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厕所掉落茅坑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上厕所掉落茅坑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二战时期,德国潜艇因冲马桶而沉没是否确有其事?
这个事情并非杜撰,而是真实发生过。1945年4月14日,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欧洲战场结束的24天前,U-1206型潜艇在距离苏格兰彼得黑德8海里(15公里)远、61米深的水下航行。U-1206的指挥官是时年27岁的卡尔-阿道夫.施利特(Karl-Adolf Schlitt),此次任务也是U-1206的首次作战航行。
这位年轻的指挥官此时一定不会想到他会被一只马桶打败
当天施利特内急就去上厕所,用完马桶之后他不知道如何按照正确的步骤冲马桶——当时,德国的工程师专门为U艇设计了一套清理排泄物系统,艇员上完厕所后可以直接将秽物冲到海里去,不像盟军的潜艇只能将排泄物通过管道集中到化粪池里。这么做有个好处是不需要占用多余的内部空间,有个坏处就是冲马桶的程序太复杂了,艇员必须要经过一定的培训才能学会如何正确的完成全部步骤:潜艇内外存在相当大的压力差,艇员必须先把秽物导入到加压气闸里,然后关闭阀门,再打开通往海水的外部阀门,利用压缩空气将秽物冲到海里——于是,他叫来一名工程师,结果工程师在操作过程中一时手滑直接拧开了外部阀门,导致海水倒灌。不一会儿,施利特和工程师就被混合了秽物的海水给席卷了。
确保每次冲马桶的过程都万无一失是身为一名艇员应该有的觉悟
海水越涨越高,淹没了位于厕所上方的巨大电池组,两者发生化学反应后产生了大量的氯气。施利特别无选择只好下令将潜艇上浮,结果他们很快被盟军在英格兰海岸的巡逻机发现。氯气的扩散也使得施利特没有办法再操纵潜艇了,于是他决定将潜艇炸沉。事件中,3名艇员溺水身亡,37名艇员成为盟军的俘虏。1945年的4月30日,希特勒自杀,德国于5月8日投降。
2012年,潜水员在距离克鲁登湾12英里(19.3公里)处发现了U-1206的残骸。
怎么看待洛阳一女子泳池溺亡8分钟才被发现这件事?
夏天快到了,每年的这个时候很多游泳爱好者都选择在游泳池畅游,不过应该注意的是,随着游泳的人数增加,游泳馆淹死人已经不是新鲜事。就在这个月,洛阳偃师市的曹女士在游泳馆游泳的时候不幸溺亡,不过在监控画面里家属看到,从曹女士在泳池出现异常,到其他泳客发现异常上前施救长达8分钟时间里,画面中没有出现一个救生员的影子。这让家属感到异常愤怒,并且要求泳池经营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70万元。
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根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规定,超过250平方米的游泳场馆必须配备救生员,而事发泳池大概在600平方米。场馆方做出的解释是配备有救生员,当时救生员刚好出门买烟去了,所以现场没有看到救生人员。
暂且不说救生员在工作期间应该吸烟吗?因为很多游泳馆禁止吸烟。既然是救生员,那就应该明白自己岗位的重要性,这个岗位关乎别人的生命,别说8分钟,事情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所以擅自离开救生岗位我认为应该按照玩忽职守致人死亡看待。这也给千千万万游泳场馆救生员提了个醒,夏天游泳旺季到来,认真对待这份工作,在岗位上千万不要有麻痹大意的思想观念。
作为游泳馆的经营者,应该加强救生员的学习和管理,为顾客提供必要的安全救护实施,符合达到各项安全经营指标及条件,无论曹大姐是否属于自己的身体原因溺亡,但是在出事的那一刻,应该首先看到的是场馆安全管理人员,毋庸置疑,如果管理到位,或许曹大姐通过及时抢救,能够挽回生命,所以场馆的经营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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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泳池溺亡8分钟被发现 救生员在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出门买烟
到了夏天,很多爱运动的人都会选择游泳这项运动,但河南洛阳偃师曹大姐在前两天的一次游泳时,发生了意外。事发当天,八点三十八分的时候,曹大姐在泳池中已经没有动静。监控画面上当时间变成八点四十六分的时候,终于有游客看出了不对劲。
女子泳池溺亡8分钟被发现 救生员在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出门买烟
“这个时候,他们就发现了,赶紧去救人。等120赶到的时候,人已经不行了。”就在家人查看监控时,突然发现了一件事。“这个时候,大家去救人了,但是旁边没有看到一个救生员。”
天气热了,游泳慢慢成为市民常见运动项目。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溺水事故也给游泳安全敲响了警钟。近日,洛阳的曹女士在泳池溺亡。监控显示,事发当天八点三十八分时,曹女士在泳池中已没有动静。8分钟后,终于有游客看出了不对劲,等120赶到的时候,人已不行了。在游泳池溺亡?救生员呢?
曹女士的家人这么说
曹女士的家人称医院的出诊证明上面显示直到8:50医院才接到游泳馆溺水病人情况。在观看监控的时候,发现游泳池的岸边并没有救生员在巡逻。每次去这家游泳馆大门都是紧闭的。
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超过250平方米的游泳场所必须配备救生员,而这家泳池的面积大概在600平方米左右。
泳池负责人这么说
我们承认我们是有责任的,当时有救生员,曹女士出事时,救生员出去买了一盒烟……目前,该游泳馆大门紧闭。
网友这么看:
@肉肉小霸王:不是休息时间还能出去买烟?这不是借口?
