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智障者奸杀少女疑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智障者奸杀少女疑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枕头人故事梗概?
一个小镇,三个儿童相继失踪。其中两人已被证实惨遭杀害,而第三个孩子至今下落不明。
一连串的证据将怀疑指向了在小镇屠宰场工作的业余作家卡图兰。
审讯室中,随着警探图波斯基和埃里尔的深入调查,卡图兰所写的一个个关于“虐杀儿童”的作品也呈现在了观众面前……
第三个失踪儿童的命运究竟如何?作家和作家的弱智哥哥,谁才是真正的凶手?卡图兰的小说仅仅是一个个“黑色童话”故事,还是对现实世界“精神本质”的真实记录?
江苏南京“脑瘫女童被溺亡案”开庭,女童父亲多次和姐姐聊杀死孩子方法,你怎么看?
看到这样的案件,真感觉到女童的父亲太心狠,太残忍了。其因为嫌弃脑瘫的女儿,多次与姐姐沟通密谋害死女童。这也就是所俗称的是谋杀罪,按照法律上说就是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就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直至死刑。
首先,脑瘫女童悠悠是不幸的,因为残疾,生下来就遭人嫌弃,成为别人的累赘。就连亲生父亲和近亲属也都嫌弃自己,也真是一大悲哀。
但是女童的父亲如果不喜欢女童,可以将她送养他人,没有必要害她性命,再怎么说也是一条生命啊。对于女童患病,家人应当想办法救治,而不应当放弃和抹杀。
其次,女童的父亲多次与姐姐等人商量如何杀死女童?这一方面说明女童在他们眼中确实是一个累赘,另一方面也说明女童的父亲是蓄谋已久。
针对这一件事情,女童的父亲有责任,但是其姐姐也应当难辞其咎,至少应当是教唆和帮助犯吧。
最后,女童父亲的处境令人同情和理解,但是其采取这种手段和方法,却是令人痛恨的。
对于其故意杀人一案,虽有情有可原的情节,但是并不能完全免除其罪,有可能会判处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但具体量刑,以法院最后判决为准。
南京江宁,去年这起父亲、爷爷溺杀女童案,我一直在关注。
有人说,这个是不是和福利制度有关,如果福利制度改善一些,凶手就不会这样丧心病狂?
我得说,第一,我国医保已经覆盖了绝大多数地区,至少孩子的医疗费可以得到40-60%以上不等的报销。
第二,还有孩子一出生的就可以买到的商业医疗保险。几百块而已。
第三,各地都出台了免费资助脑瘫儿的康复项目。
第四,实际上他就算再不想要,偷偷把孩子遗弃在福利院门口,孩子也会有一条出路。
而不是杀人来解决问题。
这一对父子就是纯粹的畜生。他们没有抚养过这个孩子一天,只是因为奶奶病了,没人照顾孩子了,他们就要杀害她。
他们都不是真正的贫困家庭。
父亲有工作,在南京。爷爷身强力壮,在南京郊区打工。江浙沪地区的有工作的正常人壮年男子、年收入至少5万平均。
如果这样都要以没钱为由杀害一个孩子,那中西部地区那些真正贫困的家庭,孩子生病了怎么办?
我强烈呼吁判死!一命换一命!!!必须死刑!杀自己孩子比杀别人家孩子更凶残恶毒!
孩子不是私有财产,绝对不允许因为是自己家孩子就轻判。大家都在看!
郑州比江苏南京经济落后,郑州这个父亲为了孩子可以不离不弃去街头扮演小丑卖气球,自助者天助之吧!
希望他孩子好起来。另外,也希望家长们有了孩子、床边上放柔软的垫子。家具贴防撞条,没几百块钱,却谨防意外摔伤。
多看看育儿安全常识,大家多宣传儿童安全常识,不发生悲剧,是最好的保护儿童!
