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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烈日灼心》怎么样?吗?
【烈日灼心】
深度以人性为根基的警匪猫鼠大战
石屋门口,大雨倾盆,几个人齐刷刷抬头望向天空,片名“烈日灼心”出现,这是一种奇妙的反差。一部带有“烈日”字样的电影,却从头到尾没有艳阳高照。潮湿阴暗的城市,逼仄杂乱的市井街巷,永远下不完的雨,老旧的百叶窗吝啬地投射几抹光线在人物的脸上。全片用一种阴暗的色调,折射出人物内心的压抑。电影打着警匪片的旗号,但在类型片的表皮下,《烈日灼心》真正灼热炽烈的是人心,电影想探讨的其实是人性。
在上帝视角下,电影一开头就是一桩结果已知的谋杀案,谁是凶手不再成为电影的悬念点。这样的开头已经给人物做了道德审判:杀人犯辛小丰、杨自道、陈比觉是恶。可是,“恶”的一方却每每有善的举动,辛小丰不惜命地救人,杨自道见义勇为,三个人共同抚养小女孩尾巴。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内心的救赎,却始终得不到安宁。人性的阴阳,善恶 的交锋,事后的悔过与救赎,这种矛盾性的处理甚至让观众 心中的道德天平一度无所适从。
《烈日灼心》最终的人性落点是亲情,即三个爸爸对养女 尾巴的爱,这份感情也是支撑整个故事的动机。但此处的处 理也是电影的一大败笔,首先,三个爸爸与尾巴的互动过少, 所谓父女情仅仅是说说而已,使得最后三个爸爸为了尾巴而 死的结局显得苍白甚至矫情;其次,从参与杀人这种极致的 恶,到为养女宁愿死这种圣徒般的善,都不符合常人所为, 动机何在,或许需要更好的方式自圆其说,当然,这也是小 说本身没有解决的问题。
谢邀。邓超个段奕宏主演的悬疑电影。我不多做介绍,以免有剧透出现。我只能告诉你,如果让我打分能给8分,已经很好了,推荐看一看。还有GAY的镜头噢,哈哈,其实就是描写人性的吧。还有,各位老戏骨的演技很到位。
这是一部悬疑剧,一开始就知道犯罪凶手是谁?讲得就是他们什么时候落网的故事。
三个男人,躲在阴暗的角落里,通过做一些善事,来给过往赎罪,但最终逃不过正义的审判。
演员的演技比较精彩,段奕宏饰演的警察,一步步的追着这3个人,把他们逼到无路可走,束手就擒。
邓超,郭涛,高虎饰演犯案的三兄弟,把角色也给演活了,最后邓超的死刑戏是亮点,赎罪的心里和渴望生的挣扎。
我认为《烈日灼心》,是中国犯罪悬疑片里最好的电影,也是此类电影的里程碑。
电影涉及到的敏感词汇众多,演员演技真实。
电影获奖无数,一部电影就包揽三位最佳男主角。
视频加载中...悬疑电影《烈日灼心》,剧情各种心惊肉跳,可以说是国产刑侦片的扛鼎之作,直接拉高了国产片的档次,同时作为国产悬疑电影,票房已经超过3亿,其实已经很了不起了。
《烈日灼心》是由邓超、段奕宏、王珞丹主演的,这部影片改编自女作家须一瓜的长篇小说《太阳黑子》,这部影片也在第18届上海国际电影节获得了最佳男演员、最佳导演奖。
影片主要讲述了福建西陇发生一起惨绝人寰的灭门惨案,某别墅内一家五口惨死,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震动,然而此去多年,嫌疑人郭涛、辛小丰、高虎却依然逍遥法外,藏匿的多年后,郭涛当起了出租车司机,邓超居然加入了协警队伍,高虎则带着三人捡来的女孩尾巴栖息在亲戚的渔场中打鱼为生。
电影中伊谷春有段台词说得非常好:“我很喜欢法律,我认为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你知道什么是人吗?在我眼里,认识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就是他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所以说法律特别可爱,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它清楚每个人心中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是做出来不可以,法律更像是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地告诉你至少应该怎么样,又讲人情,又残酷无情”。
内容的扑朔迷离让我根本没有猜透结局,据说邓超饰演的角色在最后注射安乐死的时候那触目惊心的感觉演得非常好,他本人也在演绎这个角色时做足了功课
姜斗植结局?
姜斗植的结局被判了死刑
姜斗植因低保申领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随后用钉锤将母亲杀害,为伪造成意外事故,姜斗植甚至将母亲推下护栏。
根据记录,姜斗植因为逃跑过程中不小心磕到头部,导致脑出血,但在苏醒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江苏南京“脑瘫女童被溺亡案”开庭,女童父亲多次和姐姐聊杀死孩子方法,你怎么看?
“世界上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看到南京“脑瘫女童被溺亡案”开庭的消息时,《我不是药神》里的这句经典台词就在我脑中回旋。这起案件也是“穷”导致的悲剧。光看剧情前半段,会觉得女童爷爷、父亲太可恨:女童脑瘫已是不幸,作为亲人,让她背上砖头将她推到河里,这太过残忍。但看完剧情后半段,又会觉得这家人可悲复可怜:女童脑瘫后,全家竭力治疗,花了10多万后不堪重负,父母为此离异,父亲也未再婚,最疼她的奶奶几个月前又患癌,家人四处打工却依然穷困,最后做出了极端的选择。
这让人想起了此前的几起悲剧:2011年11月,东莞女子韩群凤溺死13岁双胞胎脑瘫儿后自杀未遂,上千村民为其求情;2012年2月,河南鹿邑“慈母”武文英毒杀20岁脑瘫双胞胎儿子,3000村民为其保密,10个月后她自首,村民集体求情;2015年6月,宝鸡市孙某将患有脑积水亲儿抛入一口枯井……这些悲剧,都连着情与法的纠葛:于法而言,这些杀子者都难免责;于情而论,他们比所有人都痛——若非走投无路,谁愿下此狠手?
对“脑瘫女童被溺亡案”,我有两点看法:1,杀害孩童之举当谴责。这不是苛责女童家人“欠一屁股债也要治”,而是认为将孩子溺死是“最坏的选择”——虽然这家人可选择的余地不大,但杀死孩子不应该在“选项清单”里。再不济,可以放到“婴儿安全岛”或者福利院。不管怎么说,孩子也是生存权,轻易剥夺其生命不妥。
我理解这位父亲和爷爷的无力感。向亲女儿“痛下毒手”,也是“剜心头肉”,有违亲情伦理,也触犯法律。他们不是不想选,而是没得选。但“没得选”跟将孩子溺死之间,还有留孩子一命的转圜空间。
2,只有谴责是不够的,有时谴责残忍也很残忍。毕竟,谴责很容易,设身处地很难。这起悲剧背靠的现实,就是“底层不易”。这些悲剧当事人都患了“穷病”,这需要“应保尽保”的兜底性保障网络加以托底。
这几年来,社会保障制度从覆盖面到保障力度,都不断加码。但这些悲剧提示着,它还得在两个方面继续用力:一是让保障来得更猛些,像脑瘫等疾病虽然也有医保报销,但康复需要很长时间,治疗药物有些未必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二是社会救济要下沉,有些救助制度在向基层沉降过程中覆盖面逐渐窄化,结果离“应保尽保”还有距离。
比脑瘫更难治的,是“穷病”。而治穷病的“药”,有时候不止在个人,还在“保障-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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