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最高法发布称将“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2015年最高院公布民间借贷“两线三区”规定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为24%。最高院近期公告称将“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目的是希望: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为企业减负、促发展。这个初心是好的。
一、为什么会出现民间借贷?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年利率:“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为什么人们不选择银行贷款,而选择年利率24%及以上的民间借贷?资料显示,2008~2017年,我国四大行投向个人住房贷款68.84万亿,占比27%,投向制造业49.34万亿,占比19%。拿不到银行贷款的公司或个人怎么办?找民间资本贷款。从这个角度看,民间资本为办不到银行贷款的公司或个人解决了燃眉之急。
二、如果调低民间贷款利率,会有何影响?
根据搜狐网信息(配图来自搜狐网):2020年上半年集合信托产品发行的平均收益率7.62%。
资本逐利。民间借贷少有担保、流动性又差。如果民间借贷利率和信托产品利率接近、差异不大,民间资本可能更多流向信托平台。部分急需贷款的公司或个人可能无法满足贷款需求。
三、如何调低民间贷款利率?
民间借贷源于部分组织、个人无法获取银行贷款,无奈之下找民间资本借贷。
1、降低贷款利率,建议先从调整银行贷款流向开始:少投个人房贷,多投制造业。当更多的组织、个人能从银行获取贷款,对民间借贷需求降低,社会整体贷款利率自然也能下降。
2、民间借贷资本方承担的坏账风险更高。认同“降低民间贷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但应允许民间资本方收益率适当高于其他理财渠道收益,这是对资金的风险补偿。也是给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组织和个人,留一个最后的选择。
认同的点个赞。
图片已注明来源,图片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马上删除。
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资金流入实体经济,降低个人及企业的融资成本。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效果可能不如人意。
想要降低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不光有直接降低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这一个途径,还有很多方案可以选择:
一、降低银行贷款门槛
我们来想一下,什么样的人会考虑使用民间借贷?在银行贷不出来款的人。毕竟大家都知道,银行的贷款利率比较低,而且不关乎人情。你好借,我好还,这只是生意。如果人人都能从银行贷款,那谁还会选择民间借贷呢?
大禹治水成功,主要是采用了疏的方法,其父鯀之所以治水失败主要是采用了堵的方法。老百姓的资金需求是一直都在的,只要将其引导到合适合法合规的途径上就会减少社会矛盾。
采用降低银行贷款门槛的方法,尽可能准入更多的客户是一个减少民间借贷的方法。不要稍微有几次逾期就拒掉客户,可以适当提高贷款利率,让高利率覆盖高风险,也可以适当降低额度,尽量减少未来可以产生的风险。
二、规范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倍受诟病,主要有三点:
- 1、利率高,有些民间借贷不光利息高,还极不规范,砍头息、服务费之类层出不穷。
- 2、可能产生非法催收等一系列加剧社会矛盾的事件。
- 3、欠人情。钱好还,人情难还。
本来借钱是为了解决麻烦,遇上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还会招上麻烦。民间借贷在历史长河中从没有消失过,它一定有存在的理由。民间借贷虽然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但利率绝不是唯一的原因。
与其降低高利率的存在,倒不如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向合法化、规范化上前进。既容易管理,也能帮助到那些无法从银行借到款的群体。
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会有可能降低民间资金融通的积极性。民间借贷的资金成本很高,收不回资金的风险也很高,民间借贷完全靠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如果把利率降低,我想愿意放贷的个人,组织都会大幅减少。
想要阻挡蚊子进入室内,可以装上窗纱,没必要把窗户整个关上,蚊子是进不来了,风也吹不进来了。那些因为经营时间短,或是轻资产运营而从银行贷不出资金的企业主要依靠民间借贷来融通资金。民间借贷的减少也收紧了这类企业或个人获得资金的渠道。
总结:
民间借贷存在很多问题,这不假。可是为了避免出现问题就通过调控利率来把民间借贷的路堵死,这可能也不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无论是降低银行贷款门槛,还是规范民间借贷的运行都是可行的方案,不一定非要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如果你觉得我说得有道理,欢迎关注、点赞、转发,我在评论区等你。
目前尽管只是放出风声,但实施是势在必行的。做出这一调整的根源还是在于继续加快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存款利率已经基本实现市场化,贷款利率也从央行制定的基准利率逐步过渡到了LPR。贷款市场的定价基准变了,有导向作用的司法保护利率自然也应跟着变化。
目前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上限为24%,这一利率来源是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定,脱胎于先前规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但在这一司法解释出台后,我国经济即进入了下行周期,大量企业的盈利缩减,而这一保护利率过高,使得企业的融资成本高企,实体经济萎靡不振。
同时,这一导向利率在互联网的助力下,使得经济脱实向虚越来越突出,资本争相涌入互联网金融和房地产,造成虚假繁荣,不仅使得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还引发了“套路贷”、“虚假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再加上目前遭遇新冠疫情,全球经济都在实施量化宽松政策,降低利率,减轻企业负担,已经成了恢复经济的必然。此外,各地的P2P平台已陆续整顿完毕,风险逐步出清,客观上也有利于降低司法保护利率上限。
如果大幅度下调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也是响应中央要求金融机构让利1.5万亿的政策要求,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纾解融资难和贵的问题,助力实体经济,还有利于从源头防止用“套路贷”、“高利贷”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至于具体利率会下调到什么程度或采用哪一个新的标准,还没有具体定论,有建议为同期LPR的4倍,但这一利率仍显过高,比如目前最新的五年期以上LPR为4.65%,4倍LPR仍达到了18.6%,与这个“大幅下调”的基调是不符合的。不过,既然风声已出,想必实施就快了。毕竟现在“六稳”、“六保”是头等大事,金融机构、金融企业必须服务于这个大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