如果学不会换位思考,也许永远不会知道两位嫌犯心里的苦。
都说虎毒不食子,人也一样。但这样的孩子,落谁家里都是苦难。如果不是为了解除彼此的苦难,谁会把毒手伸向孩子?!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如果家庭里有一个这样成员,幸福是非常非常遥远的。
同时,每个人都有活着的权利,即使这是一名脑瘫患者,也不能随意剥夺,这对父子故意杀人罪是肯定成立的。
他们以溺毙的方式结束孩子的生命,太残忍!必须为之付出代价。
他们的行为结束了自己下半辈子扶养的责任,下半辈子也必将为此赎罪。
从轻判处吧,这是一个苦难的家庭。
“世界上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看到南京“脑瘫女童被溺亡案”开庭的消息时,《我不是药神》里的这句经典台词就在我脑中回旋。这起案件也是“穷”导致的悲剧。光看剧情前半段,会觉得女童爷爷、父亲太可恨:女童脑瘫已是不幸,作为亲人,让她背上砖头将她推到河里,这太过残忍。但看完剧情后半段,又会觉得这家人可悲复可怜:女童脑瘫后,全家竭力治疗,花了10多万后不堪重负,父母为此离异,父亲也未再婚,最疼她的奶奶几个月前又患癌,家人四处打工却依然穷困,最后做出了极端的选择。
这让人想起了此前的几起悲剧:2011年11月,东莞女子韩群凤溺死13岁双胞胎脑瘫儿后自杀未遂,上千村民为其求情;2012年2月,河南鹿邑“慈母”武文英毒杀20岁脑瘫双胞胎儿子,3000村民为其保密,10个月后她自首,村民集体求情;2015年6月,宝鸡市孙某将患有脑积水亲儿抛入一口枯井……这些悲剧,都连着情与法的纠葛:于法而言,这些杀子者都难免责;于情而论,他们比所有人都痛——若非走投无路,谁愿下此狠手?
对“脑瘫女童被溺亡案”,我有两点看法:1,杀害孩童之举当谴责。这不是苛责女童家人“欠一屁股债也要治”,而是认为将孩子溺死是“最坏的选择”——虽然这家人可选择的余地不大,但杀死孩子不应该在“选项清单”里。再不济,可以放到“婴儿安全岛”或者福利院。不管怎么说,孩子也是生存权,轻易剥夺其生命不妥。
我理解这位父亲和爷爷的无力感。向亲女儿“痛下毒手”,也是“剜心头肉”,有违亲情伦理,也触犯法律。他们不是不想选,而是没得选。但“没得选”跟将孩子溺死之间,还有留孩子一命的转圜空间。
2,只有谴责是不够的,有时谴责残忍也很残忍。毕竟,谴责很容易,设身处地很难。这起悲剧背靠的现实,就是“底层不易”。这些悲剧当事人都患了“穷病”,这需要“应保尽保”的兜底性保障网络加以托底。
这几年来,社会保障制度从覆盖面到保障力度,都不断加码。但这些悲剧提示着,它还得在两个方面继续用力:一是让保障来得更猛些,像脑瘫等疾病虽然也有医保报销,但康复需要很长时间,治疗药物有些未必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二是社会救济要下沉,有些救助制度在向基层沉降过程中覆盖面逐渐窄化,结果离“应保尽保”还有距离。
比脑瘫更难治的,是“穷病”。而治穷病的“药”,有时候不止在个人,还在“保障-救助”制度。
爷爷和父亲杀死脑瘫女童,而姐姐也曾参与讨论谋杀手段。南京的这起惨案,乍看之下是人性的沦丧,但如果从现实角度看,残疾儿童尤其是精神重疾儿童确实会给家人带来难以承受之重,久病无医之下,靠血缘关系维系的亲情也变得不堪一击。
这让我想起多年前,广东东莞有位母亲亲手在浴缸内溺死双胞胎儿子的惨案,与南京此案颇为类似(下图)。区别就在于,东莞的那位母亲平日悉心照料俩儿子,最后身心俱疲,精神崩溃才痛下杀手。而南京的脑瘫女童由奶奶照顾,在奶奶被确诊癌症后,女童也被家人视作累赘而杀掉。
无论如何,杀人总是一桩难以宽恕的罪行。但是,社会和福利制度对这些病童缺乏必要的救助,导致他们只能依靠家人的善意和耐心,进一步恶化了他们的处境,甚至威胁到他们的生命,恐怕也无可讳言。
因此,除了追究杀人者的刑事责任外,还必须反思社会救助体系,给予老弱病残尤其是残疾儿童更多的关注和支撑,帮他们构筑人生的避风港,才是长久之计。否则,此类人伦悲剧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你如何看待北大生弑母案?
