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妻子出轨自杀新进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妻子出轨自杀新进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杭州男子生意亏本又被妻子怀疑出轨欲轻生,民警果断夺刀救下, 你怎么看?
- 宁远“妻子自杀遭肢解抛尸”案一审判了,丈夫获刑两年半, 你怎么看?
- 婚内出轨老婆自杀有法律责任吗?
- 一个人打了自己的老婆,很严重的那种,第二天老婆自杀了,这个人有罪吗?
杭州男子生意亏本又被妻子怀疑出轨欲轻生,民警果断夺刀救下, 你怎么看?
生活不容易呀,每个人只有到了一定的痛处才会走出这种极端,每个人的经历不一样收到的待遇也不一样。我们在劝别人想开点的时候那是我们没有经历他那样的痛,冠冕堂皇的规劝不如默默的祈祷,希望他能走出困境,也希望他老婆能在他最无奈,悲伤的时候能好好陪陪他。
宁远“妻子自杀遭肢解抛尸”案一审判了,丈夫获刑两年半, 你怎么看?
有一个重点需要慎重,姓冯的在肢解妻子尸体时,其妻是否还有生命迹象,有没有进行抢救措施,(这只是冯姓男子一面之词,没有任何证明),如果妻子在没有完全死亡的情况下进行二次伤害,而且没有进行一丝补救,自杀也是该男人引起的,两年六个月刑期是不是太草率了,感觉轻描淡写
2019年10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冯某兵回到出租房中洗澡,其妻盘婷因二人离婚的事情,与冯某兵发生争执并扬言自杀,冯某未予理睬,当日11时许,冯某兵担心妻子真的自杀,便从公司回到家中查看,发现妻子趴在床上,床边有呕吐物和一个农药瓶。
冯某供述,他叫喊妻子未应,上前拨开头发发现妻子脸色发紫、口吐白沫,已经没了心跳。冯某担心妻子娘家人知道后责怪其逼死妻子,便想制造盘婷失踪的假象。
次日,冯某兵买来菜刀、行李箱、尼龙袋等工具,将妻子盘婷尸体分解后装好,驾车沿高速公路向南,最终将妻子尸体抛至广东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外。
宁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兵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盘婷父亲表示,“我女儿自杀完全是由冯某兵造成的,他已经知道我女儿要喝农药自杀了,还自行离开,不管不顾,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宁远县法院不予支持。
11月2日上午,盘婷家属查阅判决书后表示要上诉,称“冯某兵肢解妻子尸体的行径令人发指,毫无人性可言。”
案件分析:
1、冯某供述自己与盘婷结婚后,长期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为此,盘婷多次与冯某兵谈离婚未果。婚外情是龌龊而危险的行为,导致两者婚姻与家庭关系破裂,严重伤害另一方和子女心身,败坏社会风气,引起打架争吵等破坏社会治安的事情。
2、冯某兵知道妻子要喝农药自杀了,还自行离开,不管不顾,在道义上冷酷无情,在法律上对盘婷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冯某兵于次日买来菜刀、行李箱、尼龙袋等工具,将妻子盘婷尸体分解后装好,驾车沿高速公路向南,最终将妻子尸体抛至广东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外。其行为践踏法律,亵渎人伦,可谓为所欲为,灭绝人性!
4、疑点:仅凭冯某口供难以认定其妻自杀,没有排除他杀、甚至是冯某谋杀的可能性。
案件警示:
1、家和万事兴,婚姻生活中只要出现拈花惹草、婚外情、出轨,最终都难以逃脱家破人亡的结局;
2、一日夫妻百日恩,千年修得共枕眠,有品位的人,做了夫妻就永远不会反目成仇;
3、人生在世总有很多责任和不舍,其实很难放下;活好并努力让身边的人幸福快乐,才是人生的目的和意义;死也要死得其所。
4、心情不好时可以去书店监狱墓地医院看看, 帮助你改变看问题的方式 ;四个地方只有书店可以常去,监狱墓地医院都是不能去的地方,病不能生,法不能犯,死不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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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老婆自杀有法律责任吗?
