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入户门改外开被起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入户门改外开被起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子参加聚会,被男子灌醉后发生性关系,男子称自愿,能定罪吗?
这种情况很多,现实生活中我也的确见过。男女本就有点暧昧的意思,再借着点酒劲盖脸,半推半就而已。但是这样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因为这女人只要后悔,男人就算浑身是嘴都很难说得清了!
所以,你如果有这女人自愿的证据肯定没问题,例如:她想跟你暧昧的人证,一些露骨的聊天记录之类的。如果没有,你硬说人家是自愿的,我想法律那个框框可不是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你记住:上升到刑事案件,谁说啥都没用,就是证据最有用。(这也包括告你那女人)
有个朋友曾经说过“如果不是很熟悉,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的话,最好是完事之后给点钱。那样她就是想咬你都难,只要她收了你的钱,最多就是个卖淫嫖娼。”当然,事实肯定不会像他所说的那么简单,但是你占便宜的时候,还是要给自己留条后路才是真的!
至于你所问的能不能定罪,这就要看警察叔叔的侦查手段了。在他们的面前,真的肯定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在这里奉劝那些好色之徒,千万管住你的胯下之物,不然强奸罪可真不是只吃牢饭那么简单!
这个定不定强奸罪,完全取决于女子那张嘴,她说不是自愿的,男子就是犯了强奸罪,她说是自愿的,男子仅仅只是性伙伴而已,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屁事也没有。
一般而言,女子参加聚会,被男子灌醉,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子早有预谋对女人垂涎三尺,故意把她灌醉。二种是受环境和气氛影响,无意被男子灌醉。不论是属于哪一种情况,只要没有醉到失去意识,对于事物的基本判断能力还是有的。俗话说:酒醉心里明。男人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如果不愿意,完全可以用言语和肢体动作予以拒绝。如果男子要霸王硬上弓,那就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属于妥妥的强奸罪了。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男子称女子自愿,就跟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算不上强奸。但这种事情没有监控可调,也没有证人进行指证,既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自然也没有证物,这个事情就变得复杂化了。怎么去判断呢?如果女子说是强奸,那么男子就是强奸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女子虽然没有反抗,但也没有同意可以发生关系,男子还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当然强奸罪就会成立。倘若这名女子不告男子强奸罪,那就是属于典型的你情我愿。
女人是弱势群体,奉劝那些吃着碗里还看着锅里的男人,色字头上一把刀,不要去玩那些擦边球,弄不好轻则声败名裂,重则牢底坐穿。俗话说得好:小心行得万年船。行走江湖,还是稳字当头为好。
当然定罪。这是属于采取不当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
女孩在社交之中,尤其是在聚会当中要保持清醒头脑,否则可能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被人侵犯,悔之晚矣。
笔者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阿敏刚大学毕业,美丽大方,热情奔放,思想单纯,在公司内很快成为男士们瞩目的焦点。一天晚上,闺蜜阿娟过生邀请阿敏、阿坤、阿军等人在汇龙酒吧聚会。
期间,阿娟还把生日聚会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同事阿呆看见阿敏的照片顿时心驰神往、热血沸腾,急于前往。阿呆拨通了阿娟电话,确认了聚会地点之后不请自来,其是“醉翁之意不在阿娟,在乎心仪阿敏而已”。
当阿呆赶到时,阿敏、阿娟等人已经酒足饭饱,表现出醉意,阿呆又提议邀请在场人员到“姐妹烤活鱼店”饮酒用餐,大家在酒精刺激下,兴高采烈,欣然前往。
至烤鱼店,阿呆不停对醉酒状态下的阿敏进行劝酒,最终阿敏瘫倒在地,不省人事。凌晨3时许,阿呆采用搂抱肩扛等方式将阿敏送至阿敏和阿娟的租房处,阿坤、阿军亦一同前往。
在租房处,阿呆、阿娟、阿坤等人继续饮酒聊天,阿敏则醉酒躺卧在沙发上,后阿娟将阿敏搀扶至阿敏的房间休息。
之后,阿娟进行洗漱,阿坤、阿军在阿娟房间聊天。阿呆见大家不注意,悄悄潜入阿敏房间,并将房门反锁,将沉睡不醒的阿敏衣服全部脱光,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阿呆乘人不备迅速逃离。
后大家发现阿呆不见,不置可否,遂各自回家,一夜相安无事。次日清晨,阿敏醒来,发现自己一丝不挂,下体疼痛,床单上有血迹,并湿了一大片,遂怀疑自己被性侵。
