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校长训诫家长被停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校长训诫家长被停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校长有没有权利开除义务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是不允许开除学生的,不要说校长没有权力开除学生,恐怕局长都没这项权力。控辍保学政策深入民心,为国家教育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凡事都具有两面性,控辍保学政策也不例外,特别是初中生正处青春判逆期,软硬不吃,有可能是一个人影响整个班级风气。开除?违法!惩戒?学校老师都没有惩戒权!思想工作做完后依然如此的话,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学校是无法解决的。更何况现在袭击辱骂殴打甚至杀害老师的事时有发生,管理学生工作如履薄冰,甚是害怕引来不必要的麻烦,若是都不管,又觉得对不起教师这份职业。内心矛盾呀!你们有同感吗?欢迎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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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讲,校长是没有权利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得分公立还是私立学校。
首先讲讲公立学校。
公立学校校长是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这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不管学生犯了什么错,都不能开除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大多未满14岁,即使犯法了,也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保护这些恶魔不会受到任何法律的惩罚,更别说开除了,顶多也就是一个批评教育。
可曾记得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阳沅江泗湖山镇发生的一起惨案,年仅12岁的六年级的小学生吴兵持刀亲手将将母亲砍了20余刀,致其母亲当场死亡。弑母者吴兵没有丝毫的悔意:“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就是这样一个恶魔,最后还不是无罪释放,而且还要重返校园,校长能拒绝吗?法律不允许你拒绝,哪怕是一个杀人恶魔,你也要保障他的受教育权!
其次,讲讲私立学校。
其实,从法律上来讲,私立学校校长也是没有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私立学校的空间会比公立学校大多都。主要是因为私立学校有招生自主权,想招谁不想招谁,校长可以说了算。对于一些极度调皮甚至违法犯罪的学生,私立学校校长完全有权力不招收,已入学的也完全可以劝退或要求其转学。
最后,希望校长能拥有开除学生的权力。
虽然学生的受教育权是需要保护,但是,如果该学生的已经威胁到其他孩子,导致其他孩子无法正常学习,这其实也是严重侵犯其他孩子的受教育权,那其他孩子的受教育权如何保护?难道为了保护一个人渣的受教育权而允许他侵犯更多正常孩子的受教育权?显然这是不合情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所以,我强烈希望法律能够赋予校长开除学生的权力,只不过这个权力的使用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只是能对极个别行为极其恶劣,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其他学生正常学习,老师也无法管教的情况下。否则,以保护某一个人的受教育权为名,而伤害更多孩子的受教育权,这是不公平不合理也不合情的!
没有。但是校长如果觉得其学生还可以教育挽救,一般不会开除,而是用留校察看的方式。真要想开除,义教阶段有九年义务教育法,也不能开除,但是校长肯定有办法打磨这些学生,让你主动辍学或者转学来达到不要你的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不能!不能!还是不能!![捂脸][流泪]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也就是说,义务教育是强制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如果开除学生,那就等于剥夺了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学生有护身符)
但是必须承认一个事实:的确有一些少年儿童存在问题,的确不适合继续在现在的学校中学习,那怎么办?法律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有权利依法接受教育,任何人不得剥夺该权利。
但是2019年教育部关于赋予学校和教师适当惩戒权的意见稿中提到,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校有权勒令学生转学,具体要看后续实施。
榆林7岁男孩被老师踢致下体流血,官方:涉事教师停职配合调查, 你怎么看?
近日,陕西榆林市第七小学一名七岁的小男生因为课上破坏课堂纪律,被女老师一脚踢中下体。小男孩忍着痛一直没说,一直到下午上厕所时发现内裤里全是血,才说出来。
老师这才将其送到医院并通知家长。
经初步诊断,男孩的阴茎皮肤撕裂两公分,造成出血,目前阴囊因未消肿,所以还没有最终检查结果。
家长赶到医院后,校领导和老师拿着6000元和一份协议书,要求家长签署,一次性处理赔偿不再追究。
现在教育局已经开始调查此事,涉事老师也被停职。
这件事不要说家长,旁人听了也觉得很痛心。一个七岁的孩子,伤得这么重,人生才刚刚开始,就蒙上了这么重的阴影。不知今后会不会对老师,对女性都怀有畏惧。
首先,这个孩子绝对不是特别顽劣的孩子。从哪里看出呢?他挨了一踢一直忍着,没有哭闹也没有撒泼打滚,一直到发现血迹才慌了。
带过孩子的人都知道这样的孩子不至于顽劣到哪去。退一步讲,就算孩子真的特别调皮,也不成其为老师踢人的理由。
其次,不要说老师,幼儿园的孩子我们都会教育他,眼睛、下体这些人体特别脆弱的地方是开不得玩笑的,就算打打闹闹,或者生气了打架,这些部位都要避开。一个老师居然不知道这些吗?不可能的呀。
说明这名女老师当时完全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才会失脚踢伤了孩子。教师是受过专业训练的职业人员,居然犯下这样的错误,实在不可饶恕。
无法控制情绪的老师有多可怕?
普通人控制不住自己情绪都会出问题,而老师无法控制情绪危害更大。
虽然我们都知道老师不容易,有个段子说,之所以学生要有寒暑假是因为再不放假老师要疯了,而之所以暑假只有2个月是因为再不开学家长要疯了。
不容易归不容易,为人师表一定要控制好自己。
之前网上曾有幼儿园老师疯狂踢孩子的视频,一名幼儿园大班老师让孩子们进行户外活动。天气冷,老师让孩子们跟着音乐跳舞,但有几个孩子就是不肯跳,三申五令无果后,这名老师就控制不住情绪踢了几个孩子。
老师是和孩子接触最多的人,一旦失控,受苦的首当其冲就是孩子。
之所以教育局不敢下放体罚权给老师,也正是因为害怕个别老师一旦控制不住情绪会让孩子受到严重的伤害。
这也让我想起芬兰在招收教师的时候都要给老师做一份心理健康问卷,确保每一个老师都是心理健康、具有耐心且爱孩子的。这份问卷是一卷否决制,无论你的专业水平有多高,只要通不过心理健康测试,都不能做老师。
我们在招师范生的时候是否也有必要做这样一份问卷,或者至少了解一下未来的老师有没有足够的耐心,爱不爱孩子。一个爱孩子的人,就算也会有情绪,也会生气,但是不会真的对孩子动手。
事情发生后处理方式太恶劣了
事发后,老师和学校不想着如何安慰家长和孩子,居然第一时间拟了一份协议,要求家长放弃追责权。这实在太令人寒心了。
治疗都没做,后续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样的问题呢!孩子才七岁,万一今后有什么后遗症,又该怎么办?
学校和老师对这些一概不管,只想着撇清关系,这是家长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
事情已经发生,希望学校能拿出诚恳的态度,好好解决问题。不要想着可以敷衍过去。
也希望全体老师都能引以为戒,不要不要让类似的悲剧再发生了。
最后,对于将体罚权下放给教师,可以再商榷一下。容易出事故的体罚权还是不要下放为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校长训诫家长被停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校长训诫家长被停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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