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杀妻二审仍死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杀妻二审仍死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杀妻案会是死刑还是缓刑?
在杭州杀人分尸案中,许某某趁着其妻子来女士熟睡期间将其杀死并分尸,手段极其毒辣。于是有网友就会问啊,许某某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我觉得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会很高,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许某某放下的杀人案 ,手段特别的毒辣。他将来女士分尸,然后将其尸体冲入化粪池。和禽兽没有区别 不折手段,极其的残暴,。
第二点,许某某犯下杀人案,乃是蓄谋已久,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经开始谋划了。由此可见,并非临时起意杀人,而是蓄谋已久的杀人案。
第三点,许某某在警察调查的时候非常的不配合,装作自己什么都不知道。而且一开始还谎称是失踪案,后来又引导警察和记者往错误的方向进行判断。因此可见许某某其人对于案件一点也不配合。
第四点,许某某一点也没有感到愧疚,他丝毫没有感到后悔,不仅如此,他还表现得冷漠无情,对此毫不在意。由此可见,其实此人非常冷血无情,对此案件毫无悔意。
所以综合以上这四点,我觉得许某某可能被判立即执行死刑,应该不是死缓。这也是全国人民所期盼的,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许某某会得到他应有的惩罚。
从法律的角度,这个问题是一个量刑问题,需要一个当然的前提,即杀妻案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系该犯罪嫌疑人所为,且法庭审理后确认了该犯罪事实!因为任何人未经法庭审理判决,不能认定其有罪,所以当被确定有罪后,才能考量其量刑的问题!
好了,回到问题本身,从法律角度,楼主的提问是想问该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罪成立,他是否会被判处死刑,执行方式是立即执行,还是被判处死刑,但适用缓期两年执行!
这里还需要解释的是,如果经过一审法院判决死刑,且立即执行,并不会立即就执行,如果被告人上诉,还会经过二审,不管是没有上诉只有一审或者经过二审,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还要报请最高人法院核准,核准后才会执行死刑!
如果是判处的死刑,但执行方式缓期两年执行,这里不是缓刑,缓刑是不会被羁押,但缓期两年被告人仍然会被羁押,如果在两年内,被告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那么被告人的死刑将会变为无期徒刑!
那么,解释了上述的问题,我们再来看,如果杀妻案的犯罪嫌疑人最后经过庭审被确认犯故意杀人罪,那么是否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呢?或者是无期徒刑?
影响量刑的主要因素有这些: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即是否出于非法目的!
二是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方式是否残忍!
三是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是否逃避侦查,对抗侦查,毁尸灭迹,销毁证据!
五是是否主动到案,坦白!
六是是否存在立功的情形!
七是案件的起因发生,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那么从本案来看,公安机关披露的细节还很有限,但可以肯定如下几个情况,被害人是被杀害后,又被毁尸灭迹;嫌疑人是被抓获的!那么,我们假设下,如果嫌疑人为了非法侵占财产或者出于其他非法目的,采用残忍手段杀害被害人,又进行了分尸,灭迹,逃避侦查,又没有立功,即使具有坦白情节,嫌疑人也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
但是由于本案嫌疑人作案极其隐蔽,且具有很强反侦查意识,那么,即使杀人的基本事实可以认定,但如果作案细节部分难以查清,估计也会影响本案的量刑!
最后,相信本案终将水落石出,严惩凶手!
律师答疑:丈夫杀死妻子并不是判断量刑的依据,而是根据犯罪情节和影响程度来判断。有些案子因为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比如:妻子出轨、家暴等情况造成的激情犯罪,有可能只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左右。而类似于蓄意杀人,杀人后进行碎尸等恶劣的情节,则大概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问题只是简单的问“杀妻案”,并没有特指杭州杀妻碎尸案,所以我的答案是不一定,但是,如果具体到杭州杀妻案,有99.99的概率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该案只需要确定是丈夫所为,判决结果基本是没有争议的,理由如下:
1、主观上是蓄意杀人,动机是为了图财害命,证明社会危害程度较高。
2、杀人后进行碎尸,手段特别残忍,依然说明人身危险性非常高。
3、杀人后狡辩是妻子失踪,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企图瞒天过海,说明其没有任何的悔过。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的死刑政策是“慎杀、少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但是对于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人身危害程度较高,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杀人案件,还是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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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将配偶杀死,碎尸抛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民愤极大,有无能力履行民事赔偿,等待她的只有死刑立即执行一种结果,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能性扩本上是零。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本案不属于“情节较轻”范围,因此应当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本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民愤极大,一般是会判处死刑。
3、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本案不属于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的情形。一般来说,故意杀人属于义愤杀人,或者受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杀人者有重大立功行为,以及民愤不大,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刑事谅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此,本案当事人,大概率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我想就我仅有的一些常识,我觉得应该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一 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事先准备一些作案的工具,如,给被害者被害人吃些药物,还有一些分解尸体的工具,把他们的女儿,送到亲戚家带离现场,都说明了犯罪嫌疑人事先进行精心的准备,有主观的故意。
第二,客观上有犯罪的事实,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已经造成被害人的死亡。
第三,社会危害性,这个社会危害性特别的大,手段进行残忍,社会的影响非常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也不能消除社会的负面影响。
还是死刑!上海“杀妻藏尸”案二审宣判, 你怎么看?
松了一口气.
越是重大社会观感的案件,越是需要法律的公正性对社会后续的正确引导.
殊不知南京老太的案件造成多少错误的社会成本浪费,但就本案来讲,起码让那些有作恶念头的人别再心存幻想.
支持这个判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杀妻二审仍死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杀妻二审仍死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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