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日本国会众议院解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日本国会众议院解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二战时的日本天皇到底有没有实权?
二战中,日本 裕仁天皇是有实权的。根据《大日本帝国宪法》的规定:
第一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第二条皇位,依皇宗典范之规定,由皇族男系子孙继承之。
第三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第五条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七条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其开会、闭会、停会及日本众议院之解散,皆以天皇之命行之。
说明天皇拥有决对的权威和实际的权力。(高中历史课本《日本近代化的起航——明治维新》p98页)
昭和天皇 (1901年4月29日-1989年1月7日),日本第124代天皇(1926年-1989年在位),本名裕仁,称号迪宫。是日本最长寿以及在位时期最长的日本天皇,执政长达63年。
1946年日本通过什么法?
日本现行国家基本法
1946年11月3日,日本政府公布了日本现行国家基本法,1947年5月3日正式生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占领军当局实行民主化政策,修改《大日本帝国宪法》即其中一项。1945年10月4日,麦克阿瑟指示币原首相本着自由主义的宗旨修改
天皇为国家元首,皇位世袭;废除发动国家主权之战争,日本放弃以战争解决纷争、甚至保护自己安全为手段;贵族权利除皇族之外,止于现存之一代,今后在其任何国民或公民政治权力之中无贵族特权
1946年11月3日:1946年——日本公布新宪法,国家权力由天皇转移到选举产生的议会手中,麦克阿瑟发表声明表示支持。
日本1889年宪法规定,“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总揽统治权”,确立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政体。这种保留封建残余并带有现代资产阶级性质的的政治制度,也是日本军国主义的重要根源。二战后,美国人民要求废除近代天皇制,但美国政府决定保留没有实际政治权力的天皇制。1946年11月,日本国会通过由美国占领当局起草的新宪法,保留天皇制,但天皇仅仅是“日本国家的象征”;采取西方资产阶级性质的“三权分立”原则,实行议会内阁制。日本成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
1946年,10月6日日本国国会,审议通过《日本国宪法》
11月13日公布,日本公布新宪法,国家权力由天皇转移到选举产生的议会手中,议会权力进一步扩大。麦克阿瑟发表声明表示支持。
而且这次选举妇女也参与了投票。
1947年5月3日正式施行。正式确立,议会君主立宪制政体。
1946年4月10日:1946年——日本妇女第一次行使选举权
1946年4月10日,日本通过投票批准了一部新宪法并扩大了议会的权力,选民还迫使币原喜重郎辞职,并使自由党获多数票。吉田茂将主持新政府,他能够同议会中的进步政治家组成一个联合政府。
这次选举具有历史意义。在日本的历史上,妇女第一次行使选举权。
选举前,在东京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来批评币原喜重郎,说他使自由化的进程不够快。盟军最高司讼麦克阿瑟将军宣布许多前议员不具备再一次当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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