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闯红灯摩托撞倒辅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闯红灯摩托撞倒辅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会开摩托车可以当辅警吗?
这个看你是从事什么类型辅警。如果是铁骑类型需要上路面巡逻的话那么一定是需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做这种辅警不会开摩托车就是不行。假如是做文职类的辅警,坐办公室负责文案处理,或者在户政科负责给群众办事的,这类辅警就不需要会摩托车。
如何看待“男子与的哥斗狠结果身亡”一案?
公安机关对的哥采取强制措施是正确的,但是查明事实后应该依法处置,不理解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是依据的什么?单从视频看实在是看不出来有什么理由逮捕,如果只有视频显示的证据,那么这个批准逮捕的决定显然是公权力滥用,谁批准的?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其次,不应该放大死者的曾经特警身份,无论这身份是否给他带来利益,一个死了的曾经的特警是没有办法用这个身份谋求利益的,那么给予他特殊照顾的是谁?这个行为如果查证属实,应该追究!
从昆山龙哥到被气死的斗狠男,如果视频没有曝光对方就只能蒙冤入狱?
“男子与的哥斗狠结果身亡”的视频中我们看到一个健壮凶猛的年轻人(外形至少如此)因为与出租车在行驶过程中别了一下一直在叫骂对方、邀斗不止,家属一直劝离不听,视频中出租车司机没有下车与对方争斗,甚至回应也不那么强势,然而最后这位斗狠男就把自己气死了。后面的事儿更离奇:的哥竟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然后批捕了!
这样的视频配着这样的结果让法律工作者和普通群众都觉得无法接受。普通人想的是:别人来骂我,我如果不先问问他有没竟然不能还嘴了?否则一旦他被气死了我就得承担刑事责任?难道别人骂我,我得赶紧下跪求饶不成?
而法律工作者大多开始复习自己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请注意不管是“疏忽大意”还是“轻信能够避免”,嫌疑人都得对可能给他人造成死亡的后果有一定预见的能力,然后没有以恰当的方式处理,这是嫌疑人的过错基础。视频中这种情况,你让出租车司机怎么去预见对方身体有病可能被气死?更何况是对方自己控制不住在斗狠叫骂,出租车司机怎么做才能让对方息怒?难道真如网友所说出租车司机这时有义务下跪求饶?
很多人不禁在想: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怎么理解法律的?这样的事儿竟然不但能让公安机关立案、决定拘留,还能让人检察院同意批捕。要知道在通常情况下,被公安机关以刑事罪名拘留还有可能最后不定罪,但是能让检察院批捕的,最后再想免罪的机会可真不大!按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很可能的哥会拿到一份有罪判决?
但这段被传到网上的视频给的哥带来了转机,在从普通网民到法律工作者的一片哗然中,此事终于引起了上级司法机关的重视,哈尔滨市检察院经调查发布了这样的通告:不构成犯罪,指令区检撤销批捕!
随后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批捕决定,南岗区公安分局也对的哥司机解除了强制措施,并撤销了案件。而这时离事件发生的2018年6月27日已经过去了将近4个月,这位的哥在过了近四个月的看守所生涯后,莫名其妙地获得了转机被无罪释放!
这位的哥该感谢谁带给他迟到的公正?我想首先应该感谢的是把视频公开的网上曝光的人,其次应该感谢广大网民的声援和支持,当然也同样要感谢哈尔滨市检察院!
可如果没有人公开这段视频呢?这案子还能反转吗?我不相信这样重要的证据没人提供给之前办案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样我又想到了之前的昆山龙哥事件,如果那段监控视频没有被公开到网上,白衣哥于海明还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吗?大家心里都应该有答案。
如果说昆山龙哥的案件还可以解释为我国长期以来对“正当防卫”的尺度掌握得比较严格,尚可以说有情可原,这次的斗狠男被自己气死却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实在是有些让人无法理解当地司法机关的作为!
