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致16死火灾追责75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致16死火灾追责75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会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造谣女儿遭老师体罚吐血的家长被刑拘,你怎么看?
对于这样一个造谣中伤、惹事生非、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刑拘恐怕太轻了吧?
他这是把老师往死里整啊!
这位老师怎么得罪了你?以至于对老师痛下黑手?!
这样对待老师,对你,对你的孩子有什么好处?老师掉10斤肉,你能多长100斤肉吗?!
摸一摸自己的良心,是不是坏透了?!
造谣如此“天衣无缝”,如此无懈可击,如此恬不知耻,没有黄大仙500年的修炼恐怕难有如此炉火纯青的技艺。不得不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
然而,最终还是纸包不住火!
正义必胜!
害人虫必将受到法律的审判!
近日“6岁女童被老师体罚至吐血”一事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
5月30日,刘某(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发帖举报班主任明知女儿患有哮喘,罚其跑了10圈操场,称女儿因此高烧十几天。
5月31日,广州白云公安通报家长发帖举报教师体罚学生一事:发帖人刘某承认,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时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为谎言,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迹”实为化妆品和水,其女儿目前精神状态良好。刘某无法提供女儿哮喘诊断的病历证明,涉嫌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
视频监控显示,刘某女儿在32分钟内跑跑停停共完成9圈,其后身体和精神无异常状况。学校已于去年12月12日暂停刘妍的班主任职务,并对其通报批评。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小学跑道为200米一圈标准跑道。
广州白云警方于6月1日通报,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之所以事情闹得满城风雨,后来以反转结尾!很大程度上源于网友被煽动了情绪,对事情的真实性缺乏真实判断的能力!
不过有些网友比较清醒,一言道破真谛!
笔者点评
1.教育是事关学生的教育,也是事关老师的教育。
家长可以维权,老师同样应该拥有同样的维权渠道。如果一方面失衡,那么造成现在“老师不敢管学生”的局面,到头来还是害了学生,影响社会的教育成果。
家长的举报成本太低,造成了家长无论大事小事,都敢于频频向学校控诉老师的事件不断发生。而教师维权的成本太高,一旦家长举报老师,学校本着息事宁人的姿态,总是偏向闹事的家长,不能正当维护老师的基本权益,反而怂恿了一些家长的不良作风。
希望国家教育部尽快明确老师的惩戒权,让每个老师都明悉自己的职权范围,也使每个家长了解教师的惩戒范围,双方都能有一个沟通和交流,这样才能朝着有利于学生、有利于教育的方向迈进。
2.网络平台要有正确的导向,要对自己发布的言行负责
一场谎言,让数十万网友隔着屏幕,操着键盘,对女教师辱骂、人肉、网络暴力;当真相大白,有的人鸣锣收兵,不再发言,仿佛从未参与过这场闹剧;这些人,你们会反思吗?你们会在下一次这样的闹剧发生时依旧不分青红皂白的乱站队、指责、网暴吗?
很多时候,那些看起来纯良无害的人,其实双手沾满了鲜血。在当下这个时代言论自由是权利,也应该是一种责任。我们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最后以我们与恶的距离的一句台词结尾:“你们可以随便给别人贴标签,但你们有没有想过,在无形之中也杀了人。”
如果确实是老师体罚过度,应该追究老师的责任。
如果是家长造谣应该追究家长的责任。
一切以事实为基础,由法律说了算,这是最正确的处理方式。
大家切勿站队,切勿发表太过主观的言论,相信此事只是一个偶发事件。
造谣女儿遭老师体罚吐血的家长被刑拘了,这样的结果真的大快人心。可是,这类事件却值得深思。
第一,法律的尊严不可亵渎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经调查取证,发帖人刘某(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时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迹”实为化妆品和水。刘某的这种做法让人不齿,她的所作所为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第二,警醒和反思
这一事件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却值得我们警醒和反思。为什么肆意造谣诽谤别人的事件在网上层出不穷?为什么有人明知触犯了法律却一意孤行?是人心不古,还是犯罪的成本太低?
但毫无疑问的是,这种歪风邪气不可助长,网络也需要葆有一方洁净的空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该缩手时勿伸手。
第三,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教师
同类似的事件不胜枚举,教师仿佛成了可以随意践踏的存在。师道尊严似乎已经荡然无存,谁给老师主持公道?中国有千千万万的教师,他们孜孜以求,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无怨无悔。但愿社会多一些公正,少一些诋毁。害群之马虽有,毕竟少之又少。要考量一个群体,得看大多数。
总之,愿我们共同努力,一起营造一个努力进取,合作共赢,干净清洁的网络新天地。
关于这个事件我有三点疑问。
第一媒体发布这样的新闻,就是这个家长一开始提供的照片了,还有老师受贿6万元,还有打家长之类的,媒体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在只听了这个家长一面之词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发布这样的新闻?让众多不明原由的吃瓜群众连续的转载,转发,造成了大众对教师队伍的不信任,谩骂,甚至于讨伐。首先发布这个新闻的媒体是最大的帮凶。
第二就是为什么一个普通的家长,敢于蔑视法律,明目张胆的造谣诬陷一位清白的老师。只能说明现在的老师在人们心目中地位实在是太低了,是谁都可以来踩一脚。这样做让老师群体心寒了,心灵还怎么能高尚起来,教育可是担负着民族的未来啊。这和宋代奸臣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民族英雄岳飞的性质有什么区别?这位老师真如窦娥冤里的窦娥一样冤枉。我真怀疑,这位家长是不是就是外国间谍,专门来搞破坏的。
第三,我们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对平白无故造谣生事的人,应该拉入失信黑名单,让失信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警醒大众,对自己的言论行为加以约束。
希望这个结果就是事实的真相,剧情再也不要出现新的反转,要不吃瓜群众真正的是分不清东西南北了。
70岁以上老人犯罪要坐牢吗?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上述,注意是可以两字。实务中,为了社会的和谐和不让老人们死在监狱(这会引起一定社会话题),即使判处刑罚,也多以监外,社区矫正的形式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致16死火灾追责75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致16死火灾追责75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