阿敏来到阿娟房间,讲述了自己的情况,阿娟、阿坤、阿军等人均怀疑是阿呆所为,遂让阿敏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
阿敏说自己是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担心坏了自己的名声,左右为难,犹豫不决。阿娟等人说绝对不能对坏人妥协退让,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一定要让坏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否则他还可能会“害”更多的单纯女孩。
阿敏坚定信念,果断报警。侦查人员搜集了现场的纸巾擦拭物、床单,并对阿娟、阿敏、阿坤、阿军等人一一问话,同时调取了酒吧和烧烤店门口监控,确认了阿敏案发时呈醉酒状态,同时现场提取的精液为阿呆所留。
面对铁的事实,阿呆承认自己与阿敏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仍辩解发生性关系时阿敏没有反抗,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能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一些男子用心险恶,利用女孩醉酒不知反抗、无力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趁机进行性侵,实质均是违背妇女意志,趁虚而入,实施性侵,这种方式手段与采用暴力实施的性侵并无本质区别,差异仅在于手段和方式,该种情况下女孩不是不愿反抗,而是不能反抗,属于“欲而不能”,该行为及导致的后果均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强奸罪。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阿呆处心积虑,采用对被害人劝酒的方式将其灌醉,并利用被害人醉酒之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违背妇女意志实施性侵,依法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罪刑法定。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男子称女子是自愿的,但是却没有征得女子“同意”,明显也就违背了妇女意志。因此,男子意图逃避处罚的伎俩,无法对抗规避法律的相关规定,多行不义必自毙。
最后,再次告诫善良单纯的女孩们,外出嗨皮一定要注意安全,因为你不知道罪恶的念头是否在酝酿,否则罪恶的眼睛👀可能时刻在盯着你,一旦将自己置身醉酒不省人世的状态,罪恶的双手可能就要对你下手,对此一定要警惕啊!!阿敏的经历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你家的进户门是外开门,还是内开门?
这个大多数人可能忽略问题
对生活品质和安全性还是有一些影响的
一门一世界。关起来是你家,打开了是社会。
可你有没有在意过,你家那扇入户的防盗门,是朝室内开呢,还是朝室外开?
有前售楼代表很坦诚地说,几乎所有刚需购房者都不会在意入户防盗门是内开门还是外开门,即便有人注意到这个问题,也会因为房屋性价比而忽略考虑这个问题,或者说,牺牲掉一点点舒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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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当我们遭遇紧急情况需要逃生的时候,那扇入户大门是内开还是外开,很可能指向不一样的结果。
邻里之争
内开门、外开门
引发的纠纷和官司
刘女士(化名)在巴南鱼洞附近买了新房,并开始装修。
1号,刘女士发现邻居将入户防盗门从统一的内开门改成了外开门,刘女士认为,“邻居擅自把内开门改成外开门,占用了公共过道。本来过道就狭窄,他家的大门一打开,过道全堵死了。”
“停工通知”也无法阻止邻居改门
刘女士为此找到物管,物管告诉她,业主擅自将内开门改成外开门肯定是不允许的,但如果业主一定要改,物管也没办法。
“我想去直接跟邻居沟通,又担心还没住进来,就已经影响了邻里关系。”刘女士说,“如果接下来邻居们都在装修时把内开门改成外开门,到时候门顶门,遇到脾气不好的,是不是要吵架打架啊?”
刘女士再次找到物管,2号,物管在邻居家的大门上贴了一张“停工通知”。“但这张‘停工通知’根本起不到任何制约作用,邻居照样关着门装修。”
刘女士只好亲自找到邻居,“果然引来了不痛快”,她打算,如果邻居不把外开门恢复成内开门,她就不交物业管理费了。
物管说这个一般不写进购房合同
面对刘女士“不交物业管理费”威胁,物管显然也很无奈。业主究竟能不能擅自将内开门改成外开门?刘女士所在小区的物管说,“不好说,因为这个内开门、外开门的问题,确实没有写进购房合同。”
为什么不写进合同?一个新楼盘的销售经理说得很直接,“一旦写进合同,担心带来纠纷甚至官司。”
他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房地产行业都知道的故事,“以前,南京有个开发商,在合同里面写明入户大门是外开门,结果交房的时候,所有业主的入户大门都是内开门,业主为此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最后,虽然开发商没有败诉,但声誉和销量还是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影响。”