为什么我们的这些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素养如此让人担心?到底是真不懂法,还是因为某些原因故意屈解法律?这个案件中很多人很自然地就想到了斗银男到底有什么背景?也许他的一个身份能真的起了作用?
如果真的是因为他的这个身份对案件的公正性产生的影响,那真不是我们法律从业人员愿意看到的。当然,我相信我们司法机关里也是有正直的人的。这些视频的公开很可能就是有人有意为之的,尤其是昆山龙哥的那段监控视频,显然不是普通人能接触到的,公开曝光可能也是一种维护公正的方式!
但不管怎么说,以曝光和舆论来给司法纠偏都让我们法律从业者会感觉到有些许悲哀,毕竟我们立法和司法本来应该自己做得更好。法治路任重道远!而这次斗狠男被气死反而让的哥被拘捕的事件,也不应该止于撤案放人了事儿,这么明显的事儿,原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为什么作出拘留和批捕决定?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应该有人对错拘错捕承担责任!而不应该纠了错就万事大吉!
谢邀。
国外有特里普“推特治国”,国内有网友舆论司法。
作为一个网友,很幸福,舆论的强大,可以维护正义
作为一个读过4年法律的咸鱼,很悲哀。
案例回顾下
警方的案情通报里有很详细的说明,摩托车驾驶人吴某认为出租车司机滕某2次超车,影响摩托车行驶。在出租车司机滕某停下来后,吴某上前约架争吵,滕某对吴某未有肢体接触。随后吴某欲摩托车离开时,急性冠心病发作,滕某帮忙救助,送医途中死亡。
6月28日。司机滕某收到了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随后现场视频在网上流传,舆论发酵,发酵,发酵,发酵,发酵。
10月18日,哈尔滨市检察院要求哈尔滨南岗区检察院进行复查并报告。
10月19日,哈尔滨南岗区检察院作出不构成犯罪,不予逮捕。理由是认为主观无罪过,客观没加害行为。
10月20日,哈尔滨公安南岗区分局做出解除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决定。
我们从最朴素的常理来判断这道送命题。有个陌生人因为各种某件事来骂我,或者是看我帅或者觉得我高,然后我还口了,然后这个陌生人突然冠心病发作死了。然后我被公安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逮捕了。这个世界好可怕。
如果我明知这个来骂的人年龄大有心脏病,明知他受不了刺激,我回骂或者故意刺激他确实存在问题,问题是我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出于本能的反应,为什么要被定罪,这个是常识,为什么这样的常识会被认为有罪。为什么被舆论曝光监督后,又能这么快的矫枉过正?这些都是司法体系里的前辈需要思考的事情。
ps:
1、据传死亡的摩托车吴某曾经是南岗区公安分局的辅警,是否有利害关系在。
2、出租车滕某被派出所从6月28日羁押到10月20日。将近4个月的时间。是否存在超期羁押,是否应该申请国家赔偿?
如何看待上海一90后外卖员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遇检查,撞伤民警?
应当严惩。
事情是这样的,该名外卖员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民警示意他停车,但是摩托车驾驶员非但没有减速停车,反而加速撞向了民警,试图闯卡。过程中,民警被摩托车撞倒在地,造成不同程度的受伤。而该名驾驶员立刻丢下摩托车逃跑,最后被抓获。
该名外卖员,2007年曾因抢劫罪、收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无证驾驶摩托车期间,正赶往店家取餐,怕被罚,所以头脑一热闯关。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公民应当配合,不能阻碍他们执行职务,构成犯罪行为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这名外卖员,已经有前科,了解到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骑摩托车已经是不合法的,被民警拦下还撞伤了民警,是该严惩。
外卖小哥送餐都不容易,赶时间什么的都可以理解,但是在送餐过程中也不能违反交通秩序和法律,更要配合民警的检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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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闯红灯摩托撞倒辅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闯红灯摩托撞倒辅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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