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董明珠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到一万元,给咱们老百姓节约多少钱?
- 近十年来个税起征点调整几次?
- 税改的最主要措施是个税起征点的变化吗?你怎么看?
- 新个税法拟于明年1月1日全面实行,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你怎么看?
- 个税改革征集意见超13万条,你认为起征点上调多少才合适呢?
董明珠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到一万元,给咱们老百姓节约多少钱?
其实现在的年轻人背负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光房贷一项就压的年轻人喘不过来,再加上要养娃,要养车,普通人真的不敢轻易乱花钱,如果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一万,确实能为不少人省一笔钱,但我国当前的现实是普通人的工资很低,小县城一般都在两三千元每月,大部分省会省会城市工资基本在六千到八千,一线城市工资过万的比较普遍,大部分人的每月工资刚好只够支付所在城市每月的房贷,所以,当前提高薪资待遇水平更应该被看见和考虑。
董明珠的提议个税起征点一万元,给我们老百姓节省了多少寂寞。
因为普通老百姓平均收入只有四五千左右,你起征点一百万起,也没什么意思。
随着经济状况的消沉,许多人失业了,基本没有收入了,能吃老本的吃老本,没有老本的吃别人的剩饭。
一个政策的实施,如果高瞻远瞩的脱离实事求是的基础,也就仅仅只是一句哗众取宠的口号,一句还不切实际的口号。
对于高收入人群,多征收税率也没多大影响,对于低收入人群,你收一分都是过于残忍的。
把扶贫工作永远持之以恒的做下去,做好做到位,才是精英阶层的使命。
贫困是永远的,因为贫富是相对的,扶贫的使命是无休无止境的。
只要还有首富的存在,就一定还有守贫的人存在。
富人有多富有,穷人就有多贫困。先富带后富,后富带后富,才是我们不负先烈不负历史诚若的生存意义。
近十年来个税起征点调整几次?
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的调整,调整时间如下:
2006年以前为800元, 2006年-2008年2月为1600元,2008年3月-2011年8月为2500元, 2011年9月至今为3500元。
税改的最主要措施是个税起征点的变化吗?你怎么看?
谢邀!
首先,理清一个概念,所谓税改,你的题目是不科学的。
应该说税改也就是税收改革。包含至少2个方面:一是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如国地税合并,征收方式的变革等;二是税收制度的改革,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修改,调整等,税目的增加减少等调整;三是税率的调整,降低,合并等。
其次,需要强调的是,个税扣除额的调整只是小小的一部分。
个税只是税改中的一部分,为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无论个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都有变化,例如前期的营改增,今年增值税税率的降低,都是为了改善经济环境进行的税改措施。 ……纯手打,望采纳!
新个税法拟于明年1月1日全面实行,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你怎么看?
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富人税”,现在成了是“全民税”,“工薪税”。
个税改革应该是要让个税更加公平,让富人纳税,才是个人所得税的根本目标。
一是起征点从3500提高到5000,普通工薪阶层能减少一点个税。但要注意到一年四项收入达到6万元/年就要缴税。这些收入过去基本征不到税,这次明确纳入到个税,估计会加强征管,主要收入为这些项目的人可要头疼了。
二是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都可以扣除,这些想法是好的,但具体规定还没有出来,有没有可操作性。
最后,可别像广大网友说的那样,单位发工资的时候税都扣了,我去哪里抵扣。
三是按个人来征税,没有按家庭征税,没有学习发达国家按家庭征税的经验,按个人来征税对家里人口多,工作人少的家庭比较不公平。
重大利好。
人民日报报道,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本次个税法修订,调整起征点、简化税率等等都很不错,但还属于细枝末节,最最重要的,还是在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上面。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在专项附加扣除中,教育、医疗、房贷(房租)等,都是一个普通家庭除日常生活开支外的最大支出项,尤其是教育和医疗支出这两块,更是无底洞。把这些项目列入扣除项,则未来工薪阶层实际承担税负有望大幅降低!
并且,上述专项附加扣除项,还有一个隐藏彩蛋,那就是未来个税将从以个人为征税主体转变为以家庭为征税主体,因为通常情况下这些项目都是家庭统一支出(而非家庭成员分别开支)。以家庭为征税主体,将利好家庭人口多、单个成员收入高但家庭总收入较低的家庭。
举例来说,A家庭,双职工,每人收入5000元,无子女、无养老负担;B家庭,单一收入来源,月入1万元,家中二老一小。两个家庭,同样的收入,B家庭的开支负担显然要更重,但在现行以个人为征收对象的个税法下,B还要缴纳个税A却不需要,税收的公平性就没有了;而以家庭为征税对象的话,则AB都可能不需要交税。
当然,专项附加扣除这块的具体范围、标准、实施步骤还没出来,还需要耐心的等待,但毕竟事情是在往好的方向发展,不是么?
