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呼和浩特一男子因车辆剐蹭协商未果,强行驾车离开,结果撞死一名孕妇,你怎么看?
在晨报全媒体看到了这起事件的报道,先来还原下事发过程。
据呼市土左旗公安局介绍,2月19日22时许,36岁的郭某某在一家KTV喝酒、唱歌,之后在KTV的后院欲驾车离开,不慎将王某某的轿车剐蹭,双方协商私了。当时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郭某某蛮横驾车离开,将已怀有两个月身孕的王某某撞倒,郭某某驾车逃离肇事现场,后驾车行驶至呼市市区一地下停车场,将肇事车辆隐匿,意欲逃避责任。期间,王某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看了这起事件的始末,真的是让人愤慨,一起小刮蹭却引发了两条人命。这恐怕是谁都不会想到的结果!这该理解为酒精惹得祸?还是主观上的恶意与嚣张?据悉,犯罪嫌疑人郭某某,36岁,呼市土左旗人,曾因盗窃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2016年4月29日减刑7年2个月刑满释放。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其实和郭某某的成长经历多少有点关系,多年的牢狱生涯并未让其改变多少,平时也绝非善类,再加上借助于酒精的刺激做了这等恶事。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这里也提醒所有人,饮酒须适度,酒后莫逞强,否则最终买单的必将是你自己。希望此事引起更多人的惊醒。
这就是酒驾的不理智惹的连环事故,是人为的惨剧,是酒驾酿成的车祸猛于虎的事例,一尸两命,告诫那些饮酒的司机,莫冲动,冲动住往是杀人不见血的刀,使你倍受伤害。其实这件事本来是一件刮擦的小事,但没有把心态放正,与人妥善的商量处理事宜,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一走了之,这样才会撞到孕妇,然后肇事逃逸,使事态演变成了刑事案件,这就是做人做事要有良心和善心,别总心存侥幸,要有挡当有责任感,无论生活中遇到再大的波折,你都要勇敢的面对,别妥协别惧怕,要遇风挡风遇雨挡雨,要有一颗平常心,是你的责任你就要承担,这才是做为人该有的品行和素养。有些事并非你所想象得那么难办,这样一错再错的事例别再上演了,用你的方向盘毁灭的是两个家庭的幸福,别在自做孽了,这是人为的悲剧,是不该发生的恶性循环,是丧失理智的做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是一起连续交通事故逃逸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2月19日22时许,36岁的郭某某在一家KTV喝酒、唱歌后,到KTV的后院欲驾车离开,不慎刮蹭着王某某的轿车,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较小,双方决定协商私了。又因赔偿金额问题方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郭某某拒不赔偿,并蛮横驾车离开。慌乱之中将已怀有两个月身孕的王某某撞倒,致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某驾车逃离肇事现场,并将肇事车辆隐匿,意欲逃避责任。
一、发生第一起交通事故后,就应当报警。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若发现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警。
所以说对于郭某某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刮蹭的行为就应当报警,要求公安交警处理。当时双方协商,郭某某拒不赔偿并驾车离去,这也可以视为酒后驾驶并逃逸。
二、发生第二起交通事故后,更应当报警并救助伤员。
郭某某又第二次撞伤人后,就应当立即停车救助伤员 ,并打120和122报警处理。其不该逃逸,如果其能够及时报警或救助,那名孕妇也可能不至于死亡。就是因为他的逃逸,才伤害了两条人命。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对于受害者来说,判刑并赔偿又有什么用呢?
所以说:一定不要酒后驾驶,开车要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救助,绝对不允许逃逸。
这是你件因为汽车剐蹭,引起的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
0当男子驾车离开的时候,我们不知道那时候司机心里怎么想的,为什么会把孕妇撞到在地,导致孕妇王某某,送往医院的时候,救治无效死亡。
36岁的郭某某在一家ktv喝酒之后在院子里驾车离开的时候,不幸和别的车辆发生碰撞,当在没有得到解决的时候,郭某某强行驾车离开。 将怀孕两个月的孕妇撞到在地,随后逃离现场,孕妇在送往医院的时候救治无效死亡。
多么庞让人痛心的画面,就是因为一点小事情没有得到解决,而发生的意外,造成了一尸两命的后果,希望大家千万不要饮酒开车,那是不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这决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2月19日晚,郭某某喝酒后在KTV唱歌,准备开车离开时,因酒后操作不当,与王某某的小车发生剐蹭。双方协商有意私了,但因价格分歧没有谈拢。郭某某便开始耍蛮使横,准备强行开车离开。在这个过程中郭某某不顾王某某的阻拦,强行开车,慌乱中将怀孕船王某某撞倒。而此时的郭某某明知撞到了王某某,仍然驾车逃离。王某某虽经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死亡。我们分析此案不难发现,它与一般交通肇事的区别。
一,郭某某是酒后开车,按描述当时的状况,应当构成醉酒开车。
二,当协议不成时,郭某某强行开车离开,且不顾王某某的阻拦态度野蛮,在这过程中将王某某撞倒后,不顾王某某的死活,逃离现场藏匿。
综上所述,郭某某已涉嫌酒醉开车,重大交通肇事,过失杀人等罪名。尤其是过失杀人,在明知在王某某阻挡的情况下强行开车,且在撞倒王某某后,明知可能导致王某某死亡,并未来取积极抢救措施,而是逃离现场,放任死亡后果的发生,已经构成过失杀人嫌疑。
警方已介入调查,相信会有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内蒙古失联女孩遗体被找到,作案黑车司机被抓。女孩子外出怎样避免坐黑车?
