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拾荒老人街边去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拾荒老人街边去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碰到街上乞讨的,你们大家都是怎么对待的?
我自己本身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 在我们村里经常有乞讨来 去每个家庭问 有没有东西吃 当然有些人会把他赶出去 有些人会给点东西或者给钱 因为我老爸他是信佛的比较迷信每次有乞讨的人来我家里 我都会给一碗米或者给点水果 不管他是乞讨还是别人 我都会帮助的 为自己积点功德 。
在街上乞讨者、多少钱给一点,.但是有时候不是残疾人、也会给一点、因为我看到过、一个十五岁的女孩子、脸色苍白坐在那个路边、头上满头是汗,.当我走过来了、回头一看.心里难受终于不忍心离去、又析回去给了她钱,叫她回家、去年十一月吧、在远的地方照了一张像、是个孩子.不忍心写、又册了.哎
谢邀。若是残疾人,不分老幼都一定会给。若是健康人,年纪再大一点的,我也会给。
我并不在意,对方是不是骗子,或是职业乞丐,因为只要看到头发白萧萧又满脸皱纹的人,我就会有一点莫名心疼的感觉。
如果是肢体健康的年轻人,我是不会给的,一个身体健康却不求上进的人是不值得同情的人。纵容他的惰性,等于是害了他。
曾经每次看见都会有所表示,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乞讨大军越来越多,职业化了,今天路过那人找你要钱,明天路过那人还找你要钱,天天在天天给显然不现实,关键这些人还身强力壮的,所以现在我基本上不给了,除非老弱病残,当然还要有火眼金睛判断是否真的老弱病残,谁也不想自己的善心被人利用和践踏不是。
情人节的小寨天桥下,一个拾荒大叔利用空闲时间在长椅上创作,我看了会后给了他二十块钱,周围也有人给他让他买工具创作。 我觉得除了残疾人外,其他人都有能力去赚钱养活自己,甚至很多盲人卖艺也很好,纯粹乞讨的其实都是团伙,已经成为一个产业了,也很影响城市形象。
因为我也是学艺术的,后来搞了农业,经常用忙碌做借口说没时间画画,看到大叔后感触很深,大叔绝对没有求可怜乞讨,而且真心喜欢,听周围人说他常在此捡垃圾,随身带着书本纸笔,是真心热爱。
每个人年轻时候都是外强中干,心是无所畏,年龄慢慢增加,内心却越来越惶惶,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想要弥补这样的不足,但是也知道掌握任何一门能让自己获得自信的能力都需要时间的累计,时间成了世间最珍贵的东西,也成了让人最无奈的期盼,希望每个人都能善待时间,不要让年轻时的无所畏,变成了凡事总是无所谓。 希望能永远保持无所畏,因为自己有能力;希望有无所谓的好心态,只因为不再偏执的追求永远不能实现的事,把仅有的珍贵时间全心全力的用在喜欢的事上。
如何看待成都81岁“口袋婆婆”拾荒十年:一人养全家,不让瘫痪女儿乞讨?
不得不说,这婆婆一生疼爱瘫痪的女儿,也非常爱惜她自己和家庭。尽管,拾荒,在人们的眼中,又脏又臭,职业又低级。但她感觉比那些贪污和抢窃的人强多了。她宁愿自己吃苦受累,也不想去乞讨。说明她,在她的眼中,只有每天这样大街小巷去捡荒,才是她们一家唯一活下去的必须途径,这样活下去才有意义。这婆婆,不仅是个有骨气的人,还是个辛劳,有着自尊心非常强的人。
70岁拾荒老人掏挖危墙“偷”水管被压身亡,村民已挂指示牌仍被判赔16万元,冤吗?
问:70岁拾荒老人掏挖村民围墙“偷”水管被垮塌的围墙压住身亡,村民已设置了指示牌、水马和警戒线,仍被判要给超过16万块钱的赔偿,你怎么看?
