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校长训诫家长被停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校长训诫家长被停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教师惩戒办法?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学校可以实施的惩戒方法:
对于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现在很多学校老师对待不听话任性的学生,采取惩戒办法,可以采取罚写古诗十遍,还可以采取抄写课文五遍,要不还可以罚收拾教室卫生,让学生知道违反学校老师的规定是要被罚的。办法有多种多样,但不能体罚,打骂学生,要尊重学生的自尊心。
可分为口头惩戒和实质性惩戒两种。
口头惩戒包括批评、警告、劝诫、口头警告等,这种惩戒方式是针对轻微的违纪行为采取的,起到了警示和纠正的作用。
实质性惩戒包括与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罚款、拘留、停课等,这种惩戒方式是针对较严重的违纪行为采取的,是一种有力的行为干预手段。
同时,教师进行惩戒时应当注意,只有在确保惩戒与学生的身心发展不矛盾的前提下才能采取。在惩戒的过程中要注意平衡行为干预和道德教化的作用,同时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对其情绪的理解,做到准确评估和科学决策。
罚站、面壁、隔离反省…教育部拟出台惩戒新规,家长也要到校陪读吗?
“熊孩子”学生该咋治?老师手中的惩戒权怎么用?一直以来争议不断!别担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已在路上!
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中小学教师可行使的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不可进行的惩戒措施,拟定了详细要求。
教师日常有这些惩戒权:
——罚站、面壁、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站在三尺讲堂,老师们如何使用手中“戒尺”?意见稿中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那么,这把“戒尺”应该如何使用?惩戒的权限又该如何界定?意见稿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同时,意见稿中明确,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学生违纪严重、拒不改正咋办?——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其实,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教育部拟规定,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欺凌同学、辱骂老师可要求学生限期转学!
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失范,且屡教不改学生;或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存在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学生,教师可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此外,意见稿中提到,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而对于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严禁这样惩戒学生!
——击打、刺扎、超正常限度反复抄写
意见稿中不仅明确了教师可行使的惩戒权利,同时也指出了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时,不可采取的行为。
意见稿中说明,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若教师出现上述行为,意见稿中明确,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而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也可向教师追偿。
教师实施正当惩戒,不得被处分
为鼓励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意见稿中指出,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
而对于学生家长,意见稿中也明确,家长应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
若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出现异议,意见稿中也提出,学校应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若学生及家长对教师的教育惩戒或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也可提起申诉。意见稿要求,学校应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委员会、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组织复查。而学生或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指导、监督,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权的意识与能力,并纳入师德考核范畴。
文章来自【半月谈】侵权删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校长训诫家长被停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校长训诫家长被停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