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挂急诊钱不够帮垫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挂急诊钱不够帮垫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保住院需全额垫付吗?
住院全额垫付的意思是因社保卡消磁、丢失,急诊就医,医院网络故障、异地安置等原因在住院期间未能刷卡结算而由个人垫付所有费用。 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普通门急诊:收据、处方、明细、身份证复印件。
2、急诊留观转住院留观费用:收据、处方、明细,急诊留观转住院留观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急诊章)、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费收据复印件。
有医保,医院让患者先垫付住院费用,合适吗?
这种情况都说不清楚的提问最误导人!
医生不让你用医保了,还是你医保不能启动了?
医保有许多情况是不允许使用的,同种疾病反复多次住院,医保年额度达到上限,或者某些原因造成医保卡锁定等等。
医保政策一向是两面三刀,对患者说什么都保,对医院说控制费用,减少住院天数,甚至规定一次住院只给报销固定数额。
最可气的一点是,医保躲在后面,一边剥削医院和医生,一边让医院和医生背黑锅,直接承受老百姓对医保的不满。
我更想回答的是,不管门、急诊还是住院,都不应收取门槛费。既然参加医疗保险了,不通过医保收费却强行收取门槛费这是哪一家的王法?看起来住院报销比例高,实际是,假设你住院花了5000元,去掉门槛费一千几百元,余下的按百分之九十保销,你仍花了近两千元,实际是只报销了百分之六十。这还是不算自费项目,(你要是输液,滞留针系列一天就要自掏腰包70元)不算增补的钱,更不算什么床位费,空调费,采暖费.......这种医保让患者不堪重负,体会不到医保的好处。
谢谢悟空邀请!
根据楼主的描述,您有医保,住院还要自己垫付住院费,您的问题写得不明白,是住在当地乡镇卫生院还是当地二甲医院,还是跨省异地住院?政策都是有所不同,一定要写清楚。
如果您住在当地乡镇卫生院或者县级市二甲医院,手续很简单,只要凭医院医生开具的住院单,凭医保卡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交上住院押金,然后分管床位医生为您检查身体。
因为,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医疗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是法律规定的。是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共同筹集资金为职工缴纳的社会福利性保险,只要您参加工作,单位无条件都要替您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社会保险好处是先看病,后结算的原则,避免困难职工无钱看病的尴尬局面。如果你在当地乡镇卫生院或者县级市二甲医院住院是不需要垫付医药费的。
办理出院手续时,只要缴纳您自己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医院与社保局医保中心结算,如果您个人医保卡内有钱,可以缴纳您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他与您没有关联。
假如,您转入到省城三甲医院或异地住院治疗,你们家属需要先垫付住院费而不是押金,出院结账是全额垫付款。转入外地住院,需要当地二甲医院转院单,再到当地社保局医保中心办理指定三甲医院转院手续。然后出院凭正规发票到社保局医保中心结算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首先,您应主动到单位查一下,单位医保是否欠费;其次看一看单位有没有替您代扣代缴‘’五险‘’,一般在工资条上能看得出;再次问一下您,您的保险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医疗保险?
如果这些都不成立,您需要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到社保局医保中心咨询,或者拨打电话12333投诉。
那医保处让医院先给病人报销,一般都是出院时就报了,但是医保处却一直压着医院的钱,最后还不能全给,合适吗??把矛盾全丢给医院,合适吗?医保处告知病人每年报销是有限额的了吗不是个人而是每年给医院的总额?超了就不给?合理吗!???
医保垫付需要什么条件?