你是男的吗?没话说,只能说男渣至极。是自杀还是你伪装成自杀,刚看了一段警察侦查视频,老公外遇,老婆吵架离婚,后又复婚,但感情未修复,老公把妻子掐死,伪装老婆自杀把她从楼上推下去。渣男好恐怖,姐妹们结婚得慎重,碰到渣的赶快离。小命要紧
结论是没有。
刑事方面:
1,单纯出轨(区别于重婚)不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本来就不由刑法规制。
2,即便构成重婚罪,重婚与女方死亡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注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同于生活中的因果关系。重婚对生命的威胁小,并且在面对重婚的情况,自杀属于极为异常的情况,所以女方自杀死亡的结果不能归责与出轨行为。
3,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需要对自杀承担责任的罪也只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
民事方面:
人都已经死了,也不会涉及离婚时的赔偿问题,所以也没什么民事责任。
一个人打了自己的老婆,很严重的那种,第二天老婆自杀了,这个人有罪吗?
谢邀!
一,似驴?该打?
自古来,妇女多苦难!
过去,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多少年以来的说法是,“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驴,任我打来任我骑!”,“打到的媳妇揉到的面!”等等。社会的法律不健全,法制观念不强,妇女的权利、地位不能完全得到保障。
请看两个事例!
(一),“咚”,他一拳砸在她额头!
“噗通”,她应声倒地,口鼻出血!
“扑”,一瓢凉水泼到她脸上!
“啊呀”,她激灵一下,清醒过来,懵懵懂懂,不知道怎么回事!
“惯下你的毛病!”他怒吼……
她躺床上一天……
儿子回来,看见她额头青紫的肿包,问怎么了!
她说,不小心碰到柜子角了!
(二),突然,“踢踢通通……”
“嗯……啊”!
男的“狗日的”!
女的“日你先人!”……
邻居去拉架,看到男的揪住女的头发,死死摁在地上,挥拳狠揍;女的扣掐男的腿脚,歇斯底里……
男的一棒打到女的头上,女的白眼一翻,倒地昏死,无声无息……
男的曾经失手一棒打到拉架的人的胳膊上,立即肿起一个青疙瘩!
六七十年代,农村两口打架是司空见惯的事!
有的家庭经常像杨家将征西哩,三天一打,二天一闹的!
八十年代初,笔者目睹一个男青年,把媳妇胳膊扭到背后,“押”着从村外回家……
大庭广众之下,众目睽睽……
尊严何在?
颜面何存?
但是,那时人穷,压力大,闹心事多,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见怪不怪!
打虽然打了,日子还得凑合着往前过!
二,追查!严惩!
新时代,岂容“虐妻狂”!
现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律逐步健全完善!
法治社会,人民至上!
人命关天,岂能等闲视之!
(一),打人者肯定有罪。因为是“很严重的那种。”
很严重,就不是擦破点皮,而可能是:
1.伤筋动骨,或者伤及脏腑!
2.痛不欲生!
(二),后果严重,老婆自杀了。男人打的老婆自寻死路,可能是:
1.精神遭到极大的刺激!
2.绝望。对这个男人的绝望,对自己的人生绝望!
(三),主观上具有“故意”。
(四),由公检法侦查、起诉、审判。
因为是“很严重的那种,”起码够得上故意伤害罪。应该由公安立案侦查,调查伤害的事实,情节,程度。
法院依法审判、定罪。
(五),对于这种渣男,必须从严惩处,不严惩难以平民愤!
男女结为夫妻,就是相亲相爱过幸福生活的。
她有错了,你可以提醒,或批评,或让她父母教育!
她如果犯法了,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制裁!
谁给你打人的权利?
你不愿过了,完全可以离婚,和平分手,解脱双方,这起码给她一条生路!
为什么打人?
而且还是把人打到“很严重的那种,”!
以至于让她走上绝路!
现在,野生动物都被国家立法保护了,谁要违反,贩卖伤害,就得惩罚、坐牢!
宠物都受到保护,谁要虐待,社会舆论谴责!
何况人乎!
更何况妇女乎!
别和这些渣男说什么良心、道德的,他们不配!
公安、法院直接上!
(六),女人要珍惜自己。现代社会,遇到了像《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的安嘉和那种渣男,性格扭曲的人,别争辩,别抱怨,应该清醒、坚决、机智的逃离逃生!
记住:千万不要轻生!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从头开始,重新安排自己的幸福生活!
文学作品,故事情节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一管之见,难免不妥之处,请师友们指正!
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妻子出轨自杀新进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妻子出轨自杀新进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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