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通报醉酒女打外卖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通报醉酒女打外卖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了“紧急避险”,女子假意配合,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笔者先讲述一个真实案例,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一天晚上八点多,阿丙与女友阿媚及朋友等人在市郊一个生态饭庄就餐后,阿丙驾车载带阿媚一起回去。在车内,阿媚与阿丙因为阿丙向其前女友借钱的事情发生争执,阿媚一气之下就下了车,阿丙叫她上车,阿媚置之不理,阿丙径直驾车离开,他想阿媚会打车自己回去的。
天公不作美,偏偏下起了毛毛细雨。阿媚等待好长时间也未见出租车🚕,正巧碰见一辆大货车,遂拦停表示要进城捎上一程,司机阿呆欣然同意。
之后,阿呆开车向前疾驰,阿媚却发现灯光越来越少,明显是距离城市越来越远了,阿媚心里害怕😨,就偷偷给男友阿丙发了一条求救信息。
不久阿呆将车停在一处偏僻的树林,雨声戚戚、黑灯瞎火,之后阿呆露出狰狞面目,恶狠狠地让阿媚脱掉衣服,阿媚不肯。阿呆随手拿出一把尖刀,架在阿媚的脖子上,阿媚立即求饶,并表示愿意配合阿呆。就这样,阿呆对阿媚实施了侵犯。
最后,阿呆拍摄了阿媚的裸照,并开车将阿媚带到一个路口放下,警告她如果胆敢告发,他就会把这些裸照发到网上,到时看她怎么见人。阿媚连连点头,一个劲说绝对不告发,并注意了阿呆的容貌特征、车子型号和车牌等。阿媚知道万一阿呆杀人灭口,自己就太危险了。
二十分钟后,因阿丙报警,公安机关找到阿媚,并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听取阿媚陈述,提取相关检材,很快在一处加油站将阿呆抓获。面对铁的证据,阿呆不得不如实供述自己强行与阿媚发生性关系的违法犯罪事实。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呆采用威胁手段,违背妇女意志,逼迫被害人就范,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中,阿媚一百个不愿意与阿呆发生性关系,但是在一个雨夜和一个洪荒蛮野之地,阿媚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面对一个彪形大汉手持尖刀,阿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配合,要么面临生命被剥夺的境遇,为了保存性命,阿媚别无选择,只能被迫就范,主动配合。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阿媚主动配合,是危机时刻的“紧急避险”,因为相较于性权利而言,生命健康显然是第一位的,为了保存性命,阿媚只好被迫迎合,但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并不会因为阿媚的“主动配合”而改变,因为持刀威胁之下的“主动配合”,恰恰表明这种配合并非出于本意,而是阿媚在权衡利弊之后的无奈选择。
强奸罪最本质的特征在于违背妇女意志,女子为了“紧急避险”,假意配合,规避暴力,并非发自内心愿意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强奸罪。
多行不义必自毙,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制裁,唯有心存敬畏,遵纪守法,方能平安健康,幸福久远。
当然构成了,只要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就是构成的。毕竟事实上仍然存在很多女方为了自身的安全考虑、而假意迎合的情形。
只不过在实践过程中需要看一下相关的证据,毕竟不能女方说什么就是什么。接下来简单举几个例子。
在事前双方是否认识?是在何时何地认识的?(如酒吧、夜场)男方是否有过要发生关系的意思表示?女方是否明确表示过同意或者反对?双方是否共同到酒店开房?
事发当时女方状态如何?是否处于醉酒等不正常的状态?
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女方是否有过反抗?男方是否有暴力或者甚至是拿凶器相威胁?女方身体上是否有伤?
事发之后报警的时间、是否第一时间报警?还是隔了一段时间?女方事后有没有跟亲属朋友谈起过此事?是如何表达的?
双方之间是否有金钱上的交易往来?对于此事双方事后有没有过商谈?
等等……
女人有时候是弱者,在孤身一人或者在特定场合出现被歹徒性侵时候,因为无法得到救助而为了使自己不受伤害而假意配合歹徒,让歹徒得逞后再选择报警,毕竟生命是第一,无论如何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生命为准!
