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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给妹妹下药,遭男子强奸,2021年法律对此如何规定?
2013年一名黑龙江女孩嫁到舟山市,在舟山落户,在她嫁过来后由于不用上班所以闲来无事,就在网上聊天认识了一名男子,两个人在网上聊得很投缘,这名妇女把自己装扮成为年轻貌美的白富美,男的对她非常的满意,逐渐有了经济上面的来往,两个人发展成为网络情人关系。
由于这名女子的外貌长相一般,远没有她发给对方的网络相片那么好,所以她一直在伪装自己跟对方交往,对方多次要求见面都被她拒绝了,但是这样不是办法,迟早会被识破甚至经济上面的来往都要全部归还,所以在对方再一次提出要见面的时候,她最终只能答应见面。
但是由于自己的长相太差,她自己知道一旦见面了就会见光死,所以她想到了其他方法,她刚好有一个来投奔她的表妹,她表妹年轻漂亮身材好,于是她打算让她表妹去跟男网友见面,但是她表妹不同意去,她最后通过在饮料里面放安眠药的方法把表妹迷倒,然后带着她表妹去男网友的出租屋。
把表妹方下后说她表妹就是她,然后她就离开了,而这名男子看到迷晕的女孩后色心大起,就在对方昏迷当中强奸了她,最后这个受害女孩醒过来知道自己被强奸了于是报警,警方很快抓获了受害人的表姐以及强奸犯,经过审讯男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强奸了受害人。
而受害人表姐,也就是强奸犯的女网友,的作案行为也被完全供述出来,最终男子由于强奸罪,2014年被舟山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以强奸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受害人的表姐参与了这个案件,帮助了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进行强奸,所以属于从犯,最终她被取保。
但是在取保当中,这名女子又耍起来了小聪明,偷偷的潜逃了,到另外一个地方以双胞胎妹妹为假身份生活,几年后露馅被举报,警方很快把她再一次抓了回来,她将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在强奸案里面她就已经是属于帮助犯罪嫌疑人犯罪,属于从犯,应该受到制裁的。
竟然在取保期间逃跑,这说明她一直以来其实都是耍小聪明,首先冒充白富美骗钱,怕见光死被追究,于是又自作聪明的让自己的表妹去顶替自己骗人,把自己表妹送到恶魔嘴巴里面,被抓后取保期间,又自作聪明的逃跑,她自己供述就是想熬过20年过了追溯期后在出来,所以又自作聪明的演一个不存在的所谓双胞胎妹妹这个戏,最终就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姐姐给妹妹下药,遭男子强奸,我国法律,对此种行为规定为强奸,姐姐和男子系共同犯罪,共同承担强奸罪的法律后果。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手段。
(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男子对妹妹实施强奸行为,使用的是“其他手段”,即下药,使妹妹无法抗拒,从而达到奸淫的目的。因此男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姐姐在男子实施强奸行为时,协助男子给妹妹下药,起到帮助作用,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姐姐和男子系共同犯罪,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姐姐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6月10日吴某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开庭,判多久?
根据量刑标准来看,如果只是单纯的强奸罪,将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强奸妇女多人以上情况,将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如果吴亦凡被警方查到涉嫌毒品罪名的话那么罪加一等,吴亦凡很有可能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毕竟这两个罪在我们国家是碰不得的。并且他是加拿大国籍,不是他的护身符,即使在国内驱逐出境的话也要在中国坐完牢才能执行。
相信经过法庭的确认与评判,会有一个合理的定罪量刑。有罪的人终究逃不了,最后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有罪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从羁押时间来看,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简单说,就是羁押时间越久,入罪越重。
一般来讲,羁押一个多月就开审,结果通常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羁押超过4个月,考虑5年以上有期徒刑;
羁押超过6个月,考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羁押超过8个月,考虑15年以上有期徒刑;
羁押超过12个月,考虑2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有些情况,入罪一般会重一点,毕竟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也不能只是个摆设。
更通俗点来讲,就好像买东西砍价。
无罪辩护是绝对不可能的。当年有一个案子,由于嫌疑人家属要求无罪辩护,导致换了很多律师。其实那样对嫌疑人也不利。
有罪辩护,就是找能够从轻或减轻的地方。但是从羁押时间来考虑侦查情况,如果羁押时长已经满足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惯例,再怎么辩护,估计结果至少也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信经过刑事司法活动的确认与评判,会有一个合理的定罪量刑。有罪的人得以入罪,最后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也是对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一句话,跟黄赌毒相关的案件,从严处罚,顶格出发,死刑也不为过,给一颗花生米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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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要吃10-15年牢饭!
强奸罪一般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有严重情节最高可以判到死刑。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从重处罚。
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所以最终期刑在10-15年左右。
6月10日吴某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开庭,判多久?
根据媒体的报道,吴某凡一案不公开开庭审理。他能判多少年?可以大致估计一下。
根据目前公布的大致案情,吴某凡涉嫌聚众淫乱罪和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一般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从重处理,一般是两年半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这个规定,强奸罪最低量刑是三年以上,最重可以判处死刑。
具体到本案,吴某凡的犯罪涉及到未成年人、多人、多次、聚众等多个恶劣情节,因此从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很大。
吴某凡涉嫌两个罪名,适用数罪并罚,因此他的量刑一般是2.5到5年+10年以上,最低不会低于十年,最高可能在十五年左右。
对这种有两个臭钱就忘了自己是谁的吴某凡,也许吃几年牢饭对他是最好的归宿,不然的话,不受点打击,它会膨胀无度,最重犯下更重的罪名。
有的朋友可能要问,吴某凡不差钱,会不会“活动活动”就没事了?
估计这种可能性是零。吴某凡是公众人数,现在已经暴露在聚光灯下,他钱再多,也没什么用,谁也不可能给这样的恶人提供保护伞。今后即便是到了监狱,他是名人+洋人,他的减刑假释也会受到严格的控制,不会随便就逃脱法律的制裁。
小结:吴某凡估计最后的结果是12-15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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