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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带闺女从兰州回来,我带儿子周末回去玩两天,不带老公行吗?
中国有句古话,叫作:入乡随俗。即遵重风俗习惯。
中国的农村,相对风俗习惯相当保守。其实就是避嫌。
目前城市市民,相对开放,早已不存在陈规陋习,自当别论。
其实,这个问题涉及太宽泛。还有些模糊。
首先,你妹妹是和女儿从兰州回来,应该是回农村老家?
你妹妹芳龄几何?是徐娘半老?还是领着刚出生的女儿?
你儿子是儿童?还是已婚青年?
首先,你妹妹的女儿若豆蔻年华,你儿子是翩翩公子哥,这样的话,你不能带老公去,更不能带儿子去!
如果你儿子和你妹妹的女儿,都是学龄前儿童,你可以放心带你儿子去的。
其实,你妹妹从兰州回来,你带着儿子去妹妹的婆家,看望妹妹和外甥女,是人之常情,姊妹情深!
你们姊妹相会团聚,你老公应该是局外人!因为那样的场合,是会尬聊的。
当然,如果你妹夫同来的话,你带老公去,就是名正言顺的走亲戚了!
按照你具体情况的描述,你妹妹带着自已的女儿回来,你带着自已的儿子,前去和妹妹相聚,这是你们姊妹之间的亲情,你老公这个角色,在剧情中,没有戏份!
剧情决定,不需要跑龙套。
姊妹见面,一个带着闺女,一个带着儿子。会谈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姊妹两个共叙感情,相谈甚欢,姨兄妹或者姨姐弟嬉笑打闹,不亦乐乎,多好的场景,多好的画面。突然又出现一个老公,是他非要跟着还是你非要带着?实在匪夷所思。
不带老公,是怕他又吵又闹一定要跟着,还是怕他一个人在家生活不能自理,还是在你们姊妹相谈中不能没有他的份额?还是......
父母供姐弟两上完大学后,女儿结婚了,还有义务管老人吗?
这个问题其实在很多家庭都存在,在我看来,女儿应该出钱,但是是否出一半的钱,有待商榷。
从法律层面来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我想是肯定的,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即使女儿结了婚,在法律上不分男女,只要是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我以我家为例来说明,我来自甘肃景泰农村,父母养育我姐弟三人,我有两个姐姐,我是家中的男孩子。父母供我们三个上了学,大姐上了中专,二姐上了3十2制大专,我上了高中读了大学。这在西北农村已经非常不易了,我们接受了良好教育,离不开父母的辛勤付出;离不开孩子的共同努力;离不开想走出农村过当时人们羡慕的城市生活的欲望;离不开想走出那个环境改变自己一生的决心。
大姐是卫校毕业的,在我们邻镇卫生院实习过一段时间。后来嫁给了知根知底的当地人家,之后随大姐夫来西安谋生、定居。二姐大专毕业留在石家庄,后结婚定居在石家庄了。我洛阳上学的,大学毕业后,在外驰骋了一年,年底带女朋友回家见的家人。过完年和女朋友一起来到西安,那时虽然大姐在西安,让先住他们租的房子里,但当时都不易,也不想拖累大姐。我和女朋友在附近租了个仅有一张床小单间住下了,开始找工作,找好工作后就搬到了西安东郊,大姐在西郊。
09年3月份中到的西安,4月份底找好工作,刚参加工作2月,7月多女朋友怀孕了。太突然,太年轻,本想打了,都到小医院了但冥冥中没有错下去。农村孩子想的是既然毕业一切靠自己,没钱我俩扛,本想国庆节结婚,可结婚连戒指,像样的衣服都没有,拖到年底攒了点钱,买了戒指,衣服。就这样拖到10年元旦在老家结了婚。现在想真愧对媳妇,其实上高中时就看中她的朴实善良,和我一样来自农村!
10年5月9日小王子出生,母亲来给我们带孩子,父亲留在老家。年底因种种原因,父亲执意要买了老家房地来西安,想着苦了大半辈子不愿待来就来吧,不想再让他辛苦了。自此一穷二白的媳妇和我养儿又养一大家!
一路走来,非常不易。现我们姐弟三都定居西安,大姐,二姐,姐夫,我们一大家经常在一起旅游,吃饭,过年都聚到一家过。二个姐也尽自己能力给父母吃买穿用及零花钱。父母有病了,我们共同出钱出力,并不是出嫁了就没有赡养义务了。
最后我想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不因结婚与否,也和男女无关,法律赋予我们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人最幸福的是,有老妻陪伴,有老屋住着,有子女照顾其左右,相亲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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