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西一起刑案致两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江西一起刑案致两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西曾春亮会被怎么判刑?
【雨畦观点】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越来越慎重应用死刑。江西曾春亮最后被法院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但有一点值得关注。理由如下:
第一,他是累犯,上一段刑罚是因盗窃罪,从2013年开始蹲到2020年5月12日刑满释放。而本次涉嫌故意杀人,五天三条人命,行为之恶劣,手段之残忍,社会影响之巨大,可以用“狂魔”来形容。符合一般累犯的条件,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此次涉嫌故意杀人罪和转化型抢劫罪,符合数罪并罚的要求,且有预谋、有目的,连孩子都不放过。手上沾了三条人命,每项罪名都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况,每项罪名都应从重处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综上,如果没有立功、坦白或者重大立功等行为,等待他的将极有可能是死刑。但此起案件还有作案动机值得商榷,所以不大可能在短时间内出具结果。最快的话,我估计年底差不多。但是,拖的越久对他越有利,因为他曾在牢里待的时间太久了,说不准哪个狱友就告诉过他一些秘密。他一想到自己会判处死刑,他可能会像机关枪一样,把旧账一一的翻出来,拔出萝卜带出泥,重大立功的行为就有可能发生。
曾春亮会被怎么判刑?首先要考虑的是他是不是有精神病,他的精神病会不会减轻对他的死刑判决?
曾春亮是盗窃犯的累犯,出狱后不到三个月再次行窃,而且背负三条人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曾春亮会被判死刑吗?
其哥哥一直声称曾某亮有严重的精神疾病,那接下来就要鉴定曾某亮是不是有精神病,精神病人杀人会不会被判死刑?
- 根据《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律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治疗;
-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曾春亮会被怎么判刑呢?会被判处死刑吗?
- 首先申请法定程序鉴定,明确曾春亮是不是精神病人;
- 他在进入康某家盗窃,和上门报复杀人是不是处于精神病发作期;
- 如果作案期间是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那么他是否能够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咱们虽然不是专业的法医出身,但是在网上看过很多精神病杀人以及精神病最后被判处何种刑罚的相关,可以有一个大致的判断。
精神病人有哪些表现?不发作的时候跟正常人一样,发作以后就拿刀子乱挥,要砍人、打人。
- 那么反观曾春亮他是这样的吗?很显然不是!他整个作案期间非常冷静,甚至在入室盗窃期间,开着空调,在人家床上睡了一觉!
- 如果说入室盗窃被人发现以后,精神病发作威胁别人,报警就杀了你;那么8月8号那天,趁家中只剩老人和小孩,上门报复杀人,而后不慌不忙,骑摩托车逃窜,就不可能是处于精神病发作期!
- 因为上门杀人、杀人后逃窜,这个明显是有预谋的,根本不可能是在精神不清醒的情况下完成的!
综上所述,即便曾春亮是真的有严重的精神疾病,那么也不可能认定曾春亮盗窃、杀人、逃窜是在精神病发作期间!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清醒或者没有发病的情况下,犯罪杀人也要负刑事责任,和正常人是一样的。
所以不论曾春亮是不是真的有精神病,都不能免于刑事处罚,肯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会有任何缓刑的余地。
对曾春亮来说,他必须死,不死不足以平民愤!也只有死刑才能安慰被害人的在天之灵,也只有死刑才能让被害者家属感受到法律和正义。
谢谢邀请!对曾春亮这种恶魔,他杀了三个人罪大恶极,而且是刑满释放人员,就算他是自首的也必须判死刑。
所以我不想在这种人身上浪费时间,我只期望那个接警的派出所工作值得改进,重视警情为保一方平安而努力。
曾春亮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非常大!部分网友担心会不会因为精神问题判不了死刑。
从曾春亮入室盗窃被发现,再到入室行凶,逃亡中又致一死一伤,包括藏匿逃亡这么久才被警方抓住,哪一点像是精神有问题!
因为精神有问题而不被判刑的是那些神经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曾春亮这完全是反侦察能力很强了,怎么可能是不具备民事能力呢,他完全有自己的判断,杀人也不是乱杀的杀害的是威胁到他的人。
曾春亮致三死两伤,性质非常恶劣,危害性非常大,而且如此受社会关注,再加上刚出狱三个月再次犯罪,属于累犯,会从重处罚。
曾春亮三观扭曲,杀人如麻。在狱中打架以及晚上睡不着觉并不能说明他是精神病,从他的行为来看,不仅精神没有问题,心理承受能力反而强于常人。
相信公安和司法机关会加快侦查审判速度,会以最快的速度给死者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
我觉得有两种可能:
第一,直接判死刑
曾春亮杀了三条人命,而且逃逸,拒不伏法,直到被四千多名民警包围,无法逃脱,才选择下山冲关,被民警抓个正着。
并且,曾春亮之前因为两次盗窃罪被判了将近18年,5月份刚放出来,这又犯了故意杀人罪,应当从重判罚,估计死十次都不够。
第二,送进精神病院
假如曾春亮装疯卖傻,说自己有神经病,法律上是不能给神经病判刑的,只能送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不过这个几率非常小,大家都不是傻子,根据监控画面和他的种种行为就知道他是个正常人,会逃跑,上山,还会去找旅馆住宿,这是神经病做不到的。
而且曾春亮行为也是相当的嚣张,被抓到时还面露微笑,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模样,这样的“恶魔”于情于理都不可饶恕。
所以我猜测的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江西入室杀两人嫌犯又杀一人,具体什么情况?为何下如此狠手?
这杀人嫌犯曾春亮,于8月8号,入室杀死两人,伤一人后被乐安警方通辑。
在乐安全城寻找曾春亮凶嫌之际,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曾春亮还在凶案现场附近。
当时正在村委楼内睡觉的曾春亮,至于他缘何会到村委楼内就不得而知了,也许他认为越是危险的地方越安全吧!
早晨两位村干部进入了村委楼,正好撞见了曾春亮,因有命案在身,恐怕东窗事发的曾春亮,狗急跳墙,起了杀心。
一位扶贫驻村干部被曾春亮残杀,当场死亡,另一位则成重伤。
那曾春亮为何会如此残暴呢?该人刚刚从监狱释放三月有余,本来村委介绍的工作他不干,他擅于偷盗,因偷盗于7月22日未遂与事主生冲突起了报复之心,于8月8号残杀事主家二人,伤一人后逃亡。
逃亡之后杀人是亡命之徒的狗急跳墙。
不顾一切
烂杀无辜
从中可知
此狼心狗肺的东西
彻彻底底发狂
逮着机会
就行凶作恶
现在不是讨论的时候
全心以赴
将案犯抓捕归案
乃第一要务
故,齐心协力抓凶汉
保境安民护平安
#凌远长著#
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潜入康女士家中,拿锤子对其母亲和熟睡中的父亲行凶,致父母当场死亡。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一位村干部称,杀人嫌犯曾春亮在逃过程中又再次作案,造成一人死亡。
从现在来看,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属于极度危险人物,并且不排除在逃亡过程继续实施杀害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布悬赏通告,悬赏30万缉拿犯罪嫌疑人曾春亮。但鉴于这个犯罪嫌疑人极具人身危险性,并且有可能抱着反正要被判处死刑的破罐子破摔心态,做出更加恶劣的行径。大家若是遇到,还是尽量避免同其接触,甚至是产生冲突,以免带来麻烦。毕竟,一个对死都不怕的人,还有什么害怕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西一起刑案致两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西一起刑案致两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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