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从18层扔奶茶被刑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从18层扔奶茶被刑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明尼苏达性侵案视频曝光,刘强东或被证实仙人跳,事件后续是否将会反转?
这个视频又能说明什么呢?不知道真假,如果是真视频,那也有可能解释成女方为了照顾东哥面子,扶他上楼,但也不能代表女方愿意和他发生关系啊!只不过女方那时候还没有警觉起来,对于东哥来说,你是个商业大佬,如果你接受女方这样做,那就真的与身份不符了!这个视频应该可以让奶茶妹妹发表一下观后感想比较合适。
最新公布的这则视频虽然没办法证明刘强东是完全无辜的,但可以证明女方有说谎的嫌疑。因为视频当中的内容与此前女方提交的民事诉讼书有多处相悖的地方。
比如女方的诉讼书中提到,在与刘强东“发生关系”之前已经处于醉酒状态,而且事件发生在明尼阿波利市的一处陌生别墅。但是从视频监控来看,女方的意识非常清醒,几次主动帮助刘强东开门或者按电梯,显然对所处环境非常熟悉,绝非不熟悉的别墅。
而且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双方所处的房屋环境路线非常复杂,电梯和楼梯交替,绕了好几道弯儿。一般处于醉酒状态的人是很难辨识这么复杂的路线的。能做到这点只有两个可能:一个是女方没醉。二个是女方就住在这里,对环境非常熟悉。
另外,女方在诉讼书中还提到,“刘强东在豪华轿车里就有不轨的举动”,但实际上曝光的视频发生在双方下车之后,女方的衣着干净整洁,且刘强东与其助理并没有任何胁迫的举动。尤其是在前往女方住处的过程中还遇到了两位男性路人,如果刘强东真的图谋不轨,女方完全有机会向路人寻求帮助。
至于女方民事诉讼书中其它一些与视频相悖的地方,这里就不再多说。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件发生于美国境内,而美国法律非常讲究证据,以及证人的证词。女方作为受害者,原本应该提交真实、可信的证词,但女方显然歪曲了部分事实,导致自己的所有证词都没有被美国司法机关采信。这应该也是刘强东最终没有在美国被起诉的主要原因。
最后,刘强东作为已婚人士,在境外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的关系,这显然是不道德的。但他究竟是否犯法,也需要通过证据由法律来认定。如果女方不能再提交更多决定性的证据,此事件再次出现反转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黑刘強东的人良心被狗吃了。一个刘强东养活了成千上万个员工,给国家做出如此大的贡献,就抓住这个花边新闻不放,你们还是中国人吗?柿子捡软的捏,简直是欺负人!其他大佬比刘甚至是有过之也沒人叫嚷,拿一个对社会毫无贡献的花花公子王思聪倒成了香饽饽,有些国人三观混乱,有些小编们也整天东一榔头西一棒孑混淆大众视听,充当着唯恐天下不乱的角色,大家觉得这公平吗?渣女值得怜悯吗?他父亲有的是钱还怕将来找不到工作?荒谬。把京东整倒闭对国家对广大职工有何好处?一群小编疯狗都疯了,为了区区一点稿费,不惜丢掉自已的人格,如果小编们遇到刘强东此可能要比刘强东还放肆,你们能好到哪,一群渣帮渣说话的小编们息声吧,不要造谣惑众了!!!
今天前面仔细看了这个女人的诉讼请求书,还挺同情她的,觉得法律为何就不能把刘强东抓起来,拘留呢?特别是她起诉书里,提到刘强东在送她回去的路上,把手伸到她衣服里,强行猥琐她,后才,8她不愿意,反抗,刘强东又强行把她摁倒,拉到豪宅里,包括后面把她强奸了,感觉她就是一个受害者啊,特别是提到,刘强东强行,甚至时带有“绑架式”的把她弄到公寓里,强行发生了关系,我脑海里就觉得,弱女子,遇到强壮的刘强东,只能受委屈了,怒火中烧,为何这样还不算强奸呢,为何就把刘强东放了呢。
今天下午,看了这个视频和其他视频后,顿时出就毁了我的三观,改变了我的看法,这个女人,年纪轻轻,心机太重,还那么主动,刘强东从餐厅出来,她主动起身,跟着出去,之后,去追刘,还挽人家的胳膊,如果你真的是受害者,会第一次去挽男人的胳膊?不要跟我说,你主动挽男人胳膊也是被迫的?你主动去追人家也是被迫的?
由此不难看出,这个女人的起诉书就是谎话连篇,没有一句实话,真可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如此不自重不自爱的女人,不仅不值得同情,还非常可恶。你主动献身去勾引男人(试问,哪个男人在美女主动投怀送抱时能够做到坐怀不乱?),跟男人发生关系后,又说男人是强奸你,如此可恨的女人,就应该按照污蔑罪来处理,你自愿跟人发生关系,却反倒咬人一口,把男人的名声彻底毁灭了,真的不是啥好女人,一个自尊自重自爱有家教的女人,会主动去挽一个男人胳膊?男人出去,她会主动追出去吗?
