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执法车被免收停车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执法车被免收停车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车被拖到停车场收费吗?
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个人不需要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开了放车单,是否还要交停车费?
交警开了放车单,是还要交停车费的,车辆因违章被交警部门查扣,自己去交警部门处理好违章了,交警部门会开张放行单去停车场取车,取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根据自己扣了几天,按标准交停车保管费,停车场是社会办的,交警部门委托停车场保管车辆,停车场会收停车费的。
如果是交警扣车 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这个费用你不用给。如果交警要收 或者是交警委托的第三方要收这个费用。可以给当地的市公安局局长或者交通管理局局长打个举报电话或者写投诉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 所以无论是交警提供的拖车或者停车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车主都不该承担这个费用。
在福州车子被城管扣了一天交了500元的停车费合理吗?
如果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城管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城管的委托行为付费。城管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城管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城管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城管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按照《合同法》来说城管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城管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所以无论是城管提供的拖车或者停车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车主都不该承担这个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执法车被免收停车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执法车被免收停车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