避免坐黑车首先要学会明眼识车。尽量乘坐所在城市的出租车,上车后留心驾驶车辆信息和司机信息。如果是通过滴滴打车等网约车平台,遇到所叫车辆实际车牌和车型与滴滴平台登记不相同。建议不要乘坐,不要相信司机所谓的一些理由和解释。
如果经济或者特殊情况下,不得不乘坐三轮,摩的等不正规运营车。事先应该拍照,将相关信息发送给亲朋,并且故意当着司机的面和朋友语音报备自己去哪,几时到。让司机的犯罪心理不攻自破,大多数黑车强奸事件,事后都被证明是临时起意,让司机觉得有机可乘。
无论是否黑车,上车前都应该观察司机是否饮酒,如果遇到言语轻浮,应该保持理智,趁机脱身。
内蒙古失联女孩遗体被找到,作案黑车司机被抓。女孩子外出怎样避免坐黑车?
我们先来看下案情回放:
网传内蒙临河区26岁女孩谢璐2月21日上午,从临河区八一乡红星村祥和家园出来,准备前往北环路一苗树附近,在临河区祥和家园租用了一个小红色三轮车,之后失联,出租车司机年龄在40—50岁之间,身穿咖啡色外套,接到报警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全力开展调查,经过走访摸排、缜密侦查,2月24日15时许,找到谢璐租乘的三轮车并将车主王某某控制。经讯问,王某某(甘肃省陇西县人,现暂住临河区八一乡)供述了杀害谢璐的犯罪事实。2月25日凌晨1时许,民警在开发区旧污水处理厂排污沟内找到受害人谢璐的尸体。
此类案件很让人痛心,这些黑车都是一些偏远小城市繁衍的产物,小地方交通管理松散,让黑车有机可趁,这也助长了犯罪的发生,那我们应该如何避免此类悲剧发生呢?我觉得防大于治,以下是我几点看法:
1、彻底根治的办法就是不去坐黑车
出行的根本是平安,单从自身安全的角度上来说,黑车的危害是非常大的,这些三轮车等工具无牌无证,没有保险,即使有点磕磕碰碰的小事故,你都不知道找谁去理赔,更别说出了杀人这么大的刑事案件了,所以要从根源上杜绝,就必须养成黑车不坐的习惯;
2、出行选择有第三方平台保障的车辆
如果实在是急着出行,又打不到的士,最差的选择也是要有第三方平台担保的客运公司,如某迪、某快车等,万一有什么事,可以由第三方平台来负责任;
3、加强安全意识
时刻保持自身安全意识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往往一些小的疏忽会造成大错,象自己单独出行的,上车后就将位置、车辆信息发给家人或朋友,让司机知道自己的行踪是有家人或朋友知道的,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些居心不良的人也会收敛或打消恶念;
4、净化社会环境,从我做起
其实我们国家对这些黑车的打击也是很严厉的,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每个人见到比如像黑车非法营运的情况,要及时向交通部门举报,让这些不良的安全隐患消失得无影无踪;
总的来说,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往往是一些居心叵测的罪犯,利用了人们为了图方便、安全意识麻痹等心态,而钻了空子的结果,希望每个人从我做起,养成健康合法的出行习惯,对那些错误的行为不能视而不见,彻底将犯罪扼杀在摇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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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祖宗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女孩出门在外,永远是安全第一。
先来梳理一下内蒙古失联女孩案件。
26岁失联女子谢璐,一个漂亮又可爱的女孩断送在五十岁黑车司机王某的手中,真是可悲又可气。
2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谢璐坐红色三轮车去接妹妹,随后手机关机,家人联系不上她。
15时50分,谢璐家人到公安局报警。
24日15时许,找到谢璐租乘的三轮车并将车主王某某控制。
25日凌晨1时许,民警在开发区旧污水处理厂排污沟内找到受害人谢璐的尸体。
女孩外出怎样避免坐黑车呢?
现在,出门坐公交车,坐出租车很方便。尤其是白天坐车,黑车肯定是下下选。
所以,尽量不坐黑车去偏僻的地方,给坏人可乘之机。
万一遇上黑车怎么办呢?
首先,用手机拍照留证,把照片发给家人。直接告诉司机,是方便家人找车找人,下了车后就会把照片删掉。
有了照片为证,黑车司机作案肯定是有顾虑的。
语言上要和司机有交流,随时观察司机的一举一动,如果发现司机苗头不对,尽量用话稳住他,偷偷用手机报警,在人多车多的地方,寻找机会自救,实在不行可以跳车。
出门在外,要以不变应万变,面对不法分子的伤害,冷静对待。
无论何时生命应放在第一位。
安全是自己给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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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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