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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夜潜入女子家中,被其误认为丈夫发生关系!构不构成强奸?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明确,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这里正属于其他手段的行为,那属强奸罪无疑,应该重判,大家注意两个词“趁夜”,“潜入”,这是犯罪的主观意图,有预谋犯罪,所以构成强奸。
强奸无疑。男子夜闯之前可能做好了功课才敢大胆闯入,目的自然是冲着单女去的;而女人睡意正浓大脑处在似睡非醒状态,加之又处在婚姻中,把来者的行为误认为是老公,应当理解为男人趁虚而入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当然构成强奸罪,这种类似案件已经发生过很多次,无一例外都被判构成强奸罪。
最新被爆出来的一起,发生在青海共和县。2020年5月31日,男子拉某得知妻子邻居家的男方不在家,就翻窗户进入邻居家,趁女主人先某某熟睡之机,与对方发生关系。先某某醒后误以为是丈夫,就没反抗。后先某某想起丈夫不在家,推搡对方,拉某逃走。最终,拉某被认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下面我从法律角度解读下,为什么这种情况会构成强奸罪。
一、什么是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要构成强奸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这是强奸罪最重要的特征。对于是否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需要综合事件的起因、经过等,而不是简单地以妇女是否进行了反抗为依据。如果以胁迫的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或者趁妇女醉酒不知反抗等情况下与妇女发生关系,虽然妇女没有反抗,但这种不反抗是由于不敢或者不知道导致的,同样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与之对应的,未满14周岁的幼女,没有性防卫意识的精神病人,由于对性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不能真实理解,所以不论是否自愿,与之发生关系都可以构成强奸罪。
第二,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
强奸罪是一种故意犯罪,所以行为人必须主动采取了一定的手段。
这些手段可以是暴力,比如殴打、捆绑等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使被害人不能反抗。
也可以是胁迫,比如威胁如果被害人不服从将杀害被害人,或者以暴露被害人的隐私等方式,使被害人不敢反抗。
而其他手段,是指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比如趁妇女被麻醉、睡熟之机与妇女发生关系。
二、骗奸是否构成强奸罪
采取欺骗手段与妇女发生关系,显然不属于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是否构成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关键要看欺骗的程度,是否足以违背妇女的真实意愿。
这里的真实意愿指的是妇女对发生关系的对象、发生关系的性质是否能够理解。
实践中,对于冒充富商与女性发生关系的,也就是俗称的骗色,由于妇女对与之发生关系的对象、发生关系的性质并不存在错误认识,所以不构成强奸。
但如果冒充被害人的丈夫,由于妇女对发生关系的对象认识错误,属于违背了妇女的意愿,自然也就构成了强奸罪。
此外,如果行为人谎称自己是神灵,与之发生关系可以驱邪,由于妇女对发生关系的性质认识错误,同样可以构成强奸罪。
所以,具体到这个案子里,虽然被害人由于误认为对方是自己丈夫,未进行反抗,但这只是由于认识错误,不知反抗导致的,如果知道对方真实身份,是肯定不会自愿与之发生关系的,所以男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强奸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从故事里学法律。
属于强奸,无疑!
该男子蹲号,吃牢饭,已属无疑。
别做犯法事,犯法与失去自由,对着呢!
女人也要守好门户,别莫名其妙的被伤害,锁好门,加强一点自我保护意识,就不会发生这些事。
除非这个女子是弱智或有其它残疾,不然这种概率为零。女人就是睡着了,陌生男人一上身,女人就会惊醒,接下来就是奋力反抗,你以为天下的事都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吗?晚上,陌生男人随便可以上身,那一定是你产生的臆想,或是贾平凹的小说看多了吧?
来女士失踪案疑点重重,你觉得最可能的作案手法是什么?
我觉得来女士的丈夫作案手法应该是:掐死或者闷死,然后伪装来女士睡觉的样子!开始最让我怀疑他就是时间上,他在撒谎?5日凌晨12.30到早上5.30分,他咋把时间记得那么准确?一般的正常人夜里睡觉起夜时是不会看表和时间的,除非经常值夜班的人排除此之外。
然后就是许某的不正常疑点:从来女士失踪到报警时间,整整超过三十六个小时之多。一个正常人不要说自己的伴侣失踪不见了,就是家人和要好的朋友失踪的话,绝不会那么长时间不报警。
开始我不太相信他亲手做案?总以为他不会这样冒险和弱智!唉!真让我无语啊!更没想到这个男人这样狠心毒辣!冷漠无情!亲手残忍分解尸体!十几年的夫妻感情在金钱、房财面前一文不值!多么可怕的人性!
