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邯郸多名村民被杀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邯郸多名村民被杀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河北“离职员工持枪上门遭原雇主打死”有什么看法?
离职员工持枪上门遭原雇主打死,事发河北邯郸峰峰矿区,2019年6月29日凌晨离职员工韩某平来到原雇主苏德保家,后发生肢体冲突,韩某平用携带的枪支击伤了苏德保,后被苏德保用铁锹击打,随后死亡。
谁是正当防卫?
韩某平之所以找苏德保理论,源于离职前的一个矛盾,就是韩某平因为“食物中毒”和雇主苏德保产生纠纷。
在纠纷发生后,二人多次产生过言语冲突,互有指责,辱骂,威胁等言论。
苏德保在供述中曾指出“我必须把他打得今后不能再站起来,不能让他有机会报复我”,而事发当晚,饮酒之后的韩某平携带枪支(可能为自制)再次找苏德保“理论”。
“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苏德保先发制人,先行殴打了韩某平,之后韩某平取出提前藏好的枪支反击,射了苏德保一枪,致苏重伤二级。
随后韩某平逃离,苏德保联合几人追出,随后用铁锹击打韩某平,最终造成韩某平死亡。
韩某平携带枪支(这个肯定违法)前往苏德保家门外,遭到殴打后开枪反击,如果不考虑枪支问题,此时我认为他应该符合正当防卫。
而在韩某平离开现场后,苏德保追出并将其杀害,很明显不符合正当防卫,所以他的律师提出的正当防卫法院没有采纳。
对正当防卫的又一次考验
自从正当防卫最新解释出台之后,很多类似的案件开始和解释扯上联系,这起案件又出了一个新命题。
韩某平在违法前提下(非法持有枪支罪)前来理论,事先先把枪支藏好,并且先受到人身伤害,之后反击,究竟算不算正当防卫,法律法规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本身违法,然后用法律禁止的“武器”反击,感觉普通人很难分清楚事件的性质。
而在韩某平离开现场后,也就是不法侵害结束之后,苏德保追出并将其打死,这在主观上应该存在故意,加之他供述的“让他不能报复我”之言论,可以肯定苏德保后边的行为有致韩某平于死地之嫌。
这个案件通篇来看不好划分责任,要是分段来看,相对容易一些。
老板与员工之间的矛盾永远存在
自古以来,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矛盾就一直存在,并且会永远存在,因为双方的立场不同,对于利益也是各看一面。
在无数家企业中,各种各样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老板嫌员工拿的钱和创造的价值不成正比,员工也这样认为。
可以说,这是一个无法调和的矛盾,因为这源自人的本性:贪婪的欲望。没有人那么容易满足,也少有人可以站在对方的立场去考虑。
整体来讲,员工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因为绝大部分打工者抱有一种“拿人钱归人管”的心态。
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员工在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上有很大进步,但是距离真正的“合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虽然不公平存在,但是走极端依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遇事之时,首先要冷静,选择合法的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才是正道。
法律上来说,属于正当防卫,第一私闯民宅,第二非法持枪进入,这两点就说明违法犯罪在前,民事纠纷可以起诉,而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如果这能成为犯罪的理由那我们这个社会成什么样了。
事发河北在邯郸,当地有个养鸡场,有个员工韩某某,养鸡场里把班上。某日中午吃完后,突然感觉痛肚肠,怀疑食物中了毒,交涉老板要赔偿。意见最终不一致,韩某离职回了乡。
离职回乡事不放,韩某依然老板缠,为了给己壮壮胆,而且回回带上枪。雇主老板苏德保,防卫门前装栅栏,高清监控设备买,请来师傅赶紧装。扬言韩某若侵犯,坚决将他人打残。
去年六月二十九,天色刚刚蒙蒙亮,韩某又来把事闹,随身枪支藏矮墙。韩苏两人对着站,隔着栅栏互开腔。苏德保妻见此状,致电亲属来帮忙,同时电话报了案,请求出动求警方。
不久门口轿车到,韩某有点没了胆,转过背来正要离,苏大老板越栅栏,迎头痛击就一拳,打得韩某蹲地上。苏大老板仍不放,又越栅栏操木板,对准韩某使劲砸,韩某取枪开了枪。
苏大老板挨枪伤,一共中了两颗弹,一颗打在右胸膛,皮肤破裂血汪汪,一颗击中左胸腔,肺部破裂受重创。韩某随后就逃跑,沿着小路拿着枪。苏大老板忍着痛,会同亲友韩某拦。
苏大老板铁锹带,韩某被车拦中间。一个举着铁锹扬,一个手里端着枪,双方对峙好一会,苏大老板下手强。挥锹打掉韩某枪,接二连三砸身上。打得韩某受重伤,医治无效会阎王。
二O二O二月九,苏大老板法庭上,检方公诉说端详,故事伤害致人亡。故意伤害罪难脱,依律惩处法不枉。
韩某家属也有讲,苏大老板扬言狂,而且动手先人打,主观客观都逞强。分明故意把人杀,应判无期刑以上。
苏家亲属也有话,韩某数次带着枪,子弹足有三十发,而且酒醉像娘娘。危机四伏一触发,老苏防卫属正当。
法院最终没认可,此案当庭未宣判。如今还在仔细审,终有一日会曝光。公诉检方有提议,有期徒刑判十三。
此事依我个人看,真是半斤对八两。双方都有理和错,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老苏不抵抗,或许自己见阎王,如今防卫又过当,受到惩处也不枉。最终还是法来断,公正公平别走样。各位有何看法想,不妨写点在下方。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我认为此案不存在“正当防卫”。从下面“实……诺”帖子披露的案情看,离职员工“凌晨”持枪上门,有着寻衅滋事的动机和行为。引发雇主先动手殴打的肢体冲突。而后员工开枪,员工逃离,雇主追击,并致死员工。这整个过程中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双方都具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和行为。只不过员工是“故意杀人未遂”,雇主是“故意杀人既遂”。
