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打假博主回应要30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打假博主回应要30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微博上的常与我互动表示什么意思?
没理解你说的意思,我玩微博都是转发看娱乐新闻的。互动的话我知道微博互粉平台,相互关注,大部分人都是微商之类的,没什么意思。
比较实际的互动可以去贴吧发帖找人微博互动,互相点赞评论,也可以直接点进随意一个陌生人微博主页点赞他的微博,有些人会给你点赞回来。
如果你想增加粉丝,最好定个发微博方向,比如揭秘这些都是微博都是八卦内幕,蒜长教人分辨真货假货,打假少年扒皮抄袭,我挺喜欢看他们微博的。
不过这些要靠坚持才能涨到几十万粉,运气不好坚持也没用,也有一些小博主各种新闻下抢热门,很多新闻下都能看到他们,渐渐的很多人都会关注上。
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需要赔偿3.5万元,你怎么看?
事件经过
演员马苏名誉维权案近日落下帷幕,马苏一审胜诉获赔3.5万元
原来,早前,某微博账号“雾风”,发布了涉嫌侮辱和诽谤马苏的文章。其文章内容涉及马苏的个人生活,并带有“做头发”“皮条客”等侮辱性词语,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很多网友被误导,给演员马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为此,马苏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微博的实际控制人。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微博的所有者李某,在未经核实和尚无证据的情况下,发布涉嫌侮辱和诽谤文章。这些文章的内容,误导读者产生对马苏不道德行为的印象,对马苏造成极大的社会和舆论压力,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责令被告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马苏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5万元。
之后,李某在微博上公开致歉,承认发文章是为了蹭热度、博眼球而捏造的。
法律分析
一个人的名誉,是指公民在品德、才干、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作为普通人,其社会评价主要来自周围有接触的人群,而作为演员明星等公众人物,在大众的目光中,每个人都有评价的权利。
那么是不是这些公众人物,我们就可以随意评价呢?
显然不是。名誉权,是指依法享有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民法总则》上,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演员明星也不例外。
事实上,公众人物更容易遭遇恶意捏造事实,诽谤侮辱等行为。对此,如果影响较小,被害人可以要求施行人赔礼道歉、损失赔偿等,如果情节严重,被害人甚至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让对方收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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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苏自从李小璐和PG one事件之后名声受到连累,之后就很少出现在公众面前,最近一次看到马苏是在《我不是药神》北京的亲友场看片会上,在观影结束后,马苏分享了她的观影感受。
在李小璐事件爆出之后,很多自媒体对马苏进行了名誉攻击,无中生有地编造了很多马苏的负面新闻,把马苏黑得千疮百孔,俨然一个道德丧失的无耻之徒。
好在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马苏工作室对微博账号“雾风”进行了起诉,要求其涉案微博帐号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马苏赔礼道歉,并赔偿马苏各项损失共计3.5万,同时担负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525元。
这不,今天判决生效,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
为了蹭热点瞎编八卦的下场这次惨痛的,还好马苏没有那么狠,要是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几十万、几百万,那这个博主估计要跪着哭着求饶了。
马苏这一次胜诉,可以杀鸡儆猴,让其他的自媒体不敢再瞎编八卦了。
对于这次判决,你是支持马苏呢?还是雾风呢?
朋友感谢邀请!
你给我的问题我只能交白卷了。
你提的问题我不知道,你说的名字我对不上号。他应该是名人吧。我一点兴趣也没有。他们不影响我的生活。我也没有必要给别人操心。
感谢你的真心邀请!谢谢!
自从范冰冰对待网络暴力的“名言”:“万箭穿心,习惯就好”走红之后,很多人便把人身攻击名人当成理所当然,声称“名人就是应该活在大众眼皮下,名人哪有什么隐私”“欲戴皇冠必承其重”,为自己对名人网络暴力行为合理化。可是请记住,名人本人怎么对待网络暴力行为是其自己的选择,法律可没有这种区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名人在法律上与社会大众一样,具有平等的权力和义务。法律不会区分行为人人身攻击的对象是普通人还是名人,法律只看行为是不是已经触犯了法律,是不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再一次告诉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电脑屏幕并不能成为某些人发表不实言论侵害他人名誉的面具,躲在屏幕后的你一样需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人觉得名人的八卦是可以随便说的,甚至凭自己的想象编的,反正说的人那么多也不差我一个,况且那么多人涉及的名人也告不过来。但知道名人大多数都是有团队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这种事并不一定非要名人亲力亲为,团队会为名人去处理,造谣侵害别人名誉是要付出代价的。
此次诉讼从公布的信息看,并不是马苏维权行动的结束,相反应该是一个开始。诉讼另一方的微博用户明显不占理,判决后立即在微博公开作了澄清和道歉,看样子是接受判决结果不会提出上诉,马苏的名誉维权诉讼第一仗可以说是完胜收关。
从相关信息看,马苏名誉维权还在进行,除了追究民事上的法律责任还有自诉刑事案件还在推进。在脑子里臆想可以,千万别当成事实一样到处传播,看来还有人将为造谣付出更大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自诉案件,马苏名誉维权的信息里透露的也是自诉刑事案,应该就是这个罪名了。当时没本份吃瓜把道听途说或者是自己创造的故事到处传播的人好好研究下,自己的行为最终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吧。随便提醒下,自诉案件是可以通过自诉人撤诉来消案的,做错事的赶紧找马苏诚恳认错求原谅,说不定就不用上法院了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打假博主回应要30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打假博主回应要30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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