作为一个需要缴纳个税,并且负担很重的人,说实话,看到这个结果,还是挺失望的。
首先,我觉得个税起征点有点低了,从2011年的3500元,提升到5000元。7年间,才提升了1500元,而物价和房价,在这7年间差不多提升了两倍。个人觉得,起征点提升到8000元至10000元才是合理的。
其实,这次个税法修订,增加了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抵扣,这是一大进步。中国城市居民的压力已经很大了,有了这方面的抵扣,可以适当降低负担。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未看到抵扣的细则和标准,以及抵扣的条件。不知道后继细则的执行是否合理和容易。
第三,有统计表明,中国企业的税负排在全球180多位,前七个月,中国的税收增长达到20.6%,几乎是GDP的三倍,希望国家能出台更多减税政策,减轻人们的税负,拉动消费,提振经济。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看法,你有什么意见,欢迎评论。
不管最终能减多少税,对绝大多数吃瓜群众来说,蚊子再小也有肉,哪怕省出一顿外卖钱也是好的嘛。
确实目前3500的起征点太低了,要知道稍微大点的城市连保姆都5000起了,君不见煎饼果子的大妈都豪气称“月入三万”么?所以起征点到5000,其实还是比较保守的,能提到10000那是最好的。毕竟工薪阶层其实是应该削峰被填的谷。
综合税制呢,拉大了每档间隔,客观上肯定使工薪阶层能够适用更低的税率,使大家的税后收入更多一点。
至于各种专项扣除,此次新增了赡养老人支出扣除。这项扣除,尚没有明确的抵扣细则出台。只能等待是会规定一个具体的数值,还是各地根据当地平均支出自行确定了。
非请自来。
新个税法拟于明年1月1日全面实行,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你怎么看?微笑地看,看热闹不嫌事大!
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这个才是亮点,分类与综合两者计税规则不同,结果自然不同,相当于扩大了应纳所得额的范围,直接影响应纳税额。到时一算,惊呼,哇塞,原来还有这操作!
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5000元/月,这幅度远远达不到人们的预期,我想大家都跟我一样对此倍感失望。N年前的3500元与现在的5000元,相对而言真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区别。铁定的事情多说无益!
大家最感兴趣的,应该就是专项附加扣除这一举措。连提出建议的都不知道如何操作,具体细则都不知道如何出台,影响立法的严肃性。水中花,镱中月,看上去很美,却无法获得!
按理说,征收的方案应该很快实施的,我想专项扣除的细则也能很快落实……
好事多磨,好事多磨,好事多磨,呵呵!
个税改革征集意见超13万条,你认为起征点上调多少才合适呢?
个人观点,起征点其实只是个税改革中的一个细枝末节问题,个税改革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改变当前的个税征缴机制。
这次个税改革方案中,纳税起征点拟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提升幅度为42.85%,看起来力度是很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极大,同样是5000元的收入,在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差距非常之大。
上图是2017年全国34个主要城市的月平均工资,可以看到,排名第一的北京与排名末尾的长春之间,差距高达3908元。若再考虑到当地的物价水平的话,同样拿一个月5000元的收入,在长春可以维持平均水准的生活,在北京可能连生存都稍显艰难吧?
有人说,那就继续提高起征点。可是,应该提高到多少呢?7500?10000?由于地区差异的客观存在,无论起征点提到多少,不同城市居民的获得感还是会不一样,更何况起征点不可能无线提高。所以笔者认为,起征点设多少合适,只是个税改革中一个技术方面的细枝末节。
那么,个税改革的核心在哪里呢?在于个税征缴制度,能否从以个人为应税主体转为以家庭为应税主体。
我们知道,家庭是一个社会最基础的结构,绝大多数的人都不可能脱离家庭而存在。但在现行个税征缴制度下,应否纳税、纳多少税,完全取决于应税主体个人收入的高低,完全不考虑家庭的因素。举个栗子,同样是月入万元,一个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单身汉,一个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三明治中年,其税赋痛苦程度完全不可同日耳语;再举个栗子,两个家庭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家里各有5口人,一个家庭有四个劳动力,每人收入都是3500(按照现行起征点),另一个家庭只有二个劳动力,每人收入7000元。就表面而言,两个家庭月收入是一样的,但显然第二个家庭的经济压力要更大,反而需要缴纳个税。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知,当前以个人为应税主体的个税征缴体制,缺乏实质性的税赋公平,加重了税赋痛苦程度。因此,要改革个税制度,应当从这方面入手。幸好,从公布出来的方案看,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增加了房租、学费等以家庭为单位的税前扣除项。但笔者认为,这一方案的改革力度还不够,建议学习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做法,明确以家庭为征税主体,采取自主申报+税务机关审核的征缴方式,并且出台确定的申报、扣除细则,才能切切实实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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