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 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如何看待最高法发布称将“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近日市场经济制度司法服务意见提出,一是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的上限,二是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放贷行为。
其实,三条内容合在一起,都是关于调整民间借贷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作用的限制,让其规范,有序,合理的增长和发展,同时又成为激活经济的有力方式,避免经济流动起来了,许多借贷主体去拖垮了。
大幅度降低利率保护上限,会降多少?
因为目前出台的只是意见,具体的利率上限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来明确标准。以目前的民间借贷利率来看,大幅度降低应该也能下降40%左右吧。
目前,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过24%,就是银行平均利率的四倍,可以说已经给中小企业集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盈利压力。
而法律还规定,在24%至36%之间属于自然利率期间,如果借款人已经自愿支付了36%的利率,那么是不用退还的,只有真正超过了36%的利率,才属于触犯法律规定的利率红线,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多支付的利息。
试想一下,有几种行业会有36%左右的利润呢?所以下调才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规范指引。
目前许多民间借贷的利率都已经超上限了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的项目很多,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移动技术的发展,网贷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资金平台。
但是,因为大多数借贷人并不懂他们复杂的计算方式,以为利率是符合标准的,许多平台往往会通过服务费,信息费,及分期陷阱,让借贷人并没有意思到实际利率,因而自愿支付着高额利息。而不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以十万元的贷款计算,假如标示的利率是20%,但是需要按月分期定额还款,那么实际利息就是40%,这是因为分期还款,你实际使用的资金一直在减少,平均下来能使用到的资金只有实际的一半,但是支付的利息却是全额的利息,实际利率就需要乘以2。
许多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存在问题
许多专职发放贷款的平台,其实本身并没有这么多资金,而是通过其他手段进行募集,这其中可能有来自民间的资金,还有可能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被挪做他用。
银行放款6%,而平台借出去40%,这种高额的差价,会让许多人走险。这就属于高利转贷行为,一经查实会涉及犯罪,后果特别严重。
还有的民间借贷资金是层层汇总,从身边的亲戚朋友处以较低利息借来,然后再高利转借出去,妄想吃利息的差价,如果不能追回借款,却又以中间人的身份免除自己身上的责任。
结语
可以说,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来说是很实在的,毕竟越低的资金使用成本,越能盘活自己的资产和发展,早日摆脱资金压力。
如果依靠民间借贷的资金高额承担着利息,那么将永远重复着还债,还怎么谈发展呢?期待着更有利发展的利率政策出台。
目前尽管只是放出风声,但实施是势在必行的。做出这一调整的根源还是在于继续加快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存款利率已经基本实现市场化,贷款利率也从央行制定的基准利率逐步过渡到了LPR。贷款市场的定价基准变了,有导向作用的司法保护利率自然也应跟着变化。
目前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上限为24%,这一利率来源是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定,脱胎于先前规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但在这一司法解释出台后,我国经济即进入了下行周期,大量企业的盈利缩减,而这一保护利率过高,使得企业的融资成本高企,实体经济萎靡不振。
同时,这一导向利率在互联网的助力下,使得经济脱实向虚越来越突出,资本争相涌入互联网金融和房地产,造成虚假繁荣,不仅使得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还引发了“套路贷”、“虚假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再加上目前遭遇新冠疫情,全球经济都在实施量化宽松政策,降低利率,减轻企业负担,已经成了恢复经济的必然。此外,各地的P2P平台已陆续整顿完毕,风险逐步出清,客观上也有利于降低司法保护利率上限。
如果大幅度下调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也是响应中央要求金融机构让利1.5万亿的政策要求,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纾解融资难和贵的问题,助力实体经济,还有利于从源头防止用“套路贷”、“高利贷”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至于具体利率会下调到什么程度或采用哪一个新的标准,还没有具体定论,有建议为同期LPR的4倍,但这一利率仍显过高,比如目前最新的五年期以上LPR为4.65%,4倍LPR仍达到了18.6%,与这个“大幅下调”的基调是不符合的。不过,既然风声已出,想必实施就快了。毕竟现在“六稳”、“六保”是头等大事,金融机构、金融企业必须服务于这个大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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