我看过这个事情的报道,这个问题其实很严重,从这个案例可以折射出很多社会问题,包括家庭,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期望值太大没有在意孩子真正想要的是什么,一贯按他妈妈的想法走,当然望子成龙哪个家庭父母都会有这个期盼,但是前提是忽略了孩子的本身的内心想法,不能强迫他,但是要多和孩子沟通正面的指引,这个案例里面的北大学生他说的就是他从小失去了童年时光,别人在玩耍而他却还在那里被父母逼着学习,他没有童年的乐趣,从小到大都被妈妈控制着抓的学习太紧,以至于即便考上了北大却没有学会基本感恩的心从而心里还有点扭曲想的把他妈妈杀了就不会有人管他了,他可以自由的玩耍了,这样就会形成他并没有意识到杀害了他的妈妈他还不自手,还没有觉得他犯罪了这种很残忍的事情,可想而知他妈妈死了是多么的不值,辛苦把他养大,所以也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就是,我们现在的当父母的要警觉性高些,对待孩子不要强迫他,不要非把他的玩的时间给剥夺了而且不能老是以成绩分数来定夺孩子的学习,要告诉他只要他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努力,健康快乐的长大,他能以后在社会上能有能力生存就可以了,不能强迫他非要考名校,看他自己的能力,只要他努力了就是最棒,而且要告诉他懂得感恩,父母都不容易来养他长大付出的辛苦……
那个,杀人要偿命,这是确凿无疑的,另外,做父母的不用考试学习就上岗了,让人感到恐惧,每一个孩子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所以国家能不能提供资源,对准父母们进行培训,让他们知道如何正确养育孩子?这样或许可以减少悲剧。
无论他的高智商还是如何出类拔萃的优秀,作为一个人,我只觉得他天下可怜。也可怜他的妈妈九泉之下也不能瞑目吧,从这么优秀儿子身上可以看出她付出了多少心血,日以继夜年复一年的培养,在弑母的一那刹那,是人之本能地竭力反抗,还是母之天性才看清了自己培养出来的竟然是个怪物,突然认清了这一事实,并开始为自己也为儿子痛心?从她的付出来看,我想那一刻,她更痛心的是自己的儿子,他的后半生该如何自处……天下人都为她痛心!作为儿子,谁能说他不爱自己的妈妈?自从呱呱坠地都是妈妈含辛茹苦的养育,儿子的优秀母亲都引以为傲,加倍照顾。儿子在社交网络很少表达感情,曾多次表达过对妈妈的爱。所以错就错在加倍照顾!学业上过分严苛,生活上过分照顾,大学生活都每天必须和母亲通电话,汇报一天的学业和饮食。作为母亲,从来没有问过孩子你想要什么,只有孩子你听话,我给你的就是最好的!话是不假,母爱伟大,每个母亲都愿意为了自己的孩子付出一切,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优秀的人!可是他是一个独立的人,他有权利选择他想要的生活,包括和性工作者在一起。作为父母,不能左右孩子的选择,只能在孩子作出选择之前就给他正确的引导,当他作出选择以后给他分析后果和作出你认为好的建议!到此为止,再多说多做就是强迫,把你自己的认知强行凌驾于另一个人,尤其是父母强迫孩子,孩子往往无力挣脱,这样就会很危险。什么是教育?要把更多的选择权利交给孩子,让他学会对自己做的决定和事情承担后果。而不是所有都由家长来大包大揽一掷千金不许反抗,让孩子成为你的棋子,让他没有方向,失去自己对未来的规划和选择的权利。让他不能正确认知自己的情感和以正常途径抒发自己的情绪。
家长不能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只能提高自己对孩子的引导和帮助的能力,孩子成绩不好,就是你遗传基因不好,或者引导不够,自己着急只能反省自己不足的地方,不要全部归结于孩子身上,不是每个人都有考清华北大的资质的,正确认识,自己不满意反而对孩子施加压力甚至打骂。
学术的优秀抵不过心智的幼稚。父母溺爱,学业严苛,成绩优秀,生活弱智,无法平衡,使其扭曲导致变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智障者奸杀少女疑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智障者奸杀少女疑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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