刘强东如今名声扫地,也是活该,他犯了一个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误,那就是面临美女的诱惑,没有管住自己的下半身,名声彻底毁了不说,家庭婚姻也亮起红灯,你管不好自己的身体,自然就要付出沉重代价,尤其是名人,所以,提高自己的修养,控制住自己的欲望,你才不会犯错误,保住自己的婚姻、名声。
一看那视频就很清楚了,那老司机一副心怀鬼胎、伺机作案、不留蛛丝马迹、还装着很听话、很老实的样子,出奇的安静、平静,更像暴风骤雨前的宁静,更像草丛中饥饿的雄狮向着小羊匍匐前行,不动声色;那未出校门的小女生只是假装职场老成地接待贵客,不敢怠慢,怕影响职业生涯,一点都没料想旁边虎视眈眈,血盆大口正等着她呢。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涉事男领导不构成犯罪,你怎么看?
怎么看?还能怎么看,我一开始就说不要小看女的,不要看表面说什么,不要看表面表演什么。要扒开现象看本质,表面的一般都不是真实的。
想想两个细节:一是王某四次进入周某房间,二是王某还网购避孕套。有哪一个强奸犯还他妈的有心思有耐性网购避孕套,而且,最终没有用。这违反常理,应了那句话,事出反常必有妖,妖在哪里?
想想什么情景要网购避孕套,有人要求用呗。深夜网购都网购了,结果没有用,为什么?你品,你品,你细品。
你想想那玩意什么样?有圈有套,哈哈,活生生一个圈套吗。
为某人定罪是要相应的证据的。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相应的罪名,当然不能随便给人判罪,这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作为旁观群众,我们也要有足够的理智,不能根据情绪和主观意志来施加舆论压力。
作为“受害方”,一定要有主动保留和收集证据的意识。如果有更权威的证据,那么不妨继续起诉。如果有司法腐败的可靠证据,那我们也会支持清除腐败分子。
通过这一事件,再一次说明:江湖吊诡、险恶,做男人要管住自个,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不被花花世界所诱惑,以致迷失自我,沉入湖底。
这样毁人不倦的案例已足够多,比喻前不久的摸臀案,性质更加恶劣、阴险,如果不是视频为证,男生势必万劫不复。
色字头上一把刀,谨记,谨记!
这个很正常,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王某文不构成犯罪,并不代表他没猥亵周某,他也真刀实枪的做了,只是因为受到了周某的酒后引诱和示意,才去掉了强制二字。正如王某文老婆所说的:王某文犯了错,但没有犯罪。从法律角度来说,王某文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同样违了法,而是是最严重的一种,所以对其拘留十五天,属顶格处罚。
同样是猥亵,张某犯罪,王某文违法。原因是张某霸王开弓,属强制;王某文是半推半就,不属强行。但因周某已醉酒,心智可能失态,故在出租车里投怀送抱,进入屋子后调虎进房。一番卖弄风骚后,王某文最终还是没能像古人柳下惠一样坐怀不乱,而是抱着送到嘴的肥肉不吃白不吃的心态,驱使自己动了碗筷。
俗话说得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华联张某是色中饿鬼,罪有应得;阿里王某文是色中淫贼,来者不拒。如果说张某是半斤,王某文只能算四两。也可说是五十岁笑百步。阿里7.27案终于尘埃落定,现在看来,张某、王某文、周某三个都不是什么好鸟,不是正人君子,都不值得可怜和同情。最作孽的是周某的老公,其次是王某文的妻子。心里应当时刻在吞苍蝇一样恶心。大家都懂的,我就不多叙了。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万众关注网络热议,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随着警方的侦查定性,终告结束,拘留15天的处罚。
从警方的定性来看,此女谎话很多,手段层出,有色诱的可能,在中国男人只要和第三方异性发生关系,大概率就是男人的错。
我认为男女单独相处时,女的如果没有热情和好脸色,男的一般不会出现出格之行为,男方都是在女方有暧昧之时,男方才会想入非非。
纵观阿里男员工曲一的表现,我认为属于男人中情绪和控制性属于比较好的一种,作为丈夫应该还是比较忠诚的。
四进四出女下属房间,又离开家中千里之远,最后一刻却能拿着手机点卖逼孕套,而没有发生关系,进行男人的冲动,在没有在规定时间拿到避孕套而能自行离开,从这一点看就做的非常好,从而避免了人生之大难。
我个人认为开房卡和购买避孕套肯定是经过女员工同意,所以警方才不认定刑事犯罪,只给冶安拘留处罚。但我认为如果是在女方一切同意之下,那拘留又是凭什么作出?
如果仅仅是为了平网怒和女员工的不依不饶大可不必,毁掉的男人真的很可怜。
阿里公司是不是该对女员工展开一下约束女员工行为规范的会议,杜绝以后男员工又陷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从18层扔奶茶被刑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从18层扔奶茶被刑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