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跳楼自己没死,却砸到路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1、如果自杀者未死,则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2、如果自杀者已死,免去了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民事责任: 1、需要对路人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2月8日中午上海市某小区一女子坠亡砸伤路人,是什么原因?
2月8曰,上海市徐汇区某小区一中年女子从10楼坠落身亡,并砸伤一名正从楼下经过的协管员,真是不幸中的不幸。目前这名协管员正在医院救治。
据称,坠楼女子年48岁,有两个女儿,其中小女儿还幼小。说明这位女士在生小女儿时已经年过40。会不会生二胎后出现抑郁倾向呢?很多人都这样猜测。也有人说,是不小心坠楼的。等等。但真实原因,警方正在调查。
无论怎么说,这都是一起悲催的事件。而且还殃及到他人,更让人无法释怀。
说什么都感觉苍白无力,悲情,无语。
人生多不易,且行且珍惜。
2月8日,上海一48岁外籍女子坠亡砸伤路人。
女子死亡原因警方还在调查之中。
每当看到类似的报导心里都是沉甸甸,一条鲜活的生命,因为一个念头,决绝一跳,并与亲人阴阳相隔。
跳楼的人是解脱了,一死百了,留下了年幼的孩子和悲伤绝望的丈夫,白发的父母。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生存压力大,每个家庭的人生活都是不易的。
有负责挣钱养家的丈夫,为了薪酬,早起晚归,加班加点;背负一家重担,精神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女人操持家务,很是繁琐,本文中跳楼女子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尚小,带孩子的辛苦,每个母亲都有体会。
48岁的女人,年龄已经不小了,有的这个年龄已经进入更年期。
跳楼女子不能排除是否由于进入更年期,情绪不稳,产生焦躁,抑郁情绪,如果家人丈夫不够体谅,不能理解,甚至有抱怨言语,精神,乃至暴力攻击,会使他们悲观绝望,生无可恋而走上绝路。
每个人都是坚强的,也都有脆柔的一面,心里压力过大,劳动强度高,睡眠不足,常会诱发心理疾病。
一起生活的伴侣如果多替对方着想,给对方温暖,解除对方郁闷的心结,必要时带伴侣去看心理医生,用药物调节不良情绪,也许就不会因心里问题而出现行为偏差而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这种悲剧的制造源于个人的性格和认知,能深刻影响他们行为和思想的人就是朝夕相处的家人和伴侣,但愿家庭成员能多为对方考虑,多给予对方关怀和爱,也许就能挽回一条生命。
读到这个标题2月8日中午上海市某小区一女子坠亡砸伤路人,首先对该女子坠亡表示难过,对砸伤路人表示遗憾。其次,坠亡女子无论是产后抑郁还是由于家庭原因或者其他矛盾纠纷引发的心情不悦,导致一时想不开而发生意外伤亡感到痛心,毕竟还有一个小女儿需要妈妈照顾,大女儿还需妈妈疼爱,还有家里的老人还需尽义务,当事者一跃而下自己解脱了,把悲伤和痛苦留给了亲人。最后,砸伤过路人只能自行疗伤,因为行为已经死亡,祝愿早日康复。总之,无论多大的事情都有解决的办法,遇事多思考,多沟通,生命诚可贵,切行切珍惜。
谢邀!此题我还是刚看到,也有网友作了介绍。对此一死一伤的当事人表示同情!对跳楼女子我认为既然已成现实就要勇于面对,做人要有担当。要勤奋努力,克服战胜困难。不能消极轻生,把孩子责任抛给别人。自己选择轻生还伤及无辜,祸及他人更是不能饶恕。此例对别人也是个警醒!
