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辟谣第六套人民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辟谣第六套人民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却不收,怎么回事?
如你题目下面的图片里,这是人民币第四套1980版五角面值流通纸币,按国家规定,目前仍可以流通使用的,而且央行还在持续印制发行中的。至于商家说的银行不收了,这是不可能的,起码国内没有任何一家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敢光明正大的说,他们不收1980版五角纸币了。
因为1980版五角面值流通纸币是现流通的人民币货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拒收现流通人民币的流通纸币和流通硬币,以及人民币的流通纪念钞和流通普通纪念币,都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一家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敢明目张胆的拒收现流通的人民币1980版五角流通纸币。
可能有人会觉得人民币第四套流通纸币不是已经退市停止流通使用了吗?是的,人民币第四套流通纸大部分面值确实已经在2018年5月1日公告退市,2019年5月1日正式退市停止流通使用了。但人民币第四套流通纸币并不是全部面值都退市了,因为1980版一角和五角面值仍未退市,还作为人民币第五套流通纸币的辅币,继续流通使用。
而且,1980版五角和一角面值流通纸币现在都还在印制发行中,除了早期印制的两冠字品种外,现在已经开始发行三冠字品种了,未来会不会继续印制发行四冠字和五冠字品种,都不好说的。
所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目前国内没有任何一家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敢于拒收1980版五角流通纸币,也不会有任何一家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会傻傻的站出来说:我们银行不收1980版五角流通纸币。
那些商家说银行不收1980版五角纸币,只是因为他们自己不愿意收,因而找的借口罢了。任何国内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以及生活中的一些商家,只要拒收1980版五角等现流通的人民币货币,都是违法行为,如果你真的和他们较真的话,到央行等相关部门投诉他们,他们也就不敢不收了。
第四套人民币总共有9张不同品种,其中一角和五角纸币还没有退市,可以继续再市场流通,有个别市场及私人商贩不收,非常麻烦的,估计每个人手里都不会太多的一角和五角纸币的(估计品相也太旧了,否则新的谁不愿意收呢?),不要自找麻烦了,到银行跟换一下吧!
这是第四套人民币,已经停止流通了,银行也不回收了。
任何一套货币,它都有流通年限的。国家一旦决定停止流通,你就需要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将它拿到银行去兑换。一旦过了兑换时间,人家就不换了。
其实花不出去也没什么,反正就是五毛钱。指不定将来某一天它变成古董了更值钱呢。因为银行会将回收的停止流通的货币销毁的。就像现在,第三套人民币的绿背一毛和枣红一毛,它们的价格都超过五百元一张了。
我来告送你:
这是第四套人民币中的5角纸币,目前第四套人民币(除了5角和1角)已经停止流通,并且过了统一兑换期。
人民银行早已通知停止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可以到城市中心银行进行等价兑换,城市中心银行业余繁忙你需要耐心等待。
但是你所说的这种第四套人民币中的5角和1角纸币没有停止使用,只是部分城市用硬币不愿意使用破旧不堪的老旧币造成市场不愿意回收问题,这不是银行系统的问题,小面值的旧币没有破损到不能使用,银行是不会为你一张张兑换的,这是市场导向问题,真正违法者是市场商家。
由于地区的区别例如北京、天津、西藏等还在大量发行使用这种纸币,但是他们的银行系统更新流通的纸币比较新,使用也比较方便。
银行发出来的钱币银行应该等价等值回收,就是停止流通的钱币也不应该限制时间,只是不在社会上流通,回到银行就截住上交,其实这是国家银行的一个信誉,再说这种钱越来越少,又不是假币,给百姓换了也没吃啥亏,老汉收破烂就得用零钱,三二十块给换了银行也没吃啥亏,但要作废了老汉这一天也就白干了,或许还能气出病来。所以肯请银行把发行的钱都别作废,就像共产党闹革命时发的钱和借条,共产党现在都承认一样,为人民服务,人民给你发人民币(工资)。
男子用5万纸币骗18岁女子发生关系,为何不构成犯罪?
