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生被教官体罚昏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女生被教官体罚昏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西初中女学生,体罚导致昏迷?素质教育普及十多年,体罚学生的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
首先,搞清楚是不是体罚学生,不要用疑似,有了这个前提讨论才有意义。其次生活老师是不是寝室管理员?和普通任课老师还是有区别的。再次,什么是素质教育?为什么这么年了还是一踏糊涂?说明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落实不了。最后我想说,在学校,不管是谁,都不能随意伤害学生,他们是未成年人,会犯很多错误,需要一个成长的过程。作为老师要动用聪明才智和一定手段去匡正他们的行为,不排除激烈的语言和适度的惩罚,如果连扫个地,做几个俯卧撑都算惩罚的话,我怕什么教育都实现不了。至于把学生都弄残了,那还叫惩罚么?那是一种伤害,惩罚学生的本意也不是伤害。所以要对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的,是谁都要追究。
如何看待初中女生被体罚进重症监护室?
小惩大诫,老师对调皮的孩子给予惩罚,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事,毕竟中国几千年文明史,私塾先生用木板打手是公认的教徒方式,很多父母也强调棍棒底下出孝子,可见“体罚”不是近代才有的产物。
但是,近年来我们却看到了很多令人痛心的事件,老师的过度体罚,学生进了重症监护室;甚至有些亲生父母,因过度体罚要了孩子的性命!!!
在此,想提醒一下,别忘了教育孩子的初衷,不是为了伤害他们的身心,而是给以警示。勿忘初心,希望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希望这个学生早日康复!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根据广西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在线》栏目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1日,贵港市大圩镇第二初级中学的一名学生住进了重症监护室,现在将近一个星期过去了,她仍然处于昏迷状态,而这一切的矛头,直指学校的生活教官对她进行的一次体罚。
11月29日,贵港市港北区下着小雨,最低温度15摄氏度。这天晚上,大圩镇第二初级中学的女生宿舍刚刚熄灯,207室里的9名初三女生在睡觉之前聊了几句。这时,巡视的生活教官打开了宿舍门,要求她们立刻下楼去。学生们被迫下楼,有的甚至连外套都没穿。她们打着赤脚,站在冰冷的足球场上,两男一女三名生活教官开始对她们进行体罚。
这几个生活教官让学生全部趴下,用双手支撑住身体,就趴在那里,就说如果一个动,就加多半个小时,然后当时有几个同学是肚子痛的。趴了几分钟之后,其中一名没有穿外套的同学杨皓月哭了,小雪看到她浑身发抖,手捂肚子,赶紧把她扶着站了起来。突然,皓月一屁股坐到地上,两手开始抽筋,不久之后就昏了过去。几名同学找到班主任,把皓月送往医院。凌晨2点,经过抢救,昏迷的皓月醒了过来。现在仍然在医院重症监护室随时有生命危险。
这件事性质是恶劣的。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9条第2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我国《教师法》第14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9条也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不管事情的真相如何,作为律师只关注事件当中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如果该学生是由于教师体罚造成的损害,学校应当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教师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情况,教师应当根据事情的后果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生被教官体罚昏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生被教官体罚昏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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