4月7日据东南网讯,厦门海仓区一70岁捡垃圾的老人在去年(2018年)4月28日途径村民在建民房工地,越过工地警戒线刨开墙脚泥土以获得裸露的水管,熟料墙体倒塌将拾荒的老王压埋,老王不幸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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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家人状告修自建房的村民及其邻居,要求赔60万左右。这对修房者来说无异于祸从天降,捡垃圾的老人不请自来,不慎被倒塌的围墙压埋身死,值得惋惜和同情。
然而惋惜归惋惜,同情归同情,当讨论责任划分时,谁都不愿担责,老王被压身死的责任应由谁担呢?
于情于理上,大家会普遍认为拾荒者挖取村民的水管被压死了活该,是其命不好,罪有应得。但既然人已故,且有权威的《非正常死亡证明》认定为「溺水」,村民不破财看来是不可能的,即便不判赔,也可能会调解。
刺楸根据新闻了解到,村民修自建房是经批准的合法行为,但施工超过了批准的范围。设置了提示牌后万万没想到有人会进入工地「偷」水管,更不会料到此人会作茧自缚抠围墙被压死。那被判赔16万余元冤枉吗?
一、是捡还是「偷」水管?
刺楸个人认为应判断拾荒者抠水管的行为属于捡还是「偷」。所谓拾荒,就是捡垃圾、捡破烂,理应去垃圾桶和垃圾堆里捡那些被人丢弃的东西,或者捡路边那些已明显无人要的丢弃物。
而村民在建工地上的东西(例如破损的水管),即便看上去已无多大用处,但物主可能还有其他用处,也可拿去卖钱,在未放弃物权之前,仍属于私人财产,不请自取与偷盗无异。
工地围墙脚裸露的水管可能是村民旧房的排水管,在修房子时未彻底拆除,即便有破损,但不能据此判定为无主物。
二、赔偿的理由不是出于人道主义
拾荒的老王抠水管于情于法都不符,在情理上村民看似不需担责,毕竟老王有错在先,且作为成年人能判断工地围墙的危险。但修房的村民也脱不了爪爪,也存在过错,但并非负主责。
以往也有类似的事件,比如河北农民撒拌药玉米粒致死107只羊,因没贴警示语而需担责,理由是没让他人知晓拌药玉米粒的存在。
而在这件事中,修房的村民已设置了指示牌,有「施工现场请绕行」的提示,并安有水马和警戒线等安全设施,可谓尽到了告知义务。既然该尽的义务都尽了,被判赔16余万元,冤不冤?
这件事又很特殊,而判赔的理由差不多是:
1、围墙之所以成为危墙,是修房者挖地基将围墙脚的条石挖空了,影响了围墙的稳定性。
2、对因挖地基而影响围墙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未尽提醒义务,也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虽有告知绕行并设置了水马和警戒线,但未设置围挡,意即措施不到位,拾荒的老王仍能穿过水马和警戒线。
由此可见,修房者错就错在没有善尽注意义务!而邻居无过错就不用担责。
三、刺楸的简单总结
村民修房子碰到这事,可谓倒了八辈子霉,想撇清自己的责任是不可能的。
1、死人事大,刺楸猜想之前应该有调解,家属既然已状告,肯定是没谈拢。修房者肯定觉得自己很冤枉,不愿担责,而围墙的所有者也觉得自己无责。
2、家属状告修房者及围墙所有者索要60万,显然是把拾荒者被压埋身亡的责任全部推给了别人,这是典型的乌鸦落在猪身上,看不到自己的黑,鲜廉寡耻。
四、总之,刺楸认为,这件事就好比已把自家的狗拴好,但路人偏要跑过去逗狗,被咬后要人付汤药费一样,狗主人也不得不赔,真是哑巴吃黄连。
以上就是刺楸对「70岁拾荒老王抠挖村民围墙“偷”水管被压身亡,判赔16余万元」的分析,纯属个人观点,如果觉得回答得不错就点个赞,并顺便关注一下吧,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拾荒老人街边去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拾荒老人街边去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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