@whiethorse:不不不,不要说为什么不是休息时间买烟。我们先问一句,救生员能在游泳馆里抽烟吗?
@A肘子肉:重点是这么大的游泳馆。难道只有一个救生员么……
@外汇黄金分析师-萱萱:至少也得有个替班人员吧,生命不能开玩笑。
@翻滚的鸵鸟:如果理由换成上厕所呢?恐怕就不是这个安全员的责任了。从这方面讲真正的责任人是游泳馆,安全措施不到位。
@玉表:如果不太会的话,还是找人一起吧,特别是外面的河,水库什么的,毕竟路人救你的可能性不太高!
@张琦琦:我实在搞不懂,现在有些人的责任心到底到哪里去了?
@酷酷刘雨萌的超帅男朋友_:做我们这一行虽然特别枯燥,但是一定要有责任心,毕竟一池子人的生命都在我们手上。我代表那位救生员跟大家道个歉。
@展翅翱翔阿乐:可怕的几分钟,好可惜,游泳馆责任肯定逃不掉的。
游泳馆发生溺亡事件,责任怎么划分
在游泳馆发生溺亡事件,责任划分备受关注。哪些情况下,游泳馆须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哪些情况下,游泳馆无须承担责任?总体上说,游泳场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担责,但是承担责任的多少和比例,应根据未尽义务的程度具体分析,由法官自由裁量。具体情况可从四方面予以分析。
是否有合法手续
这对游泳场馆至关重要。因为正规的游泳场馆经过专业部门的审批、验收,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按要求配有救生员,游泳池内配有浮力设施,泳池的扶梯、坡度、摩擦度应达到规定标准等等。一旦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黑游泳馆”因没手续资质,是违法经营,在民法上可推定为有过错,经营者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游泳者自买票时起,就和游泳场馆建立了合同关系,游泳场馆有相应的卫生、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池内是否配备救生设施,是否有相应的防滑设施等。发生溺水事件时,安全员是否在第一时间积极救人,抢救措施是否得当,有无第一时间拨打救护电话等等,都会影响责任划分。
要看游泳者有无过错
一是溺水者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游泳馆溺水事件中,既有成年人,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在成年人溺水事件中,责任承担情况按照一般情况认定。在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中,因游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少年儿童,因其对危险的认识不足、判断不到位,其是否去游泳、怎么去游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护人,所以未成年人发生溺水事件,其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相应的,会减轻游泳场馆的责任。
二是游泳者自身是否有不适合游泳的疾病或其他情况。比如患有不适于冷水游泳的疾病,致使其溺水,或是饮酒、吸毒后游泳。这种情况下游泳者本人或者他的监护人应对事件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泳池经营者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少部分责任。
是否有第三人侵害
如果是第三人引起的溺水事件,则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游泳池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由侵害人全部承担或者承担大部分责任。溺水事件发生后,首先应做的还是要抢救溺水人员,在这方面游泳馆应承担完全义务。游泳馆进行现场急救的同时还应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将溺水者送到医院进行急救。
那么对于洛阳女子泳池溺亡8分钟才被发现 游泳馆回应称“救生员出去买烟了”这件事,你怎么看?你觉得谁应该担责?(X)
这件事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每当夏天到来,到清凉的泳池里游个泳,已经成了很多人的习惯,但是大家在享受这份清凉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安全问题。
根据我国《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的相关规定。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2 人: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涉事游泳馆有600㎡,按照规定,应该配备4名救生员。但是这家游泳馆仅仅配备了一名救生员,而且在出事期间,并不在泳池旁边。游泳馆方面,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这次的事件中可以看出,我国游泳场所的救生员存在数量不够,专业性不强的情况。增加从事救生员这一工作的人数,培养专业的救生员队伍,这些措施都显得迫在眉睫。逝者安息,衷心希望类似的悲剧能够不再发生!
这个事儿也给我们提个醒,去游泳馆游泳,最好找设施配置相对好的、正规的游泳馆,安全是第一位的!
(编辑 DCX)
洛阳曹大姐泳池游泳溺亡8分钟后被人发现异常,只因救生员抢救不及时酿成这场悲剧。
这件事情的罪魁祸首,我认为就是游泳馆服务和监管不完善。
天气渐渐热起来,大家也热衷于到游泳馆游泳,但是游泳馆溺亡事件时常发生,在这些溺水事件中,有成年人,也有小孩,然而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会发频频生?
1、溺水者自身的原因。
首先,他们在下水前没有做热身运运动。由于水温与体温的的差别,下水之后剧烈运动,容易产生肌肉拉伤甚至抽筋,在这种没有意识下的突发情况,很容易造成溺水。
其次是溺水者自身的原因。在游泳时,人体消耗的力量比平时要大8倍,一些患有心脏病,活动性肺结核等人不适合游泳,但是为了消除酷暑带来的困扰选择冒险去泳池游泳。
2、游泳馆服务不完善,监管不当。
每个游泳馆都有一定数量的救生员或者教练,他们在馆内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馆内的监管不当,在游泳者出现溺水现象没有及时营救,导致悲剧发生。
那这类事件要怎么避免发生?
1、游泳者要有安全意识,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选择是否适合游泳。
2、在游泳期间,尽量在教练或者救生员在的情况下游泳,避免发生突发状况。
3、馆内应该开展工作人员快速营救等活动,让他们模拟救人过程,以至能在突发情况下紧急救人。
4、要有明文规定,在馆内开馆时间,教练或者救生员要随时注意游泳者的实时动态,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的游泳环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厕所掉落茅坑溺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厕所掉落茅坑溺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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