浙江一44岁男子刘某用5万“冥币”哄骗一名18岁女孩发生不正当关系,发觉被骗后女孩选择了报警,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事男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女孩就这样被“白嫖”了。
一、特殊的“失窃”案
2021年4月1日凌晨2时许,一名年轻女子来到温州市某公安局报案,称出租屋5万块钱现金被盗,要求警方立案侦查,据称该女子姓吴,今年只有18岁。
吴某称当天晚上带了一名姓刘的老板回出租屋,老板离开后家里的5万块钱现金就不见了,她怀疑家里的钱是被这名老板顺手牵羊盗走了。
民警通过调查后很快找到了这名刘姓中年男子,但男子对盗窃一事矢口否认,经过民警进一步地询问,这场“闹剧”的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
原来这名刘姓男子并不是所谓的“老板”,而是一名普通的公司员工,刘某在一次偶然的机遇下邂逅了吴某,见吴某长得青春靓丽便起了歪心思,提出以每个月5万块钱“包养”吴某。
没想到利欲熏心的吴某当场答应了刘某的要求,当天晚上二人就在吴某的出租屋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事后刘某将装有“冥币”的黑色塑料袋放进了吴某出租屋的抽屉里面,随后便快速离开了,吴某当时并没有防备,直到送走了刘某后才打开抽屉查看,可打开塑料袋发现说好的5万块钱人民币居然变成了一堆“冥币”。
看着眼前花花绿绿的“冥币”,吴某瞬间傻眼了,冷静下来之后明白了自己被骗,她越想越气愤,又不甘心被“白嫖”,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二、刘某的行为为何不构成犯罪?
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当地警方还没有公布处理结果,但是网络上很多专业法律人士对此事发表了看法,普遍认为刘某的行为无法构成犯罪,反而吴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了。
1、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犯罪人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威胁、伤害等其他手段强行和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通过欺骗的方式和吴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吴某在这件事情中的确吃了亏,但是在双方发生关系时,刘某并没有违背吴某的个人意愿,是吴某主动把刘某带回自己的出租屋,双方属于你情我愿,而且在双方发生关系时吴某已经年满18周岁,所以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刘某的行为无法构成强奸罪。
2、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在“包养”问题上,刘某的的确确隐瞒欺骗了吴某,他用“冥币”代替金钱和吴某发生了关系,虽然刘某利用虚构事实的方式占有了吴某的身体,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身体不属于“个人财产”,而且刘某并没有骗取吴某的个人钱财,所以其行为无法判定为“诈骗罪”。
3、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故意持有或使用,但此罪名要满足一些客观条件,首先是数额较大,然后犯罪人侵犯了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比如拿着伪造的货币去市场上进行交易,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这种行为就是侵犯了国家货币的管理制度,让假币在市场上流通。
刘某用“冥币”冒充人民币和吴某进行了不正当的交易,但是此行为无法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因为“冥币”和人民币在外观上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只要是一个正常人都可以把“二者”区分开来,“冥币”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天地银行”四个大字,而且“冥币”属于一种正常使用的商品,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正常销售,并不存在“伪造”一说,所以刘某的行为无法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三、吴某能否起诉刘某追回5万块钱“包养费”?
答案是不能!
因为他们只有口头约定,并没有签署任何有效的协议,口头约定不能成为法律上的证据,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他们白纸黑字签署了“包养”协议,但是这样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合法有效的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1、意思表达要真实。
2、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包养”虽然不违法,但是违背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二人之间的“包养”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吴某无法起诉刘某追回那5万块钱“包养费”,只能自认倒霉。
四、吴某的行为为何构成了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步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这次事件中,吴某发现自己被刘某用“冥币”欺骗以后,感觉气愤难当,为了泄愤他故意向公安局编造家中现金被盗的谎言,此行为属于谎报警情,按照相关法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结语
这是一起典型的“白嫖”事件,我们为吴某的遭遇感到同情和惋惜、为刘某的行为感到可耻!
这场“闹剧”已经落下帷幕,可有些事情始终让我们想不明白,一名年仅18岁的漂亮女孩,为了区区5万块钱居然选择去出卖自己的身体和灵魂,而且轻易被一名中年大叔用“冥币”欺骗,抛开“智商”不说,她的价值观着实令人担忧。
成功的路上没有捷径,女孩门出门在外一定要洁身自好,也许你通过“走捷径”得来了自己想要的东西,但是某一天你会发现失去的东西更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辟谣第六套人民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辟谣第六套人民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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