我以为许某把来女士弄死之后,趁着大雨之夜运走再抛尸。所以近十几天的寻找排查!竟然没有发现可疑的线索!一个大活人在家里睡觉凭空消失!太不可思议啊?总算真相大白了,来女士可以安息!警方半个多月的排查、寻找!真的很辛苦啊!人民群众的保护神!
题主分析的有一定道理,可以说众说纷纭,我觉得先把来女士窒息而死,后毁尸灭迹。至于怎么销毁证据的,只有等杭州警方给出具体的答案了,因为他们是专业人员,肯定知道怎么找到证据的。老百姓只有静候官方发布会吧,不好在这里胡乱猜测。
杭州53岁阿姨失踪案件,目前已经正式被列为“碎尸凶杀案”,7月25日10点(今天),杭州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案情的最新进展。通过7月23日对化粪池打捞到的涉案物品进行专业鉴定,以及根据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初步交代。确定来女士已经被碎尸抛尸。
距离来女士“神秘”失踪,至今已经20日了,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人们都非常担心来女士的安危,希望她能够平安的归来。没想到却等来了最坏的结果,其丈夫竟能如此凶残,狠心对相伴十余载的妻子下此毒手,其行为与禽兽无异,他的内心还有一丝未泯灭的人性吗?真是让人不寒而栗!
7月4日当天,来女士带着小女儿,提着蛋糕与书籍,兴高采烈的乘坐电梯回家。当晚吃过晚饭之后,她像平常一样10点左右躺在了睡床上。但她万万想不到,自己已经成了凶手的“猎物”,而这个凶手正是他结婚十余年的丈夫。——她毫无防备睡下了,可惜再也没有醒过来。
事发后,凶手竟然能如此心安理得,镇定自若的指责来女士“凭她的智商,她一个人是出不去的!”当然,以她的智商怎么出的去呢?她身边有一个这样聪明、狠毒的人,他又怎么出得去呢?
许某某杀人碎尸,却能镇定自若的指责来女士故意玩失踪,指责其被神秘人接应走了。这难道不是现实版的“贼喊捉贼”吗?
在许某某的诱导下,民警针对失踪案件调查,在找寻监控3个通宵,以及对小区地毯式搜索后,仍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直到7月23日在化粪池中打捞到涉案物品,许某某的阴谋诡计彻底败露。
在7月23日当天,相关部门对化粪池的涉案物品进行专业鉴定,证实了来女士已经死亡。紧接着,民警根据手上掌握的证据,对重大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据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矛盾对来女士产生不满,产生杀机。并于7月5日凌晨趁来女士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管许某某自认为“杀妻碎尸”隐瞒得“天衣无缝”,却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首先这是一件蓄谋已久得事情,分尸的过程也可能不是那一晚发生的。
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他晚上将妻子和女儿用安眠药晕倒,然后将来女士杀害分尸。分尸的过程很有可能是在白天,而不是在深夜。
因为白天女儿被晕倒,分尸的时候他肯定要考虑邻居家里有没有人,一定是在邻居家里也没人,而且提前经过探查确定后才将妻子分尸。然后在第二天将来女士抛尸处理的。
因为这是蓄谋已久,所以准备工作他一定做的很充分,我们从新闻可以知道7月5号当天来女士家里用了两吨的水,这么多水用来干什么了?肯定是冲洗作案工具和案发现场了,很多人总认为是晚上发生的分尸,可能也是被许某某的一面之词迷惑了,最大的可能是白天邻居不在得时候他把女儿迷晕,然后将来女士分尸,又在5日晚上将尸体运送至化粪池,或者其他地方。
至于为什么会杀害自己生活了十几年的妻子?导火索还是因为他炒股赔光了自己的积蓄,然后前妻生的儿子要结婚,他想将与来女士的共同财产一套110平方的回迁房给前妻的儿子做婚房,而来女士不同意,这就埋下了谋杀的种子。
后面的一系列操作都是他蓄谋已久得了,所以基本的结果他也都意识到了,但是他千算万算没有算到这件事会在媒体上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最终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所以每一位对这件事的关注者都可以说是制裁凶手的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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