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75年间文化游变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75年间文化游变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杭州一九旬老人连续数十年不间断往楼下倒屎倒尿?
近日,浙江杭州某小区业主称,住在四楼的一九旬老人数十年不间断往楼下倒屎尿。楼下邻居称,有一次自己收衣服迎头赶上倒的排泄物。目前邻居正协调老人子女,或诉诸法律。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视频加载中...老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
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认为这名老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标准,结合他多次实施高空抛物且经劝阻之后继续实施,他的行为符合从重处罚的标准。因此,我认为他需要为他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他需要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都处罚。
另一方面,很多人认为年满七十五岁的老人就可以免除牢狱之灾,我认为这一想法并不准确。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但缓刑并不代表一定不需要经历牢狱之灾。如果老人在缓刑期间继续他几十年如一日的高空抛屎行为,他也就直接失去了缓刑的资格。而对于楼下住户来说,这个缓刑也算是法律留给老人的最后一次警告机会。
调解工作没做到位。
我认为这一事件中,街道也好,派出所也好,并没有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也没有起到应尽的责任。
老人的行为如果只是偶尔发生一两次,那一切都好解释,但是这种违法发生了数十年还一直都没有停止下来,只能说这中间的的调解工作完全没有做到位。对老人的一味纵容不仅没有使得事件得到解决,反而导致了事态的不断升级。
如果能在老人前几次倒屎倒尿时就对其采取措施,相信整件事情绝不会发展到如今这个地步。
子女和亲属在赡养上存在严重问题。
老人的子女在赡养上存在明显问题,九旬老人独自住在四楼,本身在生活上就会有许多不便,如果子女不常前来拜访,对老人的心理也会造成不少影响,很可能导致性格上的变化。
而老人的子女在明知道老人晚上又向窗外倒屎倒尿的情况下,仍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任由老人持续这一行为,对邻居造成了恶劣影响,老人子女的所作所为和他们对待老人的态度也是令人失望。
听着就感到相当的恐怖,让人感觉特别的恶心。你可以想象如果自己楼上数年间不间断的往楼下倒屎倒尿的话,自己怎么忍受,家人怎么忍受,简直是毫无道德而言,可以说是故意而为之,这已经构成了侵权,录下和拍下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持自己和家人的尊严。
居然几十年不间断的做坏事,虽然没闹出人命官司,也让人奇怪!如果是病,治疗一下最少也有缓解期;如果人恶毒,居然周围人能容忍几十年让他嚣张,也太窝囊了!无法理解此地人性。可否介绍得详细一点。
浙江杭州一小区,某栋四楼住老妪。年龄已过九十岁,神智时清又时糊。老人什么都挺好,就只一点众不服,不知到底是何故,倒屎倒尿走窗户。
老人十年前来住,这个恶习从未除。开始倒屎又倒尿,惹怒搂下众邻居。有人登门作理论,怼怒老人与子女。老人稍微有进步,从此只倒尿液出。
三楼住着母与女,饱受折磨与痛苦。阳台外墙都浇黄,闻得骚味一股股。多次上门好言语,结果都是白功夫。一忍再忍十年居,习以为常没动粗。
早向送女去读书,楼下被淋尿一壶,母女脸上落尿珠,但闻骚味扑鼻入。红颜大怒气呼呼,大步流星迈进屋,批评老人与子女,再不改正法律诉。
不知清醒还是糊,老人一个劲乱语,你们要么把我除,要么我死见阎五,才会不再行此举,强词夺理脸一幅,如同开水烫死猪。
此事我是这样看,老人是个老顽固,倒尿倒惯一把手,养成恶习难自除。子女也没太关注,听之任之由着母,表面看似是孝顺,实则是在害邻居。三楼母女我佩服,居然十载忍得住,可见人好心地善,大事化小小化无。不料好心没好报,一晃十年遭欺负。如今确要不再忍,诉于法律我拥护。各位看法是何如,不妨已见大胆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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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年至760年唐朝人口发生巨大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八年(公元755-763年)安史之乱,导致唐朝人口锐减大半。《通典·历代盛衰户口》记载,公元760年,唐朝治下169个州,总户193万,人口不足1700万。《资治通鉴》描述叛军暴行:贼每破一城,城中人衣服、财贿、妇人皆为所掠。男子,壮者使之负担,羸、病、老、幼皆以刀槊戏杀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75年间文化游变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75年间文化游变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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