歹徒虽然得逞但是也是违背妇女意愿而给对方造成伤害,一定是构成了强奸罪,应该受到应有惩罚!
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例,说是一个女孩子在求助无果也无法逃脱的情况下,即将被暴徒强奸的时候,掏出一个气球,要求对方在气球中进行下一步动作。最后闹到法院的时候,暴徒以女孩子主动提出使用气球后方可进行为由,说明是自愿行为,而不是强奸行为。辩护到了这里,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会觉得这个人是人渣,骂他是禽兽那都是侮辱了禽兽,女受害者当场也是气愤不已,最后呢,法律还是公正的,判决了强奸成立,并且依法进行了判刑以及赔偿。我记得当时的司法解释好像是,在某种极端情况下的自我保护行为,并不能改变强奸的这个已存在的事实,就是说,为了保护自己所作的行为,是不能改变施暴者的违法行为的,在这个气球的案件中,女孩子的行为是自我防卫的行为之一,是将对自己的伤害降低,而不是认可对方的犯罪行为合法,所以,法律这方面的漏洞是没有的,同样的在你的问题当中,也是会构成强奸的,所以,朋友,我劝你,不要想着钻法律的漏洞,否则你将会万劫不复。
对与紧急避险,女子假意配合,男子构成强奸罪?
我简单的说一点:女子在遇到有人要强奸的情况下,自己又不愿意,更不同意!
如果想报警,或发声求救,也没有人能帮助的情况下,为了自身的生存活命。
在一万个前提下无法脱逃,而歹徒又处处逼紧,生命得不到保障的同时,只能委屈配合保生存。
女子最后有机可乘之机报警!
男的实属强奸犯!
如何看待现如今有些女人家暴男人的情况?
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时常有女性家暴男性的新闻出现,比如近期的王自健不仅被家暴,而且还被前妻侵占了家产。原来王自健的被家暴的段子都是真的!又一个马蓉,马蓉不仅出轨,还经常打宝强耳光。我就想说谁给这些女人这么大的胆子?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代表社会文明进步发展,但屡有这些事件发生是值得社会各界讨论和深思的。现在的社会怎么了?现在的女性怎么了?
认为现在女人家暴男人的现象以事实说明了男女之间的社会地位和能力是真正实现了平等。
再也没有那种女人是弱者,在夫妻之间只能处于被家暴的地位。
不过,无论是男人家暴女人,还是女人家暴男人都是不该有的行为,都是家庭不和谐的现象。
这种不合谐的家暴现象一般都有着以下四种可能的原因。
第一种或许是因为生活压力大,难免心生烦躁,于是,就通过家庭暴力的宣泄来为自己减压。
第二种或许是因为夫妻双方彼此力量、能力的悬殊不对等,使得能力强、力量大的一方恃强凌弱,所以对弱势的一方家暴。
第三种或许是因为感情的原因,已经产生了难以忍受而厌恶到了极点的感觉,由于讨厌了而不由自主的家暴。
第四种或许是心理疾病导致的性情变异,有着虐待或被虐待的情结而发生家暴的事情。
当然,无论是哪一种家暴,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不能让其继续存在;
该报警解决就报警,该治病解决就治病解决。
对自己的妻子和子女使用家暴的男人小时候一般都是缺乏家庭的温暖,变得性格内向,孤僻,总想找个什么来发泄内心那份恐惧,结了婚,终于找到了发泄的目标,对于家暴,有些女人选择了忍让,女人你越忍,这些家暴男却觉得这些女人越好欺负,每天都喝醉酒对自己的妻子拳打脚踢,女人看到孩子的面上还是选择了忍让,可是家暴更是得寸进尺,有些女人可能会选择法律的武器,起诉离婚。但是有些女人却选择了报复家暴男的办法,残忍地杀害了这个男人,使自己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阶下囚,有孩子的就成了孤儿,这些在世界上天天都在发生,也是人间最悲哀的故事。
要避免这些悲惨故事的发生,国家应多宣传对居民的法制教育,女同胞们遇到家暴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选择沉默,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谢谢邀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通报醉酒女打外卖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通报醉酒女打外卖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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