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机上肺栓塞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男子机上肺栓塞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撞骨折后住院两天肺栓塞死亡,负刑事责任吗?
简单说死亡案件都属于刑事案件。
但是如果不是案件的话,死亡要做鉴定,根据结果来定具体情况。
还有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都要负刑事责任,要看驾驶人当时的事故情况的鉴定
这个要看死亡的具体原因是什么,要请法医做尸体解剖鉴定才能确定的。一般正常情况下,被撞骨折是属于骨科的毛病,是不会引起肺栓塞的,单从字面上看,他们之间基本没有什么因果关系。当然都要以法医鉴定结论为依据。
手术后得了肺栓塞是医疗事故吗?
首先大家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这个责任大到任何一名医护人员都没法承担,所以就算提问也请三思用词是否合适
医疗事故是在医护人员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才能成立,那么你觉得手术过程中你的医生会故意把血栓放进你的血管造成梗塞吗?不会的,不是么?任何手术都存在风险,术后肺栓塞也是术后并发症的一种,相信你的医生在手术前一定和你沟通过这些,如果实在不能理解可以去找你的医生好好谈谈,不要随便质疑
人和人相处就是在照镜子,如果你带着质疑和敌意对待医生,你的医生也不太可能对你笑脸相迎吧
不要张口闭口就说是医疗事故,你会逼着你的医生优先自保,毕竟对医护人员来说,工作的第一要义是养家糊口,其次才是救死扶伤,你口中的医疗事故,要摧毁的是别人的整个职业生涯
这个不是医疗事故!具体需要您链接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定义中我们就看到了,医疗事故,是违反了规定,造成的后果!
手术肺栓塞,是肺栓塞是由于静脉或右心内的血栓脱落,通过血液循环流经肺动脉,引起的肺动脉血栓堵塞,可以有胸痛,胸闷,呼吸困难,大血栓还可以引起急性心力衰竭,危及生命,需要积极治疗从你的描述看,患者是骨折手术后出现的肺栓塞,这是由于创伤或卧床等因素,引起了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血栓脱落后导致的。常见于长骨骨折,及妊娠时!这个不难看出,不是医生或者医疗机构的过失而引起的!
手术得肺栓塞,是手术的危险并发症,这个是不可遇见的!没有任何措施就出现的!
医疗事故的概念自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就很少用了。我想你关心的可能是手术后得了肺栓塞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才能做出判断。个案的情况不同,结论不同。
肺栓塞是并发症,有些情况下医生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是仍然无法避免,这种情况下,医院是没有责任的。
在个别的情况下,医院也有可能是存在责任的。比如很早之前北京一家医院出现的一个案例。北京这家医院的医生在自己工作的医院进行骨科手术,手术之后,出现肺栓塞死亡,患者的亲属起诉到法院,最终的鉴定意见是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责任。
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要从三个方面分析:
1、医院或者医生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是否存在损害后果。
3、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医院才承担责任。
而涉及到承担责任的大小,现在的司法解释中有一个“原因力”的概念(之前称为“参与度” )。原因力需要判断在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医院存在过错的医疗行为在最终的损害后果中起了多大的作用。
对于上述情况的判断,一般需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所以,手术后得了肺栓塞,医院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医疗行为是否存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有无造成损害后果,两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需要具有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平时接待咨询时,当事人也经常会简单粗暴地提出这样的问题:律师您看我这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当事人可能认为只是简单的是与不是的问题,而我们以专业的角度,不管是从医学方面还是从法律方面,都要分情况慢慢的给当事人讲清楚。一般来说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需要很多证据以及经过很多程序。我们不是神算子,更不能空口做判断。我们将结合过往团队做过的案件,以及专业律师的经验,奉上答案。
首先来看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二是患者的损害,三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过错。就本题来说医院具有过错及手术行为与得了肺栓塞具有因果关系才构成医疗事故。
那么,医院是否有过错,肺栓塞是否与手术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是认定医疗事故的焦点。
其次来看肺栓塞的有关问题。肺栓塞是由于内源性或外源性的栓子堵塞肺动脉主干或分支,引起肺循环障碍的临床和病理生理综合征。在肺栓塞基础上进一步发生肺组织坏死者,即称为肺梗死。临床实践中引起肺栓塞的主要因素,有下肢或盆腔静脉血栓形成,长期卧床不活动,慢性心肺疾病手术等。肺栓塞临床难以防范,起病急、抢救成功率低。
因此,肺栓塞是否和手术行为有关不能一概而论。下面来看与本题相关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
原告因左下肢静脉曲张于2012年5月11日在被告甲医院外科就诊,被告承诺一次性治愈,若治疗不彻底或复发两年内包治,治疗前未对原告做相关的检查,给原告实施了血管介入术,术后的6月13日,原告在家突然发病,随后原告被家人送到乙医院救治,住院17天,期间因病情危重,曾向原告下达病危通知书。经治疗于7月2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肺栓塞。
根据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甲医院对原告的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部分因果关系。患者肺栓塞治疗后存在后续治疗需要。
法院认为,原告因左下肢静脉曲张于2012年5月11日在被告甲医院外科就诊,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经鉴定,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故被告对原告因该次医疗行为所产生的损失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原告父亲于2010年2月22日以“反复咳嗽、咳痰、喘憋20余年,再发加重1周”为主诉入住被告医院干部病房。初步诊断: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期、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心律失常、房颤、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高脂血症。入院后被告医生行相关检查,于3月18日出院。2010年3月26日,原告父亲以“右下肢肿痛20余天,加重半破溃4天”为主诉再次入住被告医院干部病房。于4月2日出院。2010年6月16日02:03,因“突发意识欠清5小时”入住被告医院神经内ICU。诊断:痫性发作,意识障碍待查,肺栓塞不除外,肺炎,心律失常(房颤),高血压病,入院行相关检查。6月18日2:00,患者经抢救无效于2:45临床死亡。死亡原因:痫性发作、肺栓塞不除外、多脏器功能衰竭、呼吸循环衰竭。
诉讼中,被告医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12年6月12日某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患者未行尸检,根据病史、临床表现,肺栓塞诊断依据不足,其死亡考虑与自身多种基础疾病有关。综上,医方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无违规行为,故本案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原告不服该鉴定,申请到某省医学会进行鉴定,某省医学会于2013年10月2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患者死亡后未尸检,无法明确死因。6月16日患者发病以突发意识障碍为主,结合患者既往病史和当时病情,专家组分析认为患者死亡与多种基础疾病有关,肺栓塞诊断依据不充分。结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认为,原告父亲与被告医院的医患关系存在。本案被告医院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鉴定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韩林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经某市医学会、某省医学会鉴定,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亦无过错,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这两个案例中,患者在手术后都出现了肺栓塞。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如前所述,肺栓塞的病因很复杂,肺栓塞的出现可能与手术有关,也可能与患者自身的疾病本源有关。手术后得了肺栓塞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必须要看肺栓塞是否由医方的诊疗行为引起,还要看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因此,单凭手术后出现了肺栓塞的事实,不能就此认定是一起医疗事故。在实际审判中,医疗事故案件专业性极强,法院也会综合司法鉴定等各种证据,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机上肺栓塞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机上肺栓塞身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