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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待父亲将1岁龙凤胎留在车内导致死亡,被指控过失杀人?
首先从情感方面来说,站在大众的角度大家都会声讨和谴责这位父亲,表象看来这位父亲遗留孩子在车内自己外出办事,这么热的高温天气导致车内温度急剧升高最终双胞胎孩子窒息死亡,但是一位父亲带着两个孩子本身就有些自顾不暇,出门办事会有些不方便所以安全方便起见就把孩子锁在车内,只是他低估了高温也高估了车子的秘密性最终酿成惨祸。
孩子是亲生的出了事情比谁都心疼,他对孩子的爱也不少于任何一位父亲,不然也不可能出来办事把孩子带在身边,一般是家里无人照看,或者是放在家里不放心,所以才会把这么小的孩子带出来。一岁的孩子既不能自己独立的行走,也还不能与父母交流所以带出来也要格外细心一些,但是不曾想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这在他心中会是一个永远的伤疤,这件事对他造成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
虽然我不是很懂法,但是法律是约束一个人的行为,为自己做错的事情承担责任,但是我认为更应该是让一个人知错能改,重新做人懂得悔悟,明白自己的错误并得到教训,而对于这件事来讲,并没有涉及伦理道德的缺失没有危害到他人,且是自己受到伤害,不论法律追不追究,他终会内疚一辈子,余生也不得安稳,间接杀了自己的孩子,失去两个可爱的宝宝,这种痛真的是外人无法理会的,如果是别人导致的他还可以打一顿出出气,现在只剩下无尽自责。
但我也知道法不容情,虽然是一岁的小宝宝,但他是有生命的个体,也想有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所以最终会是什么结果,只能等法律的裁决。
希望懂法的人来发表你的看法,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想法和见解,互粉。
首先,该父亲将自己的孩子独自留在车内,不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存在极大的危险。在此看来,该父亲是极少关注新闻的,将自己的孩子独自留在车内导致孩子死亡引起社会关注的悲剧并不是少数。尽管新闻有所报道,儿童被困车内致亡,案件还是频发。
2014年8月,福建2岁女童,被忘车内12小时,死亡;2015年4月,上海19个月大女童,被困车内数小时,死亡;2016年6月,山东青岛1岁零7个月幼童被父母遗忘在车内,窒息死亡; 2018年5月,广东3岁女童被遗忘车内,窒息死亡……类似事件举不胜举,相信这些新闻爆出之时,都足以震撼到每个父母的内心。可是每年,仍会有许多父母将孩子遗忘或者放在车里,从而导致子女死亡。
湖南湘潭一居民小区内,一名4岁的男童被家长遗忘在车内长达6小时。当心大的父母终于想起来孩子不见了时,孩子已经死亡多时并出现了尸斑。车内的玻璃上满是孩子最后挣扎留下的小手印。而就在这起悲剧发生的前一日,湖北枣阳市一名同是4岁的男童被幼儿园负责人遗忘在校车里,在车内高温中昏迷,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在夏季或者太阳暴晒,室外气温高的时候,车辆在室外暴晒20分钟车内高温49℃ 左右,甚至更高。车内封闭,空气不流通,气温还高,孩子幼小不具备自救能力,孩子很容易出现危险。千万别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在外界环境相同的情况下,孩童体温升高的速度要比成人快三五倍。空调开着大人离开,这样的方式也是不可取的,空调汽车处于密闭环境中,排出的一氧化碳则会通过空调和车厢缝隙进入车内,尤其对一些熟睡的孩童,引起窒息的风险会非常大。
那么怎么看待父亲将1岁龙凤胎留在车内导致死亡,被指控过失杀人?刑法上对犯罪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之分,并不是过失的犯罪就不用受到法律惩罚,过失犯罪也需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因为行为人并没有主观的故意,社会危害性较小,惩罚较轻。过失即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该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父亲的行为导致孩子死亡指控父亲过失杀人我认为是没必要的,从法理和道德角度考虑的: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小,行为人主观恶意也非常小,法律不会过于责备,孩子的死亡已经是对父母最大的惩罚,再去追究责任已经没有必要。其次,从道德传统上讲,孩子往往被看成属于父母的,可以打骂教育,因为父母过失导致孩子去世不应该处罚父母,况且如果去追究父亲的刑事责任,必然会破坏家庭导致矛盾,甚至拆散这个家庭,父亲也是过失,孩子死亡也会让父亲陷入伤痛。但是如果父亲是故意并且伴有致使孩子死亡的目标的,那么就该以故意杀人论处。
我们不希望看到任何一例儿童因父母的过失蒙受伤害的案例,父母也需要警醒孩子的安全,安全不是儿戏,切记不要应为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湖南即将开工的大项目?
湖南即将开工大项目是浏阳中非经贸产业园
浏阳中非经贸产业园是今年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启动的重点建设项目,也是浏阳呼应长沙市十四会报告中“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的一步先手棋,规划建设“非洲特色产品加工产业园、适非产品加工园、保税仓储物流园、非洲文化和旅旅产业园、高效观光农业园、生活配套产业园”六大产业园,目前项目一期非洲特色产品加工产业园正在建设中
湘潭县的学校?
湘潭县云龙实验小学是一所经湘潭县委县政府批准新建的高级全寄宿制实验小学。学校创办于2006年,位于教育发达的湖南省湘潭县城,学校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高档次高标准一次性规划建设,整体布局合理,各项功能齐全。学校确立了“实施为孩子终身发展奠基的和谐教育”为办学理念,坚持“让每一位学生都充分发展,让每一位教师都施展才华,让每一位家长都收获希望”的办学精神,精心打造“人文校园、书香校园、活泼校园”,走“出名师、育名生、办名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了“书法养性、奥数启智、国球健体、艺术怡情”的学校特色。
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施教,紧扣发展主题,全方位打造育人平台,构建和谐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和学生个性化成长。
高标准高起点建设风雨走廊、风雨活动场,让学生活动便利;塑胶运动场、塑胶篮球场、学生游乐场让学生快乐成长;每间教室都配备了电脑、彩电,还拥有专门的多媒体教室、电脑室、电子备课室、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音乐室、舞蹈室、钢琴室、校园电视台、心理咨询室和演出厅、食堂;所有教室、办公室和学生公寓都安装了中央空调。 学校拥有教师82人,年龄和学科结构合理,90%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其中有特级教师1人,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8人。近三年,八十多位教师共计近四百篇论文在国家、省、市、县各级获奖或发表,参加教学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3个,二等奖9个,市一等奖8个,二等奖3个,参加三届“杏坛之星”赛课32名选手全部获得一等奖。2009年语文和科学教研组被评为市级优秀教研组,数学、体育和英语教研组被评为县级优秀教研组,2010年语文教研组又被评为省级优秀教研组,参加教师基本功技能赛获市团体一等奖。学校现在是教育部“十一五”规划研究课题实验学校,省“十一五”重点研究课题研究基地,湖南省书法课题实验学校、“湘潭市团体心理咨询方法引入学校德育工作”课题研究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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