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人千万遗产赠保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老人千万遗产赠保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姆拟遗赠协议让老人送200万房产,老人昏迷不送医老人去世后争房产,你怎么看?
支持南京秦淮法院驳回耿某的诉讼请求。
独居老人老郭在儿女不在身边不能照顾他的情况下,雇保姆耿某照顾自己,而耿某提出要老郭立下遗嘱,将来老郭去世后,保姆耿某便继承房产。
老郭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自愿立下书面遗嘱并经公证处公证,方为有效。
但前提是,必须保姆做好她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而她却得到遗产继承扶养协议后,便不再尽心照顾老人,当老人昏迷时,她都不去送医院就医。
她的行为完全不是为了照顾老人而得到的报酬及老人为了感激她而给她的遗产奖励。而是明显的赤裸裸的骗取他人的信任而想得到不义之财。
她没有做到扶养老人的义务,纯属骗财,心术不正,品德败坏。为了房产竞出此下策,让老人心寒。
所以,老人的房产耿某无权继承。
焦点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老人头脑是否清醒,是否出于自愿。如果保姆有法律知识,做足工夫,留下种种证据,完全可能胜诉,法律也无可奈何。
各子女,可能就因不想负赡养老人的责任,造成老人临终不得不依靠一个保姆,并签了协议,也是无奈,保姆正是利用了老人这一心理。
你说,谁之过?
1、诉讼案件,法院的审理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是被告的反诉请求展开。
2、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后15天之内上诉。
3、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需要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4、我国是二审终审制,案件的结果以二审判决书所确认的为准。一审各方当事人均不上诉的除外,一审判决书就能生效。
保姆拟遗赠协议让老人送200万房产,老人昏迷不送医,老人去世后争房产,你怎么看?
为了找个人照顾自己的起居生活,独居的老郭请来保姆耿某。几年后,耿某草拟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让老郭将价值200万余元的房产遗赠给她。这之后,耿某对照顾老人便不是很尽心,哪怕老人昏迷了也没送去就医。老郭去世后,耿某将他的三个女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支持她继承老郭房子的诉讼请求。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公布了此案进展,法院驳回耿某的诉求。
看这个案例真的很玄乎,差点让保姆耿某的阴谋得逞,还好最后法院的判决还是公平合理的。
公民不是不可以把自己的百万房产遗赠给自己的亲属之外的人,但是要合法自愿,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被欺骗或者强迫。在继承法第五条就有相应的规定。继承开始的时候,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看来保姆耿某对继承法挺有研究的,或者是受了高人的指点。但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拿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丫子。
从本案来看,独居老人郭某可能是受到了保姆的欺骗和诱惑,而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这恰恰符合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受欺骗或者受胁迫所立的遗赠抚养协议无效。但是这还不能说明什么的,因为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时候可能并没有人员在场。
最终让法院作出有利于郭某子女判决的还是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应当履行抚养的义务。
结合本案,保姆耿某在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之后,并没有尽到应该的抚养义务。
这之后,耿某对照顾老人便不是很尽心,哪怕老人昏迷了也没送去就医。
根据题主的描述,在独居老人郭某昏迷的情况下,也没有送他去医院抢救,这不但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应该说是还是别有用心的,就是在等着看郭某深陷死亡的困境。
那么综上。法院的判决应该是采信了郭某子女的证据,就是保姆对独居老人郭某的未尽到抚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死亡人的子女请求取消保姆的遗赠继承的,法院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一般都会支持。保姆耿某的诉求被驳回,也是情理之中的结果。
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是也有些常识,法律有规定可以有遗赠,但是是有前提的,也就是说前置条件,是老人自愿且无儿女,本案显然不是老人自愿,而是保姆自以为是的个人行为。
相关的法律知识,很多专业人士已经回答了。
我们来谈谈法律知识之外的。
首先对于无儿无女的单身老人来说,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老龄化的趋势,这也是普遍的社会问题,
这是需要靠政府扶持,社会养老机构支持,希望国家能多扶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让孤独的老人,能更好的享受晚年。这样能有效避免社会上那些利益熏心的人。
另外说说这个保姆,这个保姆的行为是可耻的,监管部门应该打击这样的人,让她永远不能从事这个行业。也希望周围有这样情况的人,大家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这样我们的社会就和谐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人千万遗产赠保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人千万遗产赠保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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