发生如此死伤,是凡有人性者都会感到痛心的,也是不愿看到的。先不讨研谁先动手,或者动用了什么?就事情由何发生来讨研,而防止矛盾激化,才不会出现更残酷的事件发生。国家政权,法律的建立,都是应以最广泛劳动获取报酬与利益获得为保障,才能获得人民最广泛的支持,拥护与保障的,人民才会支持政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责任与规定。遵循这一原则,法律责任认定就具有更广泛性的支持,拥护与执行,而使政府,集体与个人都必须在法律似框架中行事而有效。就可避免不应产生更大的矛盾冲突。正是坚持不了这种作为,才使矛盾升级,走向极端,演变的越来越重。农民工血汗钱从一开始无力伸张,到走向集体上访,跳楼等一系列状况来看,都是各方利益相互托欠,而最终托延到弱者身上所致的集中表现。而予盾形成与扩大都是由不按保障劳动权益所致而产生,这当然也有政府工作人员视政策为儿戏,或存有利益不当有关,才更使得矛盾加深与扩大。如果坚持政策达到一致性,并公平公正,老百姓也决不会走向极端,而使得矛盾深化而造成不因有的伤害与危机的生成。今天看到伤害已无法挽回,但应从最初原由产生去研讨,岂不是更好地防止矛盾产生,防止升级应该有的更明智之举之举措?!
你认为王书金是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我认为王书金不一定是聂树斌杀人一案的凶手。
聂树斌杀人一案是发生一九九四年八月份,在石家庄郊区一片玉米地里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该女子是石家庄某工厂的女工,后
认定系被一石家庄市鹿泉区的一男子聂树斌所杀害。一九九五年四月份被执行死刑。二零零五年一月在河北邯郸羁押的死刑犯王书金自动承认是聂树斌一案的凶手。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宣告撤销原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一案的改判的理由主要是:原案被害人死亡原因不具有确定性,作案工具来源不明,聂树斌未能供述出原案中某些关键情节,其所作的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存在瑕疵,无法起到对有罪供述的印证作用,其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证明力较弱,可信度不高,且与物证.鉴定意见和辨认笔录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印证的关系,整个案件形不成完整的证明链条,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是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并不是出现真凶后才宣告聂无罪的。虽然王书金承认是原凶,有一些案件的情节也能供述,但是通过证据的考量,扔然不能证实王书金是真正的凶手,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不是以真凶的出现而改判的聂树斌一案,而是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改判聂树斌无罪。
故此,王书金不一定是聂树斌一案的真凶。
我认为王书金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而他主动坦白的目的也已经达到:他又多活了许多年。
冤死的聂树斌,主动坦白的王书金
这两个人本来毫不相干,却又因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紧紧联系在一起。
1994年,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1995年经过二审终审被判处并执行死刑。
聂树斌当时涉嫌案件的受害者为康某某,当时对于判决结果,公众还是认可的。毕竟当时的聂树斌在人们眼中,是一个残忍并且毫无人性的“杀人犯”,判处死刑算是“杀人偿命”。
意外出现在王书金一审判决期间。
王书金也是涉嫌强奸杀人被逮捕并起诉,并且他涉及的案件更多,仅仅前期他自己供述的就有三起。
在这三起供述之后,他出乎所有人意料的坦白了聂树斌案的死者也是自己所杀。
这一供述的“意义”
王书金这一供述,等于直接推翻了之前聂树斌案的所有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复查此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再审案公开宣判,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7年,聂树斌家属获得国家赔偿268余万元。
可以确定的说,聂树斌是冤死了,而让他冤死的人就包括当年承办此案的所有司法人员。
另外基本可以确定王书金才是杀害聂树斌案康某某的真凶。
因为他供述了诸多作案细节,并且在他的指认下,找到了死者的尸骨。虽然由于年代久远,无法确认尸骨就是当年的康某某,但是能指认出埋尸地点就足以说明很多问题。
当时法庭上出现罕见的一幕:王书金坚称康某某为自己所杀,检方则坚持不是他所为,而他们都有自己的“目的”。
王书金的真实目的
我认为王书金这个恶魔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多活些日子。
没有人可以证明王书金最后坦白出来找到的那句尸骨是董某某,但是同样的,也没有人可以证明不是董某某。
而王书金之所以在“最后关头”主动坦白自己的另一桩罪行,无非就是为了苟活多些时日。
因为他既然供述了新的罪行,公安以及检察院就需要去核实,在这些工作进行期间,原本就该判处死刑的王书金就可以暂时不死。
在已知案情下,王书金就被判处死刑了,他也深知自己难逃伏法,只是这样的主动坦白,让他多活了长达15年之久,我想这应该就是王书金的真实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邯郸多名村民被杀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邯郸多名村民被杀害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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