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同是醉驾处分不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同是醉驾处分不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次醉驾加二次酒驾严重吗?
酒驾都已经非常严重了别说醉驾,醉驾一次都可以吊销驾驶证了,而且5年内不能再学车。还要被罚款,虽然说处罚不是目的,但能让人涨记性。酒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非常容易出交通事故。害人害己。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科目一都已经强烈说明的。
不构成累犯。
依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其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此处所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是指根据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尽管说,第一次醉驾第二次醉驾的这种情况不属于累犯,可是理论上来说,在第一次醉驾以后的驾驶证是被吊销了五年的,如果第二次醉驾是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这是属于性质恶劣的情形,要被从重处罚的,同样的,第一次醉驾就是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可是第二次醉驾已经超过了五年的时间这也不属于累犯。
醉驾罚款和保证金是一样的吗?
醉驾罚款和保证金并不是一回事。醉驾罚款是根据违法程度和重复次数而确定的金额,用来惩罚行为人并作为社会警示。而保证金是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行为时由被告人交纳给法院作为保证金,以确保被告人按时出庭应诉或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两者的性质和用途完全不同,醉驾罚款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而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醉驾罚款和保证金不是一样的。
醉驾还驾驶车辆车牌不符的车,出事了为谁的责任?
醉驾司机跟套牌车主不是同一人的话各负其责吧,都是违反了交通法,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罚司机和车主。如果醉驾司机和车主是同一人,那就是数罪并罚,法律是庄严神圣的,减免是不存在的,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公正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同是醉驾处分不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同是醉驾处分不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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