜,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一走了之,这样才会撞到孕妇,然后肇事逃逸,使事态演变成了刑事案件,这就是做人做事要有良心和善心,别总心存侥幸,要有挡当有责任感,无论生活中遇到再大的波折,你都要勇敢的面对,别妥协别惧怕,要遇风挡风遇雨挡雨,要有一颗平常心,是你的责任你就要承担,这才是做为人该有的品行和素养。有些事并非你所想象得那么难办,这样一错再错的事例别再上演了,用你的方向盘毁灭的是两个家庭的幸福,别在自做孽了,这是人为的悲剧,是不该发生的恶性循环,是丧失理智的做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是一起连续交通事故逃逸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2月19日22时许,36岁的郭某某在一家KTV喝酒、唱歌后,到KTV的后院欲驾车离开,不慎刮蹭着王某某的轿车,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较小,双方决定协商私了。又因赔偿金额问题方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郭某某拒不赔偿,并蛮横驾车离开。慌乱之中将已怀有两个月身孕的王某某撞倒,致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某驾车逃离肇事现场,并将肇事车辆隐匿,意欲逃避责任。
一、发生第一起交通事故后,就应当报警。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若发现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警。
所以说对于郭某某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刮蹭的行为就应当报警,要求公安交警处理。当时双方协商,郭某某拒不赔偿并驾车离去,这也可以视为酒后驾驶并逃逸。
二、发生第二起交通事故后,更应当报警并救助伤员。
郭某某又第二次撞伤人后,就应当立即停车救助伤员 ,并打120和122报警处理。其不该逃逸,如果其能够及时报警或救助,那名孕妇也可能不至于死亡。就是因为他的逃逸,才伤害了两条人命。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对于受害者来说,判刑并赔偿又有什么用呢?
所以说:一定不要酒后驾驶,开车要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救助,绝对不允许逃逸。
在晨报全媒体看到了这起事件的报道,先来还原下事发过程。
据呼市土左旗公安局介绍,2月19日22时许,36岁的郭某某在一家KTV喝酒、唱歌,之后在KTV的后院欲驾车离开,不慎将王某某的轿车剐蹭,双方协商私了。当时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郭某某蛮横驾车离开,将已怀有两个月身孕的王某某撞倒,郭某某驾车逃离肇事现场,后驾车行驶至呼市市区一地下停车场,将肇事车辆隐匿,意欲逃避责任。期间,王某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看了这起事件的始末,真的是让人愤慨,一起小刮蹭却引发了两条人命。这恐怕是谁都不会想到的结果!这该理解为酒精惹得祸?还是主观上的恶意与嚣张?据悉,犯罪嫌疑人郭某某,36岁,呼市土左旗人,曾因盗窃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2016年4月29日减刑7年2个月刑满释放。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其实和郭某某的成长经历多少有点关系,多年的牢狱生涯并未让其改变多少,平时也绝非善类,再加上借助于酒精的刺激做了这等恶事。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这里也提醒所有人,饮酒须适度,酒后莫逞强,否则最终买单的必将是你自己。希望此事引起更多人的惊醒。
这决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2月19日晚,郭某某喝酒后在KTV唱歌,准备开车离开时,因酒后操作不当,与王某某的小车发生剐蹭。双方协商有意私了,但因价格分歧没有谈拢。郭某某便开始耍蛮使横,准备强行开车离开。在这个过程中郭某某不顾王某某的阻拦,强行开车,慌乱中将怀孕船王某某撞倒。而此时的郭某某明知撞到了王某某,仍然驾车逃离。王某某虽经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死亡。我们分析此案不难发现,它与一般交通肇事的区别。
一,郭某某是酒后开车,按描述当时的状况,应当构成醉酒开车。
二,当协议不成时,郭某某强行开车离开,且不顾王某某的阻拦态度野蛮,在这过程中将王某某撞倒后,不顾王某某的死活,逃离现场藏匿。
综上所述,郭某某已涉嫌酒醉开车,重大交通肇事,过失杀人等罪名。尤其是过失杀人,在明知在王某某阻挡的情况下强行开车,且在撞倒王某某后,明知可能导致王某某死亡,并未来取积极抢救措施,而是逃离现场,放任死亡后果的发生,已经构成过失杀人嫌疑。
警方已介入调查,相信会有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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