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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6岁女生被3名同学骗到宾馆殴打拍裸照,你怎么看?
打她的是否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做这种违背人性,伤天害理`,惨无人道的事很正常,也允许这样做更是法律砖枷高兴的结果!若不是未成年人必须严惩不贷!
若是未成年人做出如残暴的事,我想是否有一个两个真正的有良知的法律专家,会为自己所做的事内心惭愧呢?
这是赤裸裸的犯罪!
我也是一名中专生,但那是九几年的事,我上中专的时候,中专那会正热,能考上中专的都是学校里的尖子生,但我毕业后,中专就受到了冷落,学校面临招生难的困境,以后我所上的中专并进了一所大学,最低文凭为大专。
而且我就是在西安上的中专,以为现在都没有中专了。
看了这篇报道,才知道现在还有中专这个文凭,并不是所有的中专都像我以前上的中专那样被兼并!
当然时过境迁。那时的中专已不是现在的中专,但没有想到会发生如此令人难以置信的事!
女孩子打架,并不比男孩子差。中专生,年龄也不小了,因此再说他们不懂事反而是纵容他们。
看看他们的手段,骗受害者婷婷到宾馆,肆意虐打,扒光衣服拍裸照。刮去眉毛,减去头发,用烟头烫,逼婷婷吃烟头,喝烟灰水。他们睡醒了就欺辱婷婷,而让婷婷跪在地上。即使到了宿舍,有人依然不放过婷婷。
请别说他们还是个孩子!
那么他们为什么如此痛恨婷婷?听小丽怎么说,
婷婷说,3人之所以打她,可能有人说是她在小丽男友面前说了其前男友的事情,让小丽的男友无法接受,于是离开了小丽。小丽便对她怀恨在心,将气撒在了她的头上。
一个中专生,还有前男友,现男友,小丽的男友听了之后离开了小丽,能告诉我,这是学校吗?这是发生在中专生身上的故事吗?
据了解,欺负婷婷的三名女生分别为,16岁,18岁,19岁。不知道这三名同学是不是同班同学关系,年龄差距怎么这么大?
乡村小二哥有话说:
对于上中专的同学们来说,小小年级就离开父母背井离乡,的确不易,但学生必须以学业为主,有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因此,作为学生,必须以良好的学习来报答他们。
看来学校不但要教学生们学会技能,还要教会他们如何为人处世,重视孩子们的思想教育。
西安16岁女生被3名同学骗到宾馆殴打拍裸照,是属于犯罪行为,判断3名施暴者也不一定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16岁女生被3名同学骗到宾馆殴打并被拍裸照的原因竟然是,与3个女生中一个叫小丽的男友聊天时无意提及到小丽的前男友。因此遭到恼羞成怒的小丽纠集另外两人的教训报复。整个过程严重侵犯人权,比成年人欺侮他人的犯罪手法与恶劣程度有过之而不及。
16岁女生与另外3个同学都是中专学校的学生。过去的中专生都是学习成绩最好的学生,品学兼优,毕业生后来大多数人都成了各行各业的骨干,成为社会上优秀的建设人才。
现在的中专生则是学习成绩最差的学生,调皮捣蛋的多。考不上普通高中,年龄又小,不得已才被家长送到中专学习。熬年头,养身体,不学习,懒散无为的多数人凑到一起。是一种什么情况,可想而知。学生没法教,老师管不了。其中特殊好的学生凤毛麟角。
16岁女生与那3个骗她到宾馆殴打拍裸照的同学就是在上述环境的中专学校里学习。出事的机率能不大吗?好多职业中专都属于这种状况,这一教育问题亟待解决。从源头上制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您有更好的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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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仁,先成人,个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比知识教育更加重要,学校不但要教书,更要育人。父母也要时刻关注孩子内心的世界,不做欺负别人的“坏孩子”,也不要做被别人欺负的“傻孩子”。孩子在被欺负的时候,应该知道保护自己,及时向学校,父母反应,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降低承担刑罚的年龄,现在不比七八十年代了,现在的报纸,书本,电视,手机,电脑,微信,微博,直播,哪个不是传播知识(虽然负能量也不少)的媒介,孩子们接触知识的方式方法已经日新月异,而我们的法律却停步不前,唯有完善法律,才能让校园暴力有法可依,法律是底线,是惩恶扬善的,不应该是和事佬,还有,现在只要不满十四周岁,一切违法行为都不予追究,这个有点太一刀切了,本着对受害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防治效仿),如不满十四周岁触犯刑法,也应该从它的危害程度(如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重罪),主观意图(是否故意),等方面综合考量,有些罪过是不能免除刑事处罚的(哪怕是未满十四周岁),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南京女大学生被诱骗至勐海县遭谋杀,洪某为何对同居女友下此毒手?
本来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失踪案,毕竟其男朋友还在本地,陪同被害女孩父亲一起去报警,加上被害女孩李倩月的父亲说不要给洪某压力,更让人觉得不会是他所为,却没想到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洪某竟然是幕后主使。
杀人,无非以下几个原因
(1) 情杀
李倩月毕业后,就和洪某在一起居住了,一起生活中,必然会发生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不会必然导致洪某做出杀人的举动,而是李倩月如果提出了分手类似的举动,惹怒了洪某,让洪某产生一种我得不到,别人也不要得到这样的想法,是有可能的。
(2) 仇杀
这种情况是两人之前就有恩怨,一方做出了杀害另一方的举动。
(3) 谋财害命
这种情况在不认识的人之间居多,比如抢劫,比如盗窃后被发现为了掩盖罪行杀害失主这样的情景。
当然,从本案来看,由于洪某指使了两个人前往云南杀害了李倩月,这本身就可能是三个人是一起的,被李倩月撞见了什么,从而导致了自己被灭口。
十有八九是女友发现了三个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例如购买毒品或贩毒,也有可能贩毒集团也有参与其中,比如说让他们三人背个命案再来参与贩毒(像不像电影情节?)!希望早日看到警方的调查结果。
现代情况,除了威胁到个人利益和生命安全,几乎不会以命赌命去杀害自己的女朋友。
南京女大学生被男朋友以及朋友合谋哄骗至云南杀害掩埋,并且对外谎称失踪,很大可能是因为女朋友李某在生前发现了洪某以及朋友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而且还可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据警方通报,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案件。所以从吵架到引诱至云南乃至后面的杀害掩埋,还有后面的谎报失踪都是男朋友洪某以及朋友三人一起策划的。
然而为什么洪某的朋友会帮助他一起去杀害一个妙龄大学生呢?我认为一方面是直接损害了他们三人的直接利益,因为三人并非是学生,而是李某在社会上认识的,所以很可能从事的个人利益遭到损害。
其次,很可能是三人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李某知道后还为此吵了一架艾欧,但是作为女朋友的她尚未向警方举报,但是为了保守自己的密码,三人合谋哄骗杀害了李某。
所以到头来都是双方利益遭到了损害所以才会下此毒手,不惜将自己的朋友甚至是妻子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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