一、基本医疗保险垫付的条件
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且按规定正常享受统筹待遇的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应当由参保人或其近亲属书面提出。
二、基本医疗保险垫付需要的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
2、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参保人近亲属的,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参保人已经死亡的,应同时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3、病历文书、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主要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入院记录、医嘱单、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手术麻醉记录等)、医疗费原始有效票据及明细汇总清单等。
4、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第三人无法支付或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相关法律文书。
刑事、治安和交通肇事逃逸未破获案件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应自案件发生6个月后申请,并同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受理回执单》、案件责任认定及侦破情况的证明材料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人肇事逃逸和案件侦破情况等证明材料。
5、个人已经获得部分赔偿和救助的,需同时提供获得赔偿或救助情况的证明材料和结算单据。
6、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出车祸后,主要责任人为什么不能积极去垫付医药费帮助伤者治病?
道理很简单:
①车主不垫是正常的,车主与家属都可以让交警先开具“交强险的垫付”单子上限医疗1万。交警开具的保险公司才不会扯皮。个人垫付很难拿回来。但是:如果当事人不向交警申请,交警也不会自己找麻烦,毕竟扯皮的事,谁都不愿意干。但是交警也不可能让伤者无钱医治死亡!
②伤者被惯坏了,车主宁可等法院判了一把结掉,也不愿被一刀刀的割,给多了是不会退的!
③当然,开车全责,是逃脱不了金钱赔偿的!
所以:开车需谨慎,走路的也要长眼!
正常进主要责任还是没责任,虽进伤者优先,但都没人愿意把自身的钱垫付,因为一旦垫付,正常来进,保险伤者都不会把这个钱给你,你懂的,对于全保的人来讲,任何东西都会第一时间推到保险公司身上,打官司如此,不打也是如此,好自为之,所以开车宁停一分,不抢一秒,等出了事故就不会有后悔药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有没有支付医疗费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所以肇事者不支付医疗费,没有任何对他制裁的办法,老的《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肇事者拒付医疗费用的,可以将其车辆扣至案件终结,随着《道交法》的实施,《事故处理办法》也废止了。所以,如果肇事者不支付医疗费用,你可以申请他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也就是说最多保险公司可以垫付一万块钱,不够的只能你自己支付,没有别的办法,等到伤者治疗终结或者造成残疾的,在评定伤残之后再申请调解,到那个时候保险公司才会赔偿(根据责任)各项费用,如果对保险公司理赔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一句话,他支付当然好,但是现实中大约有90%的肇事者不支付,所以只能伤者自行垫付,法律对他没有任何约束。
你这个说法有问题。为什么不能是保险公司先垫付,然后再和责任人结算呢?保险就是车辆事故赔偿责任的转移,既然已经花钱买了保险,那这个赔偿责任就应该是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公司就应该至少承担部分先行赔付职责。
所以,这是保险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控制风险,把自己的责任推给车主了。你应该谴责保险公司,而不是车主。
我以我的真实经历告诉你为什么不能先垫付。
我曾经出过一次车祸,汽车撞了摩的,对方躺在地上不动,看着挺严重的。我叫了救护车把摩的司机送到了医院,给他做了全身检查,那个瞪着眼睛也不说话,我只好从头到脚给拍了X光片,还拍了CT。医生看了骨头一切正常,他也不说话,家属过来要求给安排住院检查。我付了前面的检查费用,和急诊住院费以后。家属一直追着要钱,没理她,又找在旁边的交警要我交钱,趁乱我走了。
后来去事故处理,对方闯禁(那个地段不让摩托车进来),转弯不让直行车辆,负事故大部分责任。我的车前挡风玻璃、保险杠、水箱都损坏了,也花了不少钱。摩的司机赖在医院半个多月,一直说身上疼不肯出院,还好医院的医生也看不下去了,给我出具诊断证明,软组织挫伤而已。调解的时候还让家里人背着过来,按事故责任划分,他还要赔我几千块钱。就这样你认为他会赔钱给我吗!
最后,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比例只赔了40%,交警给了我一张证明,让我去法院起诉摩的司机还钱。当时我要坚持不出一分钱的话,后面就好办多了,那几千块钱就不会打水漂了!
急诊的自费后能报销吗?
可以的。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挂急诊钱不够帮垫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挂急诊钱不够帮垫付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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