2月8日中午12时许,上海市徐汇区安福路近乌鲁木齐中路一小区发生悲惨一幕:一名女子高坠身亡,而途径现场的一名协管员被砸中受伤,后被送医救治。
这名高坠的外籍女子年约48岁上下,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尚小,是该小区的一名租户。据了解:她每天进出小区租借的房屋,与人和善并无明显异常,确切原因警方尚在调查中。
48岁,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年龄尚小,唉,说白了又是一个二胎的母亲坠楼,是否轻生还不知道,但是产妇抑郁症轻生的问题越看越多。
2月7号,重庆一位37岁产妇,与公婆住在渝北某小区,家中有一个13岁大的女儿和一个5个月大的儿子,丈夫在成都工作,抑郁症选择了跳楼轻生。
在照顾小孩期间,由于每天泡奶粉,洗奶瓶,换尿不湿,洗宝宝换下来的衣服,哄娃。可能一波忙完了,才坐下,宝宝又哭了,孩子休息时间没有概率坚持哭闹,宝宝身体免疫力差,容易得病,别总是嫌弃妻子没有照顾好孩子,没有老公的理解和关心,容易产生心理疾病,对生活和情感失去信心,总感觉做什么都无力,活着太痛苦 ,大多数产妇在带孩子时期出现抑郁症,想轻生一了百了的人很多。
所以媳妇在带小孩期间,作为丈夫家人尽量鼓励鼓励媳妇。作为妻子,也多体谅丈夫辛苦工作,不用胡思乱想,成家立业都不容易,需要相互包容扶持,上有老,下有小,生命本来就短暂,应该好好珍惜。
跳楼砸中楼下人需要负责吗?
如果坠楼者砸中无辜路人,坠楼者可能要承担以下责任:
1. 刑事责任:如果坠楼事件造成无辜路人死亡或严重伤害,坠楼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被控以过失杀人或过失伤害等罪名。刑事法律根据地区而异,刑罚的种类和程度会有所不同。
2. 民事责任:坠楼者可能要承担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赔偿责任。这包括支付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精神损失赔偿等,以弥补受害者和其家属因此事件所遭受的损失。
3. 行政责任:坠楼事件可能涉及违反建筑、安全管理等规定,导致公共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可能会对坠楼者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以保障公众安全。
跳楼砸死路人,该如何担责?
跳楼砸死路人,该如何担责?
来看一则令人心痛但很有意思的新闻:
广东湛江警方通报称,2020年11月4日19时许,杨某明 (男,55岁,湛江市赤坎区人) 在湛江市赤坎区新江路十巷缪某明 (男,54岁,湛江市赤坎区人) 家中,因个人纠纷持刀将缪某明砍伤,缪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明逃离现场后,于5日0时许在我市开发区万达公寓43层坠楼,正好砸中路人周某芳 (女,45岁,陕西省西安市人)。经现场医护人员诊断,杨某明当场死亡;周某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杨某与廖某因债务纠纷发生命案,杨某的坠楼极有可能是“畏罪自杀”。
这样便有了一个问题:
倘杨某明真的是自杀,那么造成他人死亡的法律后果谁来承担?
或许,你可以说,这纯粹属于意外事件,被杨某明坠楼砸亡的死者及其家属只有自认倒霉,况且“冤有头,债有主”,砸人者已经殡西,没有承担责任的对象,自然没办法追究责任了。
诚然,按照大众常识,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诚然,意外事件是免责的法定理由,但本案中周某芳的死亡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意外事件”,而是坠楼者自身在应该能够预料到可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下为之,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对砸亡他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这种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的死亡而转化成了对砸亡者近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支付死者受赡养、抚养人赡养、抚养费、丧葬费等债务。倘杨某明生前留有财产,则继承人在其死亡时发生继承,发生继承后就应当一揽子承担不超过遗产价值的、包括周某芳上述赔偿金、廖某明丧葬费在内的赔偿金。
看来,“死了还要拉个垫背的”并非明智之举;所谓的“一死了之”、“一了百了”,现实生活中还真不存在:自杀者,仍然可能给后人留下纠纷和官司——
选择死亡是自杀者的自由,但行使这种自由妨害他人权利、造成他人伤亡的,仍然有责任。
在悼念亡者的同时,不由得有句话要说出来:生命是平等的,生命又是宝贵的;自杀有恶果,选择须谨慎。
阿弥陀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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