2012年12月26日的《金陵晚报》刊登了这则新闻:业主刘先生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里,明确了入户大门为外开门,房屋交付的时候,刘先生发现入户大门是内开门,大门完全打开,占了约2平方米的套内使用面积。刘先生联合其他业主以开发商违约为由,集体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开发商按照7000元/平方米的房价,赔偿每户1.4万元。最终,法院判业主败诉。法院认为,经过设计部门同意变更以后,在5个平方米以内,外开门和内开门是可以变更的。而且,购房合同上还有这样一条:甲方在符合国家规范、不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可以在不告知乙方的情况下,对相关设计进行变更。
消防验收
自家门内开外开都可以
逃生门必须外开
技术比较
刘女士的邻居认为,“我把入户大门改成外开门没有错”,因为,“万一我家里着火了,外开门更容易打开,更好逃跑。开发商把大门做成内开门,本来就是不合规矩的,也不知道开发商是怎么通过消防验收的。”
为此,我们采访了消防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居住建筑的入户大门,是内开门还是外开门,国家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都可以通过消防验收。”
南岸区消防支队防火参谋雷波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专门对民用建筑的门做了规范。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别墅)每一户的入户大门是内开门还是外开门,没有强制规定,但楼梯间的门必须是防火门,并必须向外开启,也就是朝疏散方向开启,这个是强制的。公共建筑(包括学校、医院、写字楼、电影院等)因为人员密集,疏散门必须是向外开启的。”
查询2006年开始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第5条、第7条,确实有这样的规定。
技术比较
安全和防盗性能上讲
外开门胜过内开门
外开门比内开门更容易逃生
尽管国家没有相关法律规范对居住建筑入户门的内开或外开作出强制规定,但消防特勤三中队的执勤中队长助理赵强强认为,“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外开门比内开门更容易逃生。”
赵强强说,“当室内发生火灾或者别的紧急情况时,外开门逃生更快,因为门是朝疏散方向打开的,开门就可以跑。但内开门,你得先退一步、再把门打开、再逃跑,如果这时候后面有人,大家都急着逃生,还容易发生踩踏事件。”
“如果消防从外面破门的话,从技术上来讲,内开门要比外开门好破,耗时要短。另外,外开门的门框在屋内,门与外墙在一个平面;而内开门的门框在屋外,门与外墙有落差,破拆工具更好使力。”赵强强说,不过,现在破拆技术已经很成熟了,“这点差别可以忽略不计。”
外开门的锁舌不容易撬开
美心门业的策划总监卢小庆则说,外开门与内开门相比,更防盗、安全性能更强。
“门锁上有一个锁舌,关门时,刚刚好嵌入门框的锁孔里的那个,就叫锁舌。锁舌多数都是直角三角形,如果是外开门,锁舌的直角边朝外,如果是内开门,锁舌的斜边朝外,而斜边朝外比直角边朝外的锁舌,更容易被撬开。所以,防盗门最好是选外开门,这样更防盗一些。”
每年销售的外开门和内开门的数量比是多少,美心门业说没有这方面的专门统计。
为啥高层刚需楼盘
内开门特别多?
既然,外开门比内开门更容易逃生、更防盗,那么,居住建筑的入户大门是做成内开门还是外开门呢?
位于沙坪坝凤天大道的一个新楼盘,5梯12户,其中4户的入户大门是外开门,其余是内开门。售楼小姐说,“楼道有空间就做成外开门,没有空间就做成内开门,你关注的点好奇怪,来买房子的人从来没有问过入户大门是内开还是外开的问题。”
位于南坪光电路的一个新楼盘,推出了三四种户型,从50多平米到90平米不等,但所有户型的入户大门都是外开门。售楼顾问说,“谁家也不会在入户大门的正后面放东西,往内开有什么关系嘛?再说,现在的小户型都会做一个入户花园,大门往内开,是占了点面积,但影响不大。”
连续问了五六个新楼盘、高层,无一例外,入户大门都是朝内开的。
但花园洋房、别墅就不一样了,比如位于大学城的别墅、位于机场路的别墅,入户大门都是外开门。
又走访了南坪的几个成熟小区,比如位于明佳路上的小区,2003年建成交房,一梯12户,所有入户大门都是内开门,过道非常狭窄,如果将大门完全打开,门和对面的墙之间只差10多厘米,不能走人。而一些老小区,上世纪90年代所建的房子,入户大门则都是外开门。
一个前售楼代表告诉我们,“其实从消防安全的角度来讲,入户大门就应该做成外开门。但是,现在的高层都是密密麻麻的,一层十几户,楼道又狭窄,不可能做成外开门。我卖房子卖了五六年了,什么盘都接过,几乎所有刚需购房者都不会在意入户防盗门是内开门还是外开门,即便有人注意到这个问题,也会因为房屋性价比而忽略考虑这个问题,或者说,牺牲掉一点点舒适性。”
外开门特点
1.发生火灾时便于屋主逃生。
2.防盗性能更好。
3.需要比较宽敞的过道空间,如果同楼层的户数过多,可能不便安装外开门。
内开门特点
1.发生火灾后,便于消防员破门施救。
2.相对于外开门来说,锁舌更容易被撬开
3.不要求宽敞过道,但是向内打开会占用1~2平方米的室内空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入户门改